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約車司機疲勞駕駛撞上隔離柱,后排乘客因未系安全帶致頸部九級傷殘,盡管交警部門認定乘客對事故無責,但法院審理后判決其自擔10%賠償責任。近日,濟南市歷城區(qū)人民法院公布這起典型案例,明確“無事故責任≠無過錯責任”——乘客未系安全帶雖非事故起因,卻導致?lián)p害擴大,需承擔相應比例責任。法官提醒,車輛前后排皆是“生命座”,安全帶是抵御風(參數(shù)丨圖片)險的最后防線,法律不會因坐后排降低安全期待。
2024年11月,駕駛員王某駕駛網(wǎng)約車載乘李某沿省道行駛過程中,因疲勞駕駛車輛碰撞道路中央水泥隔離柱,造成王某、李某受傷,車輛損壞。事故發(fā)生后,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李某住院治療14天,經(jīng)鑒定,李某頸部損傷評定九級傷殘。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賠償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合計3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人身、財產(chǎn)權利受法律保護,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案系單方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要求侵權人王某承擔賠償責任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駕駛員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該事故認定書系對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的責任劃分,不能將其直接作為事故損失賠償?shù)囊罁?jù),后排乘客李某乘坐車輛未扣安全帶雖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但對事故損害擴大部分存在過錯,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故法院根據(jù)雙方過錯程度,酌定由王某承擔90%的賠償責任,李某承擔10%的責任。
濟南市歷城區(qū)人民法院仲宮法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趙飛認為,近年來,隨著交通安全宣傳的深入,公眾對系安全帶的意識顯著增強,前排“上車即系”已成為許多人的習慣。然而,“后排無需系安全帶”的認知誤區(qū)依然普遍存在,該案正是這一問題的現(xiàn)實縮影。車輛發(fā)生碰撞時,后排乘客若不系安全帶,身體會因慣性猛烈撞擊前排座椅或車窗,致使自身遭受更嚴重傷害。該案中,后排乘客李某因未系安全帶導致頸部遭受嚴重損傷,經(jīng)鑒定為九級傷殘。同時,本案判決提醒司乘人員“無事故責任≠無過錯責任”,乘客若未盡到自我保護義務,即便對事故發(fā)生無責任,也需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相應比例責任。該案李某自擔10%責任,正是法律對“漠視安全”行為的否定性評價。
法官提醒,道路安全無小事,前后排皆是“生命座”。法律不會因“后排”降低對安全的期待,更不會因“疏忽”豁免對過錯的追責。該案判決并非苛責受害者,而是以司法之力傳遞明確信號:乘車安全是司乘共同責任,安全帶是生命與風險的最后防線。
來源: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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