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廈門5月30日電 (余乃鎏、陳博)“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實行‘五豁免’”“優化營商環境實行‘十允許’”……近日,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制定出臺了《城市綜合管理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確,在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方面,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規定,以下五種情形的戶外廣告設施,免于辦理許可和備案而采取事后監管等方式實施管理:一是利用公交候車亭、自行車棚等市政公共設施設計預留的廣告位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二是臨街底層及有獨立出入口的二層(含)以上店面(以下簡稱“臨街店面”)在自有用地紅線范圍內和允許跨店經營的區域內,設置用于自身商品宣傳或經營活動的非電子顯示類小型戶外廣告設施的(每個店面設置不超過2塊);三是在城市道路紅線外設置非電子顯示類小型戶外公益廣告設施的;四是商業建筑、商務辦公建筑、文化建筑、綜合建筑在自有用地紅線范圍內懸掛羅馬旗和設置其他臨時小型戶外廣告設施的;五是以在建工地圍擋、儲備用地圍墻為載體設置非電子顯示類臨時戶外公益廣告設施的。
廈門“網紅”打卡點思明區沙坡尾街巷整潔。人民網記者 陳博攝
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方面,《若干措施》規定,允許設置特色店招,即在符合《廈門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2023年版)》的前提下,支持臨街店面設置個性化店招,支持有條件的商業街區、商圈,打造店招活力區;允許規整張貼海報,即臨街店面可在玻璃門、窗上整齊張貼或懸掛招租、招聘、招商海報以及用于宣傳本商鋪自身產品類、形象宣傳類海報,但要求版面整潔、設置牢固,無破損卷曲、褪色、不良內容等;允許擺放宣傳展架,商圈、商業綜合體或臨街店面在自有用地紅線范圍內且不占用公共設施和市政道路、不影響通行和確保安全前提下,可臨時擺放無脫落、破損、不良內容等的小型移動宣傳展架;允許設置臨時導向指引,即有關單位、經營主體舉辦會議展覽、體育賽事、演藝活動等,在不影響通行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場所周邊適當位置設置臨時小型導向指引牌,活動結束后應自行拆除;允許設置導視招牌,經營商家等在符合戶外招牌設置導則的前提下,可在商業街區、商業辦公建筑、村落等適當位置設置組合式導視招牌。
廈門中山路店招頗具特色(資料圖)。人民網記者 陳博攝
此外,允許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節假日、大型活動等時段,根據停放條件設置臨時停放點位,規范停放;允許適當跨店經營,即在符合“門前三包”和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允許臨街店面在劃定范圍內,限時段開展與原業態相一致的經營活動且經營活動屬本店自營;允許商圈、商業綜合體、重點商超在符合“門前三包”和安全前提下,在自有用地紅線范圍內規范開展外擺商業活動;堅持疏堵結合,允許鎮(街)利用空閑區域改造、零散地域規整等形成的空間,按照《廈門市“攤規點”設置與管理工作指南(試行)》要求,規范設置“攤規點”,并與附近商圈、市場等生活配套設施形成互補;允許在建工地設置臨時用餐攤點,即對于不具備工地內用餐條件的在建項目,在不影響通行、確保安全和市容環境衛生的條件下,可在工地周邊規范設置臨時用餐攤點,解決工地工人用餐問題。
“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在切實抓好措施落地、優化營商環境的同時,依法加強市容管理,維護城市高顏值……”廈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若干措施》,旨在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在堅定維護廈門美好的市容環境的同時,進一步激發消費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據悉,《若干措施》將于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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