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樂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是樂山市第10部實體性地方法規,將于2025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
樂山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贊譽的“山水城市”,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交匯、水系縱橫的生態本底,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但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城市水生態、水環境、水安全問題逐漸凸顯。2020年樂山發生“8·18”特大洪澇災害,倒逼樂山探索可持續的治理路徑。制定《樂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將黨委政府在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中的有效經驗做法固化為地方性法規,在法治軌道上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常態化建設,是落實國家安全韌性城市戰略的重要實踐,是增強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有力舉措,對加快建設聞者向往、來者依戀、居者自豪的幸福美麗嘉州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屬于“小切口”立法,堅持問題導向,不設章節、直奔主題,共26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統籌管理新建區域和已建區域。規定城市新建區域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已建區域逐步有序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專門規定老舊城區在城市更新中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特別強調嚴格保護城市水體和山體生態空間,以主城區竹公溪沿線為重點打造生態海綿示范帶。
二是堅持規劃引領。要求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體現峨眉山、樂山大佛、東風堰、中心城區綠心、三江水系岸線、岷江港航電等樂山特色的內容要求。
三是突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住建部門是實施主體,壓實政府及其部門責任,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設施建設管理。
四是強化全過程管理。在建設項目的立項備案、用地審批、設計、施工、監理、驗收、檔案移交等全環節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控要求,細化規定政府監管部門和建設項目各方的責任。
五是注重運行維護。建立健全海綿城市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機制,明確運行維護責任人的確定規則和具體責任,建設信息化平臺對海綿城市監測數據融合運用。
六是銜接完善法律責任。為避免重建設輕監管的情況,對破壞海綿城市設施及其配套監測設備和運行維護責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責任造成海綿城市設施不能正常安全運行的行為作了強調性、銜接性的法律責任規定。
(樂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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