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還應(yīng)當(dāng)處二千元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尚不夠刑事處罰且駕駛?cè)嗽蝻嬀坪蠡蛘咦砭岂{駛被處罰的,還應(yīng)當(dāng)處二千元罰款,并處十日以下拘留。
1.崔海波,駕駛證號:3723011982****4815,于2025年4月3日,駕駛魯MS696Y小型汽車,在梧桐四路鳳凰四路以西5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73mg/100ml,系醉酒駕駛。
2.高海軍,駕駛證號:3723011976****5111,于2025年5月6日,駕駛魯M1W098小型汽車,在梧桐四路鳳凰一路路口以北2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83mg/100ml,系醉酒駕駛。
3.賈建明,身份證號:3723011969****5137,于2025年3月25日,駕駛魯ML298K小型汽車,在秦皇臺鄉(xiāng)鎮(zhèn)內(nèi)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71.9mg/100ml,系醉酒駕駛。
4.李錫誠,駕駛證號:3723011981****5718,于2025年3月7日,駕駛無號牌小型汽車,在濱州市高新區(qū)新五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02mg/100ml,系醉酒駕駛。
5.王國強,駕駛證號:3723251987****3770,于2025年4月30日,駕駛魯MD92591小型汽車,在高十一路安康路南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75mg/100ml,系醉酒駕駛。
6.宋國偉,駕駛證號:3723011975****1010,于2025年5月2日,駕駛魯MS830D小型汽車,在高新區(qū)新五路與高十路以北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62mg/100ml,系醉酒駕駛。
7.柯克慧,駕駛證號:4221301974****5033,于2025年1月2日,駕駛贛GC7G72小型汽車,在沾化區(qū)富國路附近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05mg/100ml,系醉酒駕駛。
8.李玉龍,駕駛證號:3705221987****0457,于2025年2月12日,駕駛魯E199E9小型汽車,在沾化區(qū)利國鄉(xiāng)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02mg/100ml,系醉酒駕駛。
9.張立宅,駕駛證號:3723011968****3818,于2025年3月1日,駕駛魯MM6F68小型汽車,在黃河十二路渤海十九路以西10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81mg/100ml,系醉酒駕駛。
10.石超會,駕駛證號:3715211990****7532,于2025年3月6日,駕駛魯MF80999小型汽車,在黃河五路渤海十一路以西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64mg/100ml,系醉酒駕駛。
11.張小勃,駕駛證號:3723011979****1977,于2025年4月13日,駕駛魯MW937Q輕型欄板貨車,在黃河大道渤海十三路以東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54mg/100ml,系醉酒駕駛。
12.趙秀忠,駕駛證號:3723241965****4435,于2025年1月1日,駕駛魯MU395Y輕型普通貨車,在北O(jiān)村村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93mg/100ml,系醉酒駕駛。
13.席保峰,駕駛證號:3723241977****4413,于2025年1月12日,駕駛魯DX7F53小型汽車,在北O(jiān)村村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26mg/100mL,系醉酒駕駛。
14.張忠祥,駕駛證號:3723241989****3715,于2025年2月15日,駕駛魯M389ES小型汽車,在港城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31mg/100mL,系醉酒駕駛。
15.馬希剛,駕駛證號:3723231963****2113,于2025年05月16日,駕駛電動四輪汽車,在惠民縣孫武街道附近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47.99mg/100ml,系醉酒駕駛。
16.杜觀勝,駕駛證號:3723211970****2234,于2025年05月20日,駕駛車牌號為魯MH9U37輕型貨車,在惠民縣開發(fā)區(qū)附近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89mg/100ml,系醉酒駕駛。
17.趙松林,駕駛證號:3723211975****4936,于2025年02月12日,駕駛魯MS3F91小型汽車,在辛店鎮(zhèn)胡營后村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203mg/100ml,系醉酒駕駛。
18.張式浩,駕駛證號:3723241992****4415,于2025年01月03日,駕駛魯ME1J61小型汽車,在時代華庭北門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225mg/100ml,系醉酒駕駛。
19.宋家輝,駕駛證號:3723242003****3717,于2025年01月07日,駕駛魯M2AG26小型汽車,在海豐十三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77.98mg/100ml,系醉酒駕駛。
20.張江濤,駕駛證號:1309242000****251X,于2025年01月30日,駕駛魯MJ7Z09小型汽車,在車泊路由北向南行駛至10KV蘆郭線064號線桿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191.94mg/100ml,系醉酒駕駛。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駕駛機動車且曾因醉酒駕駛被處罰的,處二千元罰款,并處十日以下拘留。
1.李光,駕駛證號:3723011974****0313,于2025年01月12日,駕駛魯MD6180小型汽車,在黃河十路與渤海七路路口以南20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57mg/100ml,系酒后駕駛。
2.崔立鵬,駕駛證號:3723251990****3236,于2025年04月06日,駕駛魯M60F30小型汽車,在黃河十路渤海七路路口以南10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22mg/100ml,系酒后駕駛。
3.王孟孟,駕駛證號:3723011987****5112,于2025年2月10日,駕駛魯MS3C01的小型汽車,在渤海一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72mg/100ml,系飲酒駕駛。
4.王豐福,駕駛證號:6101031976****2034,于2025年5月13日,駕駛魯MF5A79小型汽車,在黃河四路渤海十六路路口以東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49mg/100ml,系飲酒駕駛。
5.劉金永,駕駛證號:3723011980****3631,于2025年5月16日,駕駛魯M1B652小型面包車,在黃河大道渤海十一路以北10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36mg/100ml,系飲酒駕駛。
6.孝紅旗,駕駛證號:3723011972****0313,于2025年5月24日,駕駛魯MU0F01小型汽車,在長江一路渤海十三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60mg/100ml,系飲酒駕駛。
7.張宗周,駕駛證號:1306341980****3538,于2025年05月17日,駕駛冀F282DN小型汽車,在惠民縣文安東路與閆北路路口附近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44mg/100ml,系飲酒駕駛。
8.王明光,駕駛證號:3723211998****4456,于2025年5月14日,駕駛魯M591AD小型汽車,在李莊鎮(zhèn)李莊村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35mg/100ml,系飲酒駕駛。
9.許昌,駕駛證號:3723281973****0319,于2025年03月15日,駕駛魯M508EU小型汽車,在縣道博安路1公里1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40mg/100ml,系酒后駕駛。
10.牟建凱, 駕 駛 證 號 :3703211979****0310,于2025年2月1日,駕駛魯HF98999小型新能源汽車,在曹王鎮(zhèn)曹純路口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26mg/100ml,系酒后駕駛。
11.岳陸陸,駕駛證號:3723281986****1875,于2025年4月7 日,駕駛魯M51J66的小型汽車,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40mg/100ml,系酒后駕駛。
12.邢本榮,駕駛證號:3723211987****4478,于2025年4月22日,駕駛魯E166YU的小型汽車,在黃河大壩麻家村口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30mg/100ml,系酒后駕駛。
13.董學(xué)華,駕駛證號:3723011974****5754,于2025年5月3日,駕駛魯MV5558的小型汽車,在高新區(qū)新五路高十路北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24mg/100ml,系酒后駕駛。
14.杜秀利,駕駛證號:3723241955****3715,于2025年3月10日,駕駛無牌電動三輪摩托車,在埕口鎮(zhèn)邢山家園北側(cè)公路與埕口鎮(zhèn)誠信路路口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56mg/100ml,系酒后駕駛。
15.王建,駕駛證號:3723231980****1816,駕駛魯M07Q29小型汽車,在勞店鎮(zhèn)環(huán)鄉(xiāng)路15公里100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32mg/100ml,系酒后駕駛。
16.單俊澤,駕駛證號:2202822003****3815,駕駛魯M601CS小型汽車,在河流鎮(zhèn)環(huán)鄉(xiāng)路5公里6米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51mg/100ml,系酒后駕駛。
17.岳希明,駕駛證號:3723231965****1519,駕駛魯MY8980小型汽車,在陽城八路與雙程路路口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41mg/100ml,系酒后駕駛。
18.張志成,駕駛證號:3723251988****3258,于2025年5月9日,駕駛魯MGN065小型汽車,在沾化區(qū)玫瑰園小區(qū)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78mg/100ml,系酒后駕駛。
19.盧軍輝,駕駛證號:1323241970****181X,于2025年5月13日,駕駛冀A686KA小型汽車,在沾化區(qū)清風(fēng)一路與創(chuàng)業(yè)四路交叉口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56mg/100ml,系酒后駕駛。
20.郭偉,駕駛證號:3723011978****0717,于2025年5月1日,駕駛魯MDH2119小型汽車,在沾化區(qū)海天大道14公里處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64mg/100ml,系酒后駕駛。
21.李學(xué)雷,駕駛證號:3723301967****0733,于2025年5月1日,駕駛車牌號魯M9V228小型汽車,在月河一路東石村村路口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35mg/100ml,系酒后駕駛。
22.劉剛,駕駛證號:3723301976****5137,于2025年5月3日,駕駛車牌號魯M7100U小型汽車,在308國道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24mg/100ml,系酒后駕駛。
23.張賓,駕駛證號:3723301973****3013,于2025年1月5日,駕駛魯M163X7小型汽車,在范公路北首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20mg/100ml,系酒后駕駛。
24.馬士勇,駕駛證號:3723241961****4419,于2025年2月19日,駕駛魯MW1897小型汽車,在胡臺溝路與泰康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69mg/100ml,系酒后駕駛。
25.李君明,駕駛證號:3701261978****2413,于2025年2月19日,駕駛魯A1ND28小型汽車,在港城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32mg/100ml,系酒后駕駛。
26.田厚斌,駕駛證號:3723242002****4418,于2025年3月16日,駕駛魯MF55612小型汽車,在港城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酒精含量為36mg/100ml,系酒后駕駛。
轉(zhuǎn)發(fā)提醒!引以為戒!
◆本文來源:嗨0543綜合濱州交警發(fā)布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臺規(guī)則,只有當(dāng)您跟我有更多互動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為鐵粉。如果您喜歡我的文章,可以點個“關(guān)注”,成為鐵粉后能第一時間收到文章推送哦!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