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作出裁定,由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并未授予美國總統無限制的關稅制定權限,與此相關的全球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芬太尼關稅應當被廢止。
法院的三人法官小組在裁決中解釋,案件的關鍵在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是否能將國會專屬的關稅制定權授權給總統,使后者能夠對進口商品征收無限關稅。最終,法院認定IEEPA并未賦予總統如此寬泛的權力,因此裁定撤銷相關關稅措施。
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表示,針對此次裁決,效果究竟如何要關注美國海關的后續程序。一位美國物流業資深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最值得關注的是美國海關是否會發布正式通知,“因為海關是具體執行部門,相關操作無法模糊”。
他還對記者表示,目前美國媒體的解讀是該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支持“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這可能導致在特朗普政府與大多數其他貿易伙伴達成“協議”之前就叫停其全球關稅。目前,該法院下令給予10個行政日的行政命令期限,執行該“永久禁令”。
關鍵點
根據裁決書,此次CIT合并審理了兩起案件。其中一樁由美國自由正義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代表五家美國小企業提起,挑戰4月2日的所謂“對等關稅”。另一樁由俄勒岡州總檢察長雷菲爾德(Dan Rayfield)代表十二個州提起,挑戰全球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芬太尼關稅。
“我們贏了——俄勒岡州和該州的原告也贏了。”喬治梅森大學斯卡利亞法學院法學教授兼原告律師索明(Ilya Somin)在裁決后表示,“該意見裁定,所謂對等關稅體系和其他IEEPA關稅體系均屬非法,并受到永久禁令的禁止。”
自2025年1月20日就職以來,特朗普已多次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并征收各種關稅。例如,2月1日,他簽署行政令,援引IEEPA開征所謂“芬太尼關稅”。
此次案件的原告稱,特朗普政府尚未達到緊急狀態的標準,原告還指控IEEPA從一開始就沒有賦予總統頒布關稅的權力,即使將其解釋為賦予總統頒布關稅的權力,這種行為也是違憲的。
“我們提起此案是因為憲法沒有賦予任何總統不受約束的權力來顛覆經濟。這項裁決重申了我們的法律至關重要,貿易決定不能由總統隨心所欲地作出。”雷菲爾德在周三的一份聲明中表示。
法院在裁決中對此表示認可。從美國憲法對立法權力委托的限制來看,法院確認,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獨有的權力,包括“制定和征收稅款、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以及“管理與外國的商業活動”。雖然國會可以將部分權力委托給總統,但根據非授權原則和重大問題原則這兩條司法原則,國會不得通過將基本立法職能移交其他部門來放棄其職責,對于具有“巨大經濟和政治意義”的事項,如大規模實施關稅,國會必須明確授權。
而在本案中,IEEPA的措辭并未明確授權總統實施無限關稅,而此類關稅具有重大的經濟和政治影響。因此,法院指出,無論是通過“非授權原則”“重大問題原則”,還是僅僅從“三權分立”的角度來看待總統的行為,將IEEPA解釋為允許將關稅權力無限下放給總統都是違憲的。
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IIE)高級研究員、世貿組織前副總干事沃爾夫(Alan Wolff)表示,在思考政府征收關稅的權力時,起點是根據美國憲法,該權力專屬于國會,而不是總統。當美國總統特朗普在4月2日宣布關稅時,并未向國會請示,他需要有來自國會的預先授權才能使這些關稅合法。他的公告為近二百個國家和地區設定了關稅水平。對于總統的授權不能是偶然發生的,也不能僅僅是暗示。
索明也認為,IEEPA并未提及關稅。他曾在4月表示:“如果基于一項甚至未提及關稅的法律發動自大蕭條以來最大的貿易戰都不算違憲篡奪立法權,那我不知道什么才算。”
“越權”行為
4月2日,特朗普簽署第14257號行政命令,援引IEEPA,對“來自所有貿易伙伴的所有進口商品”普遍征收10%的從價稅,并對部分貿易伙伴施加所謂“對等關稅”,從11%到高達50%的從價稅率不等。
法院認為,即使在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后,特朗普也無權征收這些關稅。法官小組在裁決文件中解釋稱:“IEEPA并未授權任何全球性、報復性或芬太尼關稅令。全球性和報復性關稅令超出了IEEPA授予總統的任何通過關稅手段監管進口的權力。”
IEEPA于1977年由美國國會制定,賦予美國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應對“異常且重大的威脅”(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的權力。法官在裁決中稱,國會頒布此法本身就是為了“限制總統權力”。
法院認為,特朗普在行政令中提到的應對“長期且巨大的美國商品貿易赤字”的全球和報復性關稅,應受1974年《貿易法案》第122條管轄,而非IEEPA。而第122條限制了總統應對國際收支赤字實施關稅的權力,將關稅上限設定為15%,持續時間最長150天,且總統需在實施前通知國會并說明理由。但事實上,特朗普政府施加的關稅稅率遠超15%的上限,也無持續時間限制,屬于“越權”行為。
審計和稅務公司羅申美(RSM)美國首席經濟學家布魯蘇拉斯(Joe Brusuelas)表示:“如果這項判決能夠成功,無論是對經濟還是對國會內部不支持現行貿易政策的沉默多數派來說,都可能是一個重要的政策轉折點。”
他表示:“特別是,這將為那些既沒有足夠的利潤也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持續承受關稅的中小企業提供巨大的幫助。”
政治問題?
不過,美國司法部律師辯稱,關稅是一個政治問題,法院不能審查總統的行動是否符合IEEPA“應對異常且重大威脅”的要求。
法官小組援引相關案件稱,法院有責任解釋法律,“根據《憲法》,司法機構的特色職責之一是解釋法規,我們不能僅僅因為我們的決定可能具有重大的政治色彩而推卸這一責任”。
法院裁定:“撤銷關稅令,永久禁止執行”。受到限制的關稅包括4月2日頒布的針對所有貿易伙伴的10%普遍關稅和從11%至50%不等的所謂“對等關稅”,以及2月1日對加拿大、墨西哥以及中國征收的芬太尼關稅。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適用于所有原告,且由于憲法要求關稅在全美國范圍內統一,禁制令對全美所有進口商有效。不過,CIT的判決僅針對IEEPA下的關稅,未涉及其他法律授權的關稅,如針對汽車、鋼鐵和鋁的232關稅。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是位于曼哈頓的聯邦法院,負責處理海關和國際貿易法糾紛,直接上級法院是聯邦巡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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