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法院
預拘留公告
為保障勝訴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有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或拒不申報、虛假申報及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財產等行為的以下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現對以下被執行人發出預拘留公告,正告預拘留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我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對構成犯罪的,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附:預拘留被執行人名單
青州市人民法院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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