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起高利貸借款中做擔保人,廣西某民營企業老板袁小元價值3500萬元的資產,被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為300萬元,被法院拍賣后替債主抵債。
奇怪的是,借款人蔣廷鳳的資產卻沒有被執行。作為擔保人的袁小元的資產卻被法院優先執行。
主管此案件的全州縣法院副院長唐玉生對此回復稱,這個判決和他沒關系,都是辦案人員搞的鬼。
在巨大利益面前,桂林市全州縣法院上演了一幕現實版的“葫蘆僧亂判葫蘆案”。
2012年5月4日,蔣廷鳳向桂林某企業老板翟宏忠借款100萬元,月利息2分,即每月利息2萬元。袁小元作為保證人在該借條上簽名。
2016年4月19日,翟宏忠起訴蔣廷鳳,要求歸還本金100萬元和190萬元利息,同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2016年6月23日,全州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這起月利息2分的民間高利貸應得到法律保護,判定蔣廷鳳歸還翟宏忠借款和利息,袁小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袁小元稱,早在2014年5月,翟宏忠向蔣廷鳳追討欠款時,雙方就約定袁小元的擔保期限是半年。也就是說,到了2016年翟宏忠起訴時,早已過了擔保期限。
但全州縣法院對袁小元這一說法不認可。
但奇怪的是,全州縣法院在執行這一判決結果時,并未查封借款人蔣廷鳳的資產,反而只查封袁小元所持有的桂林國裕置業投資公司的股份。
而該公司的法人正是債權人翟宏忠。
全州縣法院委托的評估公司是廣西光大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在對桂林國裕公司位于桂林市北辰路6畝多地評估時,將該商住用地按倉儲用地進行評估。評估時也未通知袁小元參加。
結果,原本至少價值2400萬元的商住地,被評估公司估價為301萬元。2019年,翟宏忠在全州縣法院做的庭審筆錄中,也明確表示該地塊價值達3500萬元。
另外,該地塊上的建筑物共17578平方米,市場價值約3500萬元。結果,評估公司將該建筑物僅評估為148.21萬元。
更離奇的是,對于袁小元提出的執行異議,全州縣法院副院長唐玉生先作出裁定,然后才舉行聽證會。
在合議庭筆錄上,僅有唐玉生和書記員的簽字,并沒有合議庭成員楊某某、蘇某某的簽字。而蹊蹺的是,該合議庭筆錄后來神秘消失,沒有裝入執行案卷中。
而全州縣法院向桂林市公安局疊彩分局調取的翟宏忠涉嫌挪用資金罪材料,也沒有放入案卷當中。
2018年9月,袁小元向全州縣法院提交的《還款承諾》,也莫名其妙的到了借款人蔣廷鳳的手中。
當袁小元向唐玉生提出質疑時,唐玉生表示,是辦案人員搞的鬼,和他沒關系。
唐玉生還稱,法院執行局局長蔣文榮才是禍水,是“老螞拐”(全州土話,老奸巨猾的意思)。
有知情人透露,全州縣某房地產開發商曾送給蔣文榮兩萬元,蔣文榮因此受過全州縣紀委處理。
這起現實版的“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共導致袁小元數千萬的資產被無故查封賤賣,替他人抵債。
桂林民營企業家袁小元因這起官司,落到了傾家蕩產的悲慘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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