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一起歷時四年的 “餐館老板反毆案” 再審改判,引發社會對正當防衛認定標準的廣泛討論。山東淄博張女士在遭遇醉酒顧客持續施暴時持酒瓶反擊,從最初被認定 “互毆” 到最終被判正當防衛,這一轉折標志著司法實踐正從 “唯結果論” 向 “情境化判斷” 轉變,為公民依法自衛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支撐。
一、案件始末:施暴與反擊的定性之爭
2024 年 4 月,監控視頻還原了事件全貌:醉酒顧客劉某多次揮拳擊打張女士頭部,并將其掐壓至桌下持續施暴。危急時刻,張女士隨手拿起啤酒瓶反擊,致劉某輕微傷。然而,公安機關初期以 “互毆” 為由,對雙方均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這一處理結果引發爭議的核心在于: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公民能否采取必要反擊?傳統執法中 “各打五十大板” 的慣性思維,忽視了侵害的主動性與防衛的被動性差異。正如最高檢在類似案例中指出,“互毆” 強調雙方均有不法侵害故意,而正當防衛的本質是 “正對不正” 的單向性對抗。
二、司法轉折:從 “機械執法” 到 “情境還原”
案件的關鍵突破來自檢察機關的抗訴介入。檢察官通過逐幀分析監控、模擬現場受力狀態,提出三大核心辯護理由:
- 侵害的持續性:劉某施暴行為長達 3 分鐘,張女士始終處于被動防御狀態;
- 力量的懸殊性:劉某體重達 90 公斤,張女士僅 50 公斤,且事發時處于被壓制體位;
- 手段的必要性:現場無其他可用防御工具,酒瓶反擊是唯一制止侵害的合理選擇。
法院再審采用 “整體情境判斷法”,摒棄 “工具對等性”“傷情對稱性” 等刻板標準,認定張女士的反擊符合《刑法》第 20 條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依法撤銷行政處罰。這一判決與上海 “女子遭踹門毆打揮刀反擊案” 形成司法共識,標志著 “防衛限度” 認定從 “事后理性回溯” 轉向 “事中緊急狀態” 視角。
三、法理突破:正當防衛認定的三大維度革新
此次改判推動了司法實踐在三方面的理念升級:
- 摒棄 “互毆推定” 慣性
明確 “先動手者承擔主要責任” 原則,除非被侵害人主動挑撥或擴大沖突,否則不得輕易認定 “互毆”。2024 年最高法工作報告顯示,全國法院已對 1200 余起類似案件作出防衛性質認定。 - 引入 “比例原則” 彈性空間
允許防衛手段與侵害強度存在合理差值。例如,面對徒手毆打,使用鈍器反擊致侵害人輕傷,可視為 “必要限度” 內的合理反應。 - 強化行政與刑事標準銜接
針對治安案件中正當防衛適用率不足 5% 的問題,公安部正推動《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擬明確 “制止不法侵害行為不屬于互毆”。
四、社會反響:從個案正義到制度進步
案件勝訴后,張女士感慨:“法律終于讓我不再是‘有錯的一方’。” 這一 sentiment 折射出公眾對 “法治安全感” 的深層需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指出,此類案件的示范價值遠超個案范疇:
- 公民權利意識覺醒:數據顯示,2024 年 “正當防衛” 相關法律咨詢量同比增長 210%,公眾主動學習防衛邊界的積極性顯著提升;
- 執法理念迭代:多地公安機關已開展 “防衛性質認定” 專項培訓,強調結合監控錄像、在場證人等綜合判斷,避免 “以調代查”“以罰代處”;
- 立法前瞻意義:全國人大代表已提交議案,建議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增設 “防衛過當容錯條款”,進一步厘清民事賠償與刑事追責界限。
五、未來展望:讓法律成為 “防衛者的盾牌”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化落實,類似張女士的案例正從 “突破性判決” 轉化為 “常規性裁判”。司法機關通過 “個案矯正 — 規則提煉 — 制度建構” 的路徑,逐步構建起更具人文溫度的防衛認定體系。
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所言:“法律的價值不僅在于定分止爭,更在于引導社會向上向善。當正當防衛制度真正成為‘公民權利的盾牌’,法治才能真正走進群眾心里。” 這或許正是張女士案留給社會最珍貴的啟示 —— 正義不僅需要實現,更需要以讓公眾 “看得懂、信得過” 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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