近日,湖北仙桃某小區里一場“鑼鼓大戰”引發熱議,讓鄰里矛盾和公共秩序維護等問題再次成為了焦點。
事情的起因是幾位阿姨長期在小區涼亭打鼓,這本來是她們的娛樂活動,但是她們不分晝夜的敲擊,給其他的居民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居民們抱怨,休息日無法好好休息,早上睡懶覺被打斷,中午睡午覺也睡不好,晚上也被咚咚的鼓聲攪得心煩意亂,尤其是對孩子們的學習和休息影響最為嚴重。有些業主無奈的表示,孩子在家根本無法專心學習,臨近高考了,家長們心急如焚,多次協商卻毫無效果。
物業也沒閑著,多次出面交涉,均以失敗告終。
而當民警接到投訴趕來調解的時候,老人們的家屬以老人們需要娛樂來預防老年癡呆為理由,直接拒絕配合,調解一時陷入了僵局。
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部分居民選擇用“以噪制噪”的方式,兩名中年人與阿姨們在涼亭展開“鑼鼓對決”,旁邊還有兩名女同志輪流“作戰” ,試圖讓阿姨們體會被噪音干擾的感受。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場面一度陷入混亂,周圍圍滿了看熱鬧的居民。期間,阿姨們與中年男子激烈交涉,情緒激動的老人甚至將對方推倒,沖突進一步升級。
這起事件中,老人們的行為明顯構成了擾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夜間噪音擾民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是違法的,即便在白天,長時間、高分貝制造噪音干擾鄰里也不合情理。
家屬們以預防老年癡呆為老人開脫,看似有理,實則站不住腳。預防老年癡呆有多種健康并且不影響他人的方式,就比如說打太極、下棋、玩益智游戲等等,并不是只有打鼓這一種選擇。
老人家屬們一味的慣著老人,不僅不能真正的為老人考慮,也損害了其他居民的權益,這種行為也應當受到批判。而老人家屬拒絕民警調解,阻礙問題解決,更是錯上加錯,從某種程度上講,他們的行為同樣應該被依法處理。民警作為執法者,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在面對此類情況的時候,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調解層面上,若是調解無效,就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擾民行為,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
在城市生活中,每個人都有追求娛樂和休閑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應該以不侵犯他人權益為前提。當個人行為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干擾的時候,就需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加以解決。
對此,你們有什么方法治這群老人和老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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