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濱州拉菲公館小區業主反映:17號樓一單元西電梯,4月21號電梯困人損壞后無人維修,1層未設置護欄,未張貼明確告知,詢問物業后得知電梯被損壞。該單元也有裝修的,上下班點老人、小孩乘坐電梯很不方便。4月21號至今不維修不運行,咨詢物業就是已上報集團等待回復!沒有明確答復!希望有關部門督促及時恢復電梯運行。
5月30日,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杜店街道辦事處回復:經與物業溝通,17號樓1單元西側電梯在4月21日被損壞,兩側轎廂門全部嚴重變形、光幕破損、轎內顯示板破損、照明燈破損,造成損失7220元;由于該電梯是業主損壞的,此費用需要當事業主承擔,物業積極與該業主協商電梯維修費用問題,但該業主遲遲不露面,導致電梯維修進程緩慢,故不能明確告知維修時間。
電梯是關鍵的物業設備,電梯的正常運行與人們的生活質量緊密相連。為了防止給業主出、入帶來不便,同時防止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物業應按照“定點、定時、定內容、定路線”的原則,對電梯運行開展日檢、半月檢的檢查保養機制。
對于小區內的公共設施,無論是業主還是小區物業,都需要小心使用,以免出現損壞。而一旦公共設施出現損壞,無論業主是不是故意的,都是需要賠償的。而小區物業就有權向業主追究賠償,或者由業主自行購買新設施進行替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86條、《物業管理條例》第46條。
為了不影響業主使用,正規物業公司一般先處理解決電梯維護運營問題,后向法院起訴追償。
◆本文來源:嗨0543綜合看濱州、閃電新聞客戶端“網絡問政”
◆編輯:濱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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