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池里洗拖把,洗菜池里隨便洗手!如果孩子幼兒園的飯菜是在這樣“混用”的水池旁準備的,哪個當父母的不心頭一緊?北京某幼兒園的一名廚工雷女士就多次這樣操作,幼兒園有專門的墩布池,而且要求專池專用,最終,幼兒園辭退了雷女士。由此,引發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在雷女士看來,幼兒園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4萬元。
雷女士是本案的原告。2021年8月,她與被告幼兒園簽署了勞動合同,此后一直在該園擔任廚工。直到2024年10月,被告幼兒園以原告多次違反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危及幼兒食品安全為由,與她解除了勞動合同。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雷某認為自己即使存在著上述的問題,也都是一些小問題,所以認為幼兒園是違法解除,要求幼兒園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幼兒園肯定不同意,雙方就到法院來了。
原告雷女士認為自己是被違法辭退,于是把幼兒園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被扣除的績效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賠償金共計4萬多元。那么,原告雷女士究竟存不存在違規的行為呢?幼兒園與雷女士解除合同的行為又是否合法呢?
違反“專池專用”規定
園方提交視頻證據
被告幼兒園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視頻證據。畫面中的地點是案涉幼兒園的廚房。畫面中,這名身穿工作服、戴著粉色手套的女子正是雷女士。
2024年6月3日,原告雷女士先是用墩布擦拭置物架的臺面,隨后又對柜子內部和頂部進行清潔。緊接著,她在專用于清洗餐具的水池中洗墩布,之后又用同一把墩布擦拭水池的外表面。
除了使用墩布擦拭臺面、在餐具清洗池中洗墩布等行為,被告幼兒園還指出,雷女士還存在其他違反“專池專用”規定的行為。畫面顯示,雷女士在浸泡蔬菜的水池中洗手,而專門用于洗手的水池距離她只有約1米遠。
被告幼兒園還表示,2024年6月至8月期間,原告雷女士多次做出這樣的違規行為。然而,原告雷女士卻有不同的觀點。她認為,這些墩布就是用來清潔臺面的;至于在蔬菜清洗池中洗手,她認為不存在不當之處。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我問她知不知道是專用的水池,她說知道,但她認為這個是小事,沒問題。
園方處罰混用水池行為
并以辭退作警告
那么,這些行為是否違規呢?
被告幼兒園稱,廚房的墻上明確張貼了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細則,其中第八條規定:餐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使用中嚴格防止混用。
由于原告雷女士多次違反相關勞動安全操作規程,被告幼兒園向她開具了處罰確認單和教職工過失單,雙方還特別約定:如再出現任何違反食品安全的行為,將對雷女士予以辭退處理。雷女士在這些文件上均簽字確認。
幼兒園表示,雷女士曾在處罰確認單上簽字,這表明她已認可相關行為是違規的。但是,雷女士卻對此提出了異議。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雷某認為,不存在幼兒園說的這些問題,在過失單上簽字是被幼兒園脅迫的。但是我們可以從幼兒園提交的監控視頻中看出來,雷某確實存在著沒有專池專用的問題。
廚工多次擅自移動攝像頭
違反相關制度
在對雷女士進行處罰后,2024年9月,被告幼兒園在績效檢查中又發現,雷女士多次做出未經同意挪動廚房視頻攝像頭的行為。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幼兒園在查看監控時,發現雷某居然存在著挪動攝像頭的行為。此時幼兒園覺得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同時認為幼兒園的廚師長應該也存在著一些違規行為,因此直接就與雷某和廚師長解除了勞動關系。
經處分警告后仍重復犯錯
被解除勞動合同
被告幼兒園認為,依據《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用途和攝像設備的位置。
另外,在幼兒園的員工手冊中也明確規定了,違反基本行為規范、公司及園所相關制度;違反操作規范和程序、造成安全隱患、危及幼兒安全;經批評教育甚至處分警告后仍然重復犯錯;有上述行為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被告幼兒園決定于2024年10月30日與原告雷女士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對于挪動攝像頭的行為,原告雷女士有著不同看法。
對挪動攝像頭行為
廚工提出異議
原告雷女士表示,自己挪動攝像頭的目的是打掃衛生,并不是故意的。
對此,被告幼兒園方指出,在日常管理中已經通過多次員工培訓會、制度學習及簽字確認等方式,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相關規章制度,其中就包括“不得遮擋、隨意挪動攝像頭”的明確規定。雷女士不僅參與了這些培訓,還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確認,表明她已知悉并承諾遵守相關規定。
對此,原告雷女士稱,自己并不知道這些規定,沒有參與會議學習過。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雷某表示,這些規章制度她不知道,從來沒有學習過,當時是讓同事代簽的。但是幼兒園不同意,表示幼兒園要保證衛生。
雙方爭議焦點 園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原告雷女士認為,自己的行為并沒有引發任何實際的衛生問題或后果。但是幼兒園卻表示,違反規定就應嚴肅處理,以防患于未然。 那么,幼兒園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被告幼兒園與原告雷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究竟是合法還是違法的?法院審理認為,應從三方面進行考量。
第一,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經過了民主程序,是否告知了雷某;
第二,雷某到底存不存在著幼兒園所說的這些違規行為;
第三,要考慮雷某違規行為是不是達到嚴重的程度。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需經民主程序協商、內容合法且履行公示告知義務。
本案中,被告幼兒園提交的《員工手冊(試行)》于2022年3月3日經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原告雷女士簽字確認出席了該職工大會,并同意審議通過該員工手冊,同意文件內容并承諾遵照執行。
針對雷女士提出的他人代簽、自己并不知曉相關規章制度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雷某說是自己讓同事代我簽的,那么我們肯定認為這就是雷某的授意,就是對你有效的,這個規章制度你是知道的。
那么,原告雷女士到底存不存在幼兒園提到的這些違規行為呢?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從雙方提交的證據以及庭審的情況來判斷,雷某確實存在著違規行為,比如沒有專池專用,惡意挪動攝像頭等。
那么,這些違規行為是否達到了嚴重程度呢?
多次主動挪動攝像頭
具有主觀惡意性
法院認為,《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幼兒園應當安裝攝像頭,且攝像頭不得隨意挪動。被告幼兒園也在其規章制度中將原告雷女士所涉行為——如挪動攝像頭、未按規范使用清洗水池等——明確列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此外,從視頻畫面中可以看到,雷女士在操作過程中多次主動調整攝像頭角度,并非無意觸碰或誤操作,其行為具有一定的主觀惡意性。
法院還認為,原告雷女士在幼兒園這一特殊場所中實施了上述違規行為,應當認定其行為達到了嚴重程度。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食品安全問題是涉及食品衛生與民生保障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幼兒園作為一個集中用餐管理的單位,食品安全的責任會重于其他單位。再加上幼兒的腸胃比較弱,幼兒園后廚的行為,任何違反食品衛生或安全的行為,都有可能引發食源性集體性的風險。幼兒園的理念也是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以及預防性司法理念的。所以幼兒園從嚴掌握,把它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我們是予以肯定的。
法官提示
解除勞動關系程序上必須合法
另外,法院認為,在審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時,除了審查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當性外,還需嚴格考量用人單位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法官 姚媛:即使有權解除勞動關系,從程序上也必須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了,有工會的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征求工會意見,本案中幼兒園在跟雷某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征求了工會的意見,做的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沒有違反規定馬上解除合同,而是當發現這些小問題時,告訴你一定要把這些問題改正了以后不能出現,如果再出現的話,就解除合同。所以最終我們認定幼兒園合法解除,不用賠償雷某任何損失。
2025年5月7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駁回了雷女士關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兒童安全重于一切
違規行為不姑息
在本案中,法院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與預防性司法理念,將食品安全規范納入勞動合同解除合法性審查范疇,依法支持用人單位對涉及幼兒健康安全崗位人員實行“零容忍”管理。
法官提示,對于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的廚工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食品安全保障義務,與用工單位攜手共同守護幼兒“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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