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漢簡里的河西水利建設與社會生活
河西走廊作為漢武帝新開之地,為了滿足大量戍邊士卒和移民徙邊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大規模的屯田活動與水利建設相輔而成,同時也為漢代河西地區的繁榮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肩水金關漢簡(73EJT3:57)
“居盧訾倉以郵行”木簡
懸泉漢簡(V92DXT1311④:8)
敦煌莫高窟第23窟《雨中耕作與起塔供養》
疏勒河上游玉門市昌馬鎮段(本版圖片均為資料圖)
水利作為農業命脈,是民生之本。從春秋戰國到秦大一統時期,我國古代先民就修建了都江堰、鄭國渠、靈渠等一系列水利工程。漢代官方同樣重視水利的開發與建設,特別是漢武帝時期,水利開發在黃河流域以營建灌溉渠系為主,先后修建了六輔渠、白渠、龍首渠等。《漢書·溝洫志》載:“自是以后,用事者爭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
河西走廊作為漢武帝新開之地,為了滿足大量戍邊士卒和移民徙邊百姓日常生活的需要,大規模的屯田活動與水利建設相輔而成,同時也為漢代河西地區的繁榮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穿渠與治渠活動
漢代在河西地區的農田水利開發取得了一定成效。《漢書·地理志》記載張掖郡觻得縣有“千金渠,西至樂涫入澤中”;敦煌郡冥安縣境內又有南籍端水(今疏勒河)“出南羌中,西北入其澤,溉民田”;敦煌郡龍勒縣又有氐置水(今黨河)“出南羌中,東北入澤,溉民田”。從出土漢簡的記載來看,漢代河西地區已經有一定規模的穿渠和治渠活動。
如居延漢簡記載“·謹案居延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為骍馬田官穿涇渠。乃正月己酉,淮陽郡”。(編號303.15、編號513.17)記載了漢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正月朝廷從淮陽郡征調1500名戍田卒為居延骍馬屯田地區開鑿水渠之事,可見參與此次穿渠人數之多和工程規模之大。再如居延新簡中有“發治渠卒”(EPT65:450)的記載,表明當時已經設有專門修治水渠的人員。此外,懸泉漢簡中還有對漢代敦煌地區穿渠活動的記載:“民自穿渠,第二左渠、第二右內渠水門廣六尺,袤十二里,上廣五。”(Ⅱ90DXT0213③:4)這枚簡的出土表明,漢代渠道的開浚既有官方組織進行,又有民間百姓自發的行為。簡文中的“第二左渠、第二右內渠”是對水渠編號的名稱;“水門”則是建于水渠之上用以調節水量的設施。進一步根據水門尺寸和溝渠長度換算可知,這條水渠的水門約合今1.4米,渠道長度約合今5000米,可以說頗具規模。
水官設置與水利管理
河西地區水資源較為緊缺,因此官方對于水資源的分配和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漢武帝時大司農的屬官中有“都水官”,《續漢書·百官志》中也有“都水屬官”。這些官吏都是漢代中央為統籌和管理地方郡國水資源而設置的,從而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較為完備的水利管理系統。敦煌和居延出土漢簡中也留下了不少有關漢代河西地區水官設置和水利管理的記錄。
如“都水官、都水守”為負責郡一級水利灌溉的官員,有“陂池灌溉,保守河渠”之責,都水官下還設有水長等。“平水使”的設置則是為了“平治水利”,也就是負責平均分配灌溉用水。“監渠佐史”可能是專門監督水渠修治事務的吏員。由于“監渠佐史”這一官職并不見于正史記載,學者李并成先生提出這一職官可能是為干旱綠洲地區特設的官員,主要負責監督河流渠道水利灌溉的順暢運行。此外,因疏勒河在敦煌郡境內自東向西流淌,懸泉漢簡中又有“西都水”和“東都水”的官職劃分,并以此來作為掌管敦煌郡西部和東部地區水利事務的主管官吏。
水利建設與社會生活
自漢武帝在河西地區大規模屯田墾殖,河西地區水利設施也不斷增加完善。凡屯田所在之處,必有水渠作為配套設施出現,水利的興起和使用為農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從出土簡牘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漢代河西地區水利建設與百姓日常生產生活之間的密切聯系。
在肩水金關漢簡中就保留下來了距今兩千多年前漢代居延邊塞農田灌溉的登記簿。“·居延延水本始四年涇渠延袤溉田簿?”(73EJT3:57)這枚簡是漢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居延地區灌溉農田的涇渠長度及灌溉范圍的記錄簿。表明漢代居延地區已經修建了一定規模的水利工程用于農田灌溉,還揭示出農業用水在河西地區作為稀缺資源往往由政府統籌管理和調配,以此來確保灌溉秩序和有效處理用水矛盾。
同樣,懸泉漢簡中也發現了有關水渠灌溉田畝的詳細記載。“高渠田八頃五十一畝”(Ⅱ90DXT0113①:8)、“官渠田五十八頃卅二?”(Ⅱ90DXT0113③:18)這兩枚簡牘,分別記錄了敦煌郡“高渠”與“官渠”所灌溉的土地面積。這些記錄不僅展現了漢代敦煌地區水利設施的廣泛應用,也反映了水利灌溉在百姓日常農業生產中的重要地位。
“民自穿渠,第二左渠、第二右內渠水門廣六尺,袤十二里,上廣五。”(Ⅱ90DXT0213③:4)“續穿第一渠。東端袤二里百步,上廣丈三尺二寸至三寸,丈二尺八寸,深二尺七寸至八尺。”(V92DXT1312③:17)這些以“第二左渠”“第二右內渠”“第一渠”命名的溝渠,顯然是通過一定順序進行排列的。學者高榮先生根據居延漢簡中“第五渠”(EPT52:363)的記載,推測認為以“第一”“第二”“第五”命名的渠道為主干渠,而以“左”“右”“內”“外”命名的渠道為主渠道之支渠。
此外,河西地區水渠的日常維護和治理也是官府和戍卒的一項重要考課內容。“積百廿人治渠,往來百廿里,率人治一里。”(73EJT21:142)大意是說政府召集了一百二十人來治理長一百二十里的渠道,平均每人治理水渠一里。“治渠”就是對水渠的維護治理工作,通常為清理河道淤塞,保證渠道的正常灌溉和使用。
從甘肅出土漢簡的記載可知,一般河渠治理在春秋兩季,具有明顯的季節性特征。“永平七年正月甲申朔十八日辛丑/?春秋治渠各一通出塊糞三百桼?/麥十石文華出塊糞少一□以上/畝以上折胡麥十石文華田六畝”(敦煌漢簡2418)此簡為斯坦因第三次中亞考察時在敦煌所獲,大致是說東漢明帝永平七年(公元64年)正月十八,政府組織有春秋兩季各治渠一次的活動,并要求在治渠中清理出塊糞三百七十余枚,而名叫“文華”的戍卒清理出的塊糞并未達到規定要求,因此需要以胡麥作為折算補償。無獨有偶,敦煌懸泉置出土的《四時月令詔條》墻壁題記中同樣有春秋兩季治理河渠的規定。
季春月令:“·修利堤防。·謂[修筑]隄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道達溝瀆。·謂□浚雍塞,開通水道也,從正月盡夏。”孟秋月令:“·[完隄]防,謹雍[塞]……·謂完堅隄□……[備秋水□……]”從《四時月令詔條》的內容來看,漢代官方要求季春時節(農歷三月)“修利堤防、道達溝瀆”。而制定這一舉措的原因很可能是基于春季北方雨水逐漸增多,為了不使河道壅塞,需要在雨季來臨之前疏通河道,以保證水流的暢通無阻;到了孟秋時節(農歷七月)又因秋雨連綿,需要修繕完備堤防,防止洪澇災害的發生,從而再次鞏固堤防。這樣的河渠治理策略,既體現了古代先民對自然規律的深刻認識,也彰顯了政府“不違農時,敬天保民”的治理思想。
水利建設與經略西域
漢代在河西地區的水利建設,除用于農業開發外,還與經略西域緊密相關。特別是敦煌“郡當西域空道”,作為中原王朝與西域各國之間聯系交往的必經之地。自漢武帝列置河西四郡以來,敦煌便一直作為通往“西北國”的重要門戶。到了漢宣帝時期,由于烏孫內亂而引發的漢匈危機,致使中央朝廷派遣軍隊,屯駐敦煌。史載:“漢遣破羌將軍辛武賢將兵萬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轉谷,積居廬倉以討之。”意思是說朝廷派遣使者作考察標記,在卑鞮侯井以西的地區,引河水溝通渠道,以便通過水路運輸糧食等物資,為接下來的軍事行動做好充分的準備。
從懸泉漢簡的記載中,同樣可以得到相關印證。“甘露二年四月庚申朔丁丑,樂官令充敢言之:詔書以騎馬助傳馬,送破羌將軍、穿渠校尉、使者馮夫人。軍吏遠者至敦煌郡,軍吏晨夜行,吏御逐馬,前后不相及,馬罷亟,或道棄,逐索未得,謹遣騎士張世等以物定逐各如牒。唯府告部、縣官、旁郡,有得此馬者,以與世等。敢言之。”(V92DXT1311④:82)這份漢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四月十八日酒泉郡樂涫縣令發出的一份通告,詳細記錄了破羌將軍、穿渠校尉、馮夫人一行人在經過酒泉郡時的情景。樂涫縣派出人馬送迎,但由于隨行人員日夜兼程,導致部分馬匹因疲憊不堪而累死或迷失方向。于是樂涫縣令發出通告,希望沿途各地都能予以配合,尋找丟失的馬匹。簡文中提到的破羌將軍即辛武賢,馮夫人也就是出使西域的馮嫽,穿渠校尉即主管穿鑿水渠,負責水利的官吏。結合《漢書·西域傳》的記載,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烏孫內亂后為防止烏就屠反叛,漢廷采取了“通渠轉谷”的政治策略,利用漕渠在敦煌以西的居盧訾倉為前線戰事預備充足糧草。
漢代河西地區的水利建設不僅滿足了戍邊士卒日常生產生活需要、促進了農業和人口的持續發展、維系了河西社會的繁榮與穩定,還完成了漢武帝“斷匈奴右臂”的既定策略,保障著絲綢之路河西走廊沿線的平穩運行。盡管這些河流渠道歷經數千年滾滾黃沙早已掩埋廢棄,但在甘肅出土簡牘為數不多的筆墨下,向我們訴說著那段輝煌的歷史歲月和大漢王朝的往昔榮耀。(作者單位:甘肅簡牘博物館)(本文系2023年甘肅省宣傳思想文化人才原創成果資助項目“簡牘里的萬千中國故事”階段性成果。
來源:《甘肅日報》(朱建軍 蘇陽)(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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