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田縣,端午節又被稱為“五月節”。與三月節(三月三)、七月節(七月初七)、春節等稱為四大節日,不包括中秋節。
五月節,是個大節日,要“送節”,這是件“大事情”,沿襲了中原古老的禮儀。出嫁的女兒要帶上女婿向娘家父母獻上節日的禮物,以表達孝心。這一習俗體現了女兒女婿對父母的關愛,彰顯了晚輩對長輩的敬意和孝心。
初四過端午節,先人生活之不易
端午節為每年的農歷五月初五,這是全國人民都耳熟能詳的事情。
但在福建溫氏祖庭所在的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溫鎮,溫氏子孫卻是五月初四過端午節。
據溫氏宗親介紹,溫氏故老相傳,溫氏為躲避戰亂逃難,遴選吉日初五出發,提前一天初四過端午節。而另一說法,溫天侯起兵抗元落敗,溫氏族人遭追捕,提前一天過端午節準備逃難。為紀念先祖,初四過端節習俗保留至今。
據福建省委黨史方志辦主任劉大可考證,在閩西閩東閩北等地,端午節也是五月初四過。其考證認為,初四過端午主要有幾種歷史原因:
第一,防過節食物被搶提前一天過節。包括明初民與兵爭市肉至相殺、土寇搶食、太平軍搶食、清朝旗下佬(基層士卒)騷擾搶食等。
第二,在清朝時期的《政和縣志》《古田縣志》《寧德縣志》,明朝時期的《福安縣志》均有端午提前一天過是為避閩王死忌的說法。
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從尤溪、永安、漳平、德化等四縣割出成立大田縣。
從大田縣留存的三部舊志里,端午節無論是裹粽子、打米粿,當地人的用意均為祭祀祖先。
據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政協委員、縣融媒體中心報刊部主任林生鐘考證:
原屬尤溪縣區域“后路”的廣平、奇韜、文江和梅山等鄉鎮,人們在五月初四吃粽子,初五打米粿做成供品在自家廳堂上祭祀祖宗。文江人吃粽子還提前到初三進行,當地群眾在初四打糍粑,初五做米粿。
縣城附近“前路”的均溪鎮各地,過端午節有初五的,也有初四的,傳說古時村民逃避匪亂,提前一天過節,后來就成為習慣。其中,玉田、宋京等村的端午節,除了祭祀祖先,還敬土地公。
原漳平縣聚賢里地界的上京鎮各村,普遍在五月初四過節,原因相同。從前匪患橫行,且土匪常在端午節這天到鄉里搶食,人們為躲避被洗劫,提前一天過節,久而成俗。
與之緊挨的桃源鎮等地習俗,村民家中當年如有親人過世,端午節不能包粽子,據說是對死者的尊重,怕煮粽子的堿水熏瞎先人的眼睛。全村每家每戶都會送一串粽子給這家人吃,從古至今沒有改變。當日,村里熱熱鬧鬧,村民請出廟里的神像巡游村莊,每戶人家都會做上多種美食祭拜,表達敬意和祈求四季風調雨順。
福建端午“送節”習俗,古老中原文化沿襲
在“五月節”到來前,出嫁的女子帶上女婿要給父母和兄弟送粽子、豬腿肉等。女子定親后出嫁前,不管當年有沒有結婚,男方都得給女方“送節”。男方要給女方送一斗糯米,還有白糖、整付的豬內臟等。女方回贈給男方米粉,表示親情長,常往來走動;同時回贈大豆,寓意“豆子豆孫”,開枝散葉繁衍;還有一件新衣,及筆、紙扇、錢袋子……斯文富貴,從此衣食無憂。
而閩北建甌也存在“送節”的習俗。節日前夕(多在五月初一前后),凡有新婚娶兒女的人家,男家要先向岳家送膀蹄、活魚、目魚、紅酒;然后岳家須向男家送粽子、褲料、蕉扇(須配香袋,作扇墜)。因建甌話“蕉”與“招”同音,“褲”與“富”諧音,表達了人們“招子接代”、“富貴吉祥”的美好祝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