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夜有網友發帖,兩兵馬俑被砸壞,游客拿什么賠?
看照片,人也不多啊,而且還有欄桿,這是多么不小心才會掉下去呢?那地方我是不信純靠人擠人能把人擠下去的!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據媒體報道,5月30日下午6時許,陜西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發生意外一幕,在兵馬俑3號坑,一男子縱身跳下俑坑,并推倒兩尊兵馬俑。
據現場目擊者小林(化名)回憶,當時他在導游的帶領下去往3號坑,剛一進去就看到有一位男子往俑坑里跳,先是跳到中間一層,隨后又跳到俑坑下方。
小林表示,自己當時和周圍的群眾傻眼了,都在大聲喊“你要干嘛”。之后,看到該男子站起來摸了摸兵馬俑,然后把它們推倒了。推完后又躺在地上捂著臉,大家都在罵他。
小林說道:“后來封館了,我們就被工作人員疏散出來,也沒有看到該男子是如何出來的。”
隨后,記者又聯系多位現場目擊者及導游,對方均表示確有此事。
導游特特(化名)告訴記者,坑離地面還挺高的,該男子是正著跳下去的,旁邊兩個兵馬俑也是他推倒的
秦俑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具體情況可以聯系臨潼區政工科核實。隨后,記者多次撥打政工科電話,對方均未接通。
而就在剛剛,當地警方發布通報。
警情通報
2025年5月30日17時30分許,孫某(男,30歲)進入兵馬俑景區參觀時,翻越遺址坑護欄及防護網跳至三號坑內推拉陶俑,造成兩尊鎧甲武士俑(二級文物)不同程度損壞。目前,孫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經查,孫某患有精神疾病,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西安市公安局臨潼分局
2025年5月31日
從通報來看,核心要點有幾個:
其一,事實真實發生,并造成兩尊鎧甲武士俑(二級文物)不同程度損壞。
其二,當事人被警方控制,經查,孫某患有精神疾病,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精神病人,到底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
近日一位律師的呼吁引發廣泛關注,臧梵清認為,精神病人觸犯刑法,同樣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吸毒者等沒有本質的區別,觸犯刑法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成都27歲海歸女孩王某雅在家門口被鄰居梁某某連捅十刀致死一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因為受害者是一名前途光明的年輕女性,更因為兇手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患者",且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為此,律師臧梵清專門給出了他的看法:“難道沒有精神病的人,命就沒有有精神病的人命值錢嗎?我堅定地呼吁即便就是這個人是精神病人,也立當承擔刑事責任”。
臧律師指出9成律師不敢說的問題:
其一、如果兇手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案發時沒有發病,那他就應該承擔責任,事后做鑒定沒有辦法證明他當時的精神狀態。
其二、如果兇手有精神病,殺人后也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監護人與物業保安也難辭其咎。不能讓精神病鑒定成為“免死金牌”,不然對受害者家屬不公,還可能讓悲劇再現。
目前我國刑法中對精神病人有著“免死金牌”的法律條文保護,這就類似于爭議很大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年齡的過于寬恕!
不得不說,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更不能有“特殊的免死金牌”條款,法律也要與時俱進的完善和修訂,法律,應該保護絕大多數人民的公平權利。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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