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藍汽車未經用戶許可,通過車機系統向48萬老車主強制推送“感恩48萬深藍車主信任,現面向首任車主發放1萬元深藍S09購車券”的彈窗廣告,引發全網爭議。
兩天后,深藍汽車再次向用戶推送“協議更新說明”,其中“產品推廣活動”和“車機端消息”等字眼,讓心情尚未平復的車主們再度炸鍋。
廣告彈窗背后的“合法陷阱”
“啟動車輛時突然跳出滿屏廣告,導航地圖被擋得嚴嚴實實。”河南鄭州的網約車司機王師傅向記者展示手機拍攝的畫面時仍心有余悸,“那天在機場高速上,差點錯過出口。”更讓他憤怒的是,廣告無法提前關閉,必須等待5秒才能點擊跳過。
在輿論發酵24小時后,深藍汽車CEO鄧承浩公開道歉:“接受大家的批評,誠懇向大家道歉。內部已優化流程,未來用更好的方式告知福利信息。”然而細心的車主發現,道歉聲明將廣告包裝為“福利信息”,回避了其商業推廣本質。
更戲劇性的是,5月29日的隱私協議更新徹底暴露了車企的“套路”。協議中新增的“向您提供產品推廣活動”“車機端消息”等條款被車主視為廣告推送的“合法化”鋪墊。當用戶嘗試拒絕更新時,系統提示“您將使用游客模式訪問部分內容”,而多位車主實測發現,選擇游客模式后APP直接閃退。
“這根本不是選擇,而是綁架。”鄭州市民李女士向記者展示手機上的協議界面,用戶面對協議更新,只有“同意”和“游客模式”兩種選擇。官方給出的“溫馨提示”稱:由于您不同意深藍汽車App 協議更新,我們將無法為您提供深藍汽車App完整功能,您將使用游客模式訪問部分內容。有車主反映,“點擊游客模式后App就閃退了”。對于一家具有央企背景的汽車品牌,這樣的做法讓不少人難以理解,有網友不禁質疑:“深藍汽車的法務部不會教他們自己懂法嗎?”
法律紅線上的危險試探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指出關鍵漏洞,即“同意”實質被架空:舊版協議雖已隱含車機廣告條款,但未以顯著方式提醒用戶,購車時默認勾選協議屬于“隱蔽同意”;新版協議更以功能限制脅迫用戶接受,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關于格式條款公平性的規定。
付建指出,《廣告法》第四十三條明確禁止未經同意向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且需提供拒絕渠道。而深藍的“游客模式”導致App癱瘓,相當于剝奪用戶拒絕權,涉嫌雙重違法。
“協議中埋設廣告條款是行業潛規則,但深藍的強勢態度罕見。”智能汽車安全研究員周先生向記者透露,“多數車企會在隱私協議中模糊表述為‘服務通知’,深藍直接寫明‘產品推廣’,相當于撕下最后遮羞布。”
車企涉嫌以監管部門名義擅自加碼
面對質疑,鄧承浩緊急澄清:隱私協議更新是應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要求,當App內第三方SDK調用定位時必須彈窗征得用戶同意。其他內容全沒變過,,并強調“我們不會投放廣告”。
記者核查發現,重慶市通信管理局2024年確實要求加強App權限管理,但未涉及車機廣告條款。付建律師分析,車企常將廣告條款嵌入數千字的隱私協議,利用用戶“懶得細看”的心理獲取形式同意。此次更新將“車機端消息”明確列為推廣渠道,實為將潛規則公開化。
在鄧承浩微博評論區,有用戶的質疑被其拉黑。為什么寧可得罪客戶也要這樣做?有業內人士表示,深藍的冒險源于對車機流量商業化的焦慮。2024年深藍銷量不足18萬輛,僅完成年度目標的64%。在價格戰白熱化的背景下,中控屏被視為新的利潤增長點。
“手機開屏廣告單次曝光成本約3元,車機廣告價值至少翻倍。”數字營銷從業者劉先生向記者算了一筆賬,“按48萬車主日均觸發1次計算,深藍每年可創造超10億元廣告收益。”
被撕裂的信任需要監管
對深藍車主而言,廣告事件只是壓垮信任的最后一根稻草。第三方平臺顯示,深藍近年因頻繁降價引發的“背刺”投訴居高不下:
2023年3月,SL03降價4.2萬元引發首批車主維權;
2024年年底,全系降價5000元,未提車用戶無法享受;
2025年1月,補貼退坡后推出“兜底補貼”,激化新老用戶矛盾。
“剛買三個月降三萬,現在又彈廣告讓我們幫清庫存。”鄭州深藍車主趙先生說,“中控屏成了二次傷害的工具。”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宋濤指出:“智能汽車收集駕乘數據、位置信息甚至生物特征,若放任企業以協議‘合法化’濫用,用戶隱私與安全將雙重失守。”他呼吁監管部門對“用戶同意”機制細化規范,禁止捆綁授權。
2022年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車企“依法依規進行數據處理活動”。2024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調整車聯網直連通信技術要求,強化頻譜資源管理。
陜西省消保委最新調查顯示,97.7%的消費者將數據安全列為購車決策關鍵指標。“拒絕‘一鍵同意’捆綁授權”成為官方給消費者的核心建議。
“智能汽車不是法外之地。”中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指出,“車企需明確邊界:提升用戶體驗≠侵占私人空間,創新商業模式≠踐踏用戶權益。”
付建提醒,用戶可以保存新舊隱私協議文本、推送通知截圖、App閃退記錄等,證明協議更新的強制性及功能限制,向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這種霸王條款,要求整改。
用戶也可以通過向當地通信管理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反饋,要求有關部門依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啟動調查,重點核查深藍及類似企業是否履行“顯著告知義務”及“保障用戶拒絕權。若查實違規,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并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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