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之園”最終還是被拆除了,帶給我們沉重的思考
一夜之間,占地57畝、建筑面積萬余平米、投資數億元,堪稱傳承中華建筑文明經典之作的廣東汕頭“英之園”,變成了一片廢墟。
當地政府動用了大量的施工機械同步作業,以“宇宙級施工速度”將其完全拆除了。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都在哀嘆“實在可惜……”
就在之前多天的時間里,“英之園”被要求強制拆除的行政命令發布之后,引發熱議。眾說紛紜,有人主張法規高于一切,必須強拆;有人認為拆了太可惜,主張應該保留下來。
“英之園”之所以被強拆,主要是它的身上有四張標簽:一是違法占地,二是未經審批,三是私人所有,四是非常豪華。
這四張標簽也就注定了會給當地政府和相關領導帶來方方面面的巨大壓力,完全可以理解。于是,在經過五次聽證會之后,當地政府最終做出了限期拆除違建部分,否則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不管大家是深感惋惜,還是大快人心,如果留存下去,這個在百年后或將成為中華建筑文明代表作之一的“英之園”,就這樣灰飛煙滅了。
想想是不是?我國今天諸多的旅游景點和被列入各級文物保護的建筑,是不是都是過去建設并留存下來的?甚至有的距今不足百年?
但這個堪稱近現代傳承了中華建筑文明的“英之園”,就這樣被強行拆除了。
這讓我感想很深,而且很沉重。
我們不應該批評當地政府和相關領導,因為他們是在依法行政,維護法規的權威。我們也無法表達對他們的支持,因為他們這樣做導致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對于后人乃至中國建筑史來說,還可能被詬病,甚至被扣上種種不好的“名聲”。
為了避免此類的悲劇再次重演,我們應該反思這幾個問題:
第一,且不說這座建筑群是私人修建的,即便是“敵對勢力”為了“敵對活動”而修建的,我們是不是應該保留下來,作為中華文明的遺產和歷史,留給后人呢?
第二,在給它定性為“違法占地”和“違章建筑”之后,只有拆除一個解決辦法嗎?能不能予以沒收作為該村的集體所有?這也是一種處罰吧?既然木已成舟,我們難道就不能把它作為村屬集體經濟的文旅項目嗎?增加村集體收入解決就業不行嗎?或者將其作為一個傳統建筑博物館或者建筑學院的教學基地不行嗎?為什么還要耗費巨資去毀掉價值上億的精美建筑物呢?
第三,我們再來設想一下,“英之園”非法占地50多畝,因為沒有報批就成了違法違章建筑,的確有法可依。但我們換一個角度,這幾十年中國城市的快速擴張,不也占用了大量耕地嗎?那么多的土地被占,區別其實就在于“審批”與否。批準占地和經過規劃審批的建筑就是合法,未經批準的就是非法,就要拆除。但結果都是一樣的:占用了土地。
既然這個建筑是開工多年之后才被勒令停工,這就說明兼管存在問題,如果特事特辦,補充審批,變更用途,就不會存在這樣的重大損失了。
第四,法律法規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之間應該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法律法規的根本目的,是捍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還是為了法律法規自身的權威?法律法規是否需要修訂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可行?
最后,我們也需要思考一個問題:無論是依法行政,還是按照上級要求抓落實,但最終的主導者還是人。那個主導決定的人,今天看起來是“依法行政”,但在以后可能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因此,今后我們在處理類似問題做出決策的時候,應該要用歷史的眼光去看待,而不是只顧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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