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發生在成都的精神病入室殺人案,在網上引發了大量討論。
一個年輕、優秀、美好的生命無辜慘死在精神病的刀下,這讓那個一直使法學界爭論不休的問題再一次被關注——
那就是精神病殺人到底該不該償命?
先來回顧下案件。
被害的姑娘姓王,后面就叫她小王吧。
小王今年27歲,未婚,平時和媽媽住在成都中航城小區。
但住在這小區的鄰居一直以來都深受一個女瘋子其害——
因為這女瘋子精神異常,常年瘋瘋癲癲,在家吵鬧摔東西這些就算了,最主要還很喜歡騷擾鄰居。
有事兒沒事兒她就跑到別的住戶門口敲門罵人,甚至帶著把刀在院子里轉轉悠悠,小區里的業主見到她只能紛紛躲著走。
2023年8月時,她還曾經因為敲門滋擾鄰居而跟其他業主發生沖突,連警察都出動了。
結果女瘋子發起瘋來連民警一起罵!
畢竟人家是瘋子啊,只是敲門吵架而已,如果沒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傷害,警察也沒權限、“不敢惹”,從那以后她就更加肆無忌憚。
時間來到2024年的6月9號,正是去年的端午節那天。女瘋子又發瘋了。
她跑到小區9棟1單元3樓瘋狂敲門,而被敲的這一戶,正是受害人小王的家!
小王通過大門的貓眼往外一看,頓時一個頭兩個大。
女瘋子不但在她家門口敲門,還行為怪異,不停地吐痰。
小王心里有點害怕,也不敢開門,就趕緊給在外出門辦事的媽媽發消息吐槽,讓她通知物業叫保安來。
而實際上,當天媽媽出門時,就已經和女瘋子會過面了。
當時她看女瘋子在樓道里亂竄,站在別人家門口一動不動,還詢問過女瘋子是不是忘了帶鑰匙。只是女瘋子沒搭理。
誰想到她居然摸到了自己家!
小王媽媽趕緊給物業打了電話。
要說這物業也不是不作為,他們第一時間派了保安上樓查看。
只不過,這保安的年紀大了點——是一60歲的大爺!
大爺來了后,開始勸女瘋子離開。
但女瘋子理直氣壯反問:我在這兒犯法嗎?
可能是聽到保安的聲音,小王才覺得踏實一點,此時她打開門和女瘋子交涉:你為啥在我家門口吐痰?再不走我報警了。
誰承想,就是這句話直接激怒了女瘋子!
她瞬間掏出一把刀,朝小王面部和心臟狠狠刺去,并且瘋狂刺了十幾刀,刀刀要害!
小王根本來不及反應就已經倒在了血泊里。
而旁邊的保安大爺呢?
由于年紀太大完全拉不住一個殺紅眼的瘋子,別說制服惡人了,他自己先嚇癱了,只能撥打報警電話。
另一邊是心急如焚的小王媽媽。
當時小王媽媽已經在往回趕的路上了,但她之后再和女兒發消息,就發現怎么都聯系不上了,于是她心里飄過一陣強烈的不詳預感。
一直到她終于打通物業電話,對方才告訴她一個晴天霹靂:你趕緊回家看看,有個人躺在你家地上,警察和120都在!
她用最快速度趕回家,但眼前的景象差點讓她原地昏厥——
最后一絲幻想破滅了,那個蓋著白布躺在地上的不是別人,正是她27歲的女兒!
雖然120第一時間來搶救,但小王還是因為傷勢過重、失血過多去世了。
那么問題來了,女瘋子和小王有什么仇什么怨,她為什么會這么做?
關于這點,小王媽媽也想不通。
按說她們母女遵紀守法,和女瘋子無仇無怨,甚至之前都沒交流過,也從來沒和別人起過沖突。
所以她覺得最大的可能性,應該就是女瘋子嫉妒她女兒!
之所以有這個想法,第一是因為她覺得女兒確實很優秀。
小王從小到大成績都不錯,高三被保送到北京外國語大學,大三那年又以交換生的身份到日本留學,長得也很漂亮。
而瘋子情況恰恰相反。
她一直一來都有精神有問題,大二的時候就因為這個情況輟學,長期閑賦在家——工作工作沒有,對象對象白瞎。
由于常年就和一個單身老父親在家,這老父親也沒有約束她的能力,導致她的行為越來越跑偏,經常發瘋。
所以她認為瘋子有嫉妒的動機。
第二,瘋子不是第一次敲她家門了。
23年年底時她就敲過一次,當時小王沒在家,是小王的姨媽打開了門。
瘋子一看家里還有別人,就離開了。
所以她覺得,這瘋子應該是有針對性的行兇。
事發后,小王媽媽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
她唯一的目標就是盡早把女瘋子繩之以法!
但真正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新的問題卻出現了——女瘋子她畢竟是個瘋子,也就是精神分裂癥。
果然,第一次開庭前瘋子家屬就出具了女瘋子的精神鑒定證書,認定她屬于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也就是說,哪怕她明明白白用殘忍惡劣的手段殺了人,也很有可能被輕判!
對于這點,小王媽媽完全不能接受!
與此同時,女瘋子在法庭上拒不認罪,還說自己是“正當防衛”,也氣得小王媽差點當場吐血。
除了判決的難題,瘋子一家的做法也讓她十分寒心。
案發一年了,瘋子的家屬至始至終沒說過一句道歉的話。
直到開庭前幾天,她才收到了瘋子家屬的手寫道歉信。
信里不但沒承認自己孩子的罪狀,反而賣起了慘:“你的女兒失去了生命,我的女兒失去了自由!”
和費云帆那句“你只不過是失去一條腿,紫菱卻失去了她的愛情”頗有異曲同工之妙。
現在小王媽媽的質疑就是:
為啥女瘋子殺人之前沒有作過精神鑒定,殺人之后才去華西鑒定,這鑒定報告真的可信嗎?
既然她有精神病,而且早在案發前一年就攜帶刀具在小區里尋釁滋事,四處闖禍,為什么她家人不能對她進行約束?又為什么不送醫?
小區物業長期以來都知道女瘋子的擾民行為,但為什么從來不協調社區干預?
當天他們打電話通知物業,物業明知道女瘋子的情況,為啥不能多派點人手解決,只派來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60歲大爺?
(看到有人說怪保安沒攔住,我Bing個人覺得倒是怪不上保安,畢竟一個月掙3000塊五險一金都不曉得有沒有退休發揮余熱的大爺你指望他像董存瑞一樣舍身炸碉堡啊?所以找物業追責才是正確思路。)
所以小王媽媽認為,瘋子的父母和物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整起案子扒完,大家最無法釋懷的核心點還是——
精神病殺人難道就不算犯法嗎?
其實根據咱們郭嘉的法律規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分三種情況:
1、完全不能辨認行為時不負刑責;
(也就是發病時徹底不認識人、不懂自己在干啥,這類不負刑責,但得強制醫療)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責;
(沒發病的時候計劃殺人,這種該判就判)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者應負刑責但可從輕減輕處罰。
(能部分辨認行為,但控制力弱,所以要擔責,但可以從輕判)
這說明,"精神病"其實不等于"免死金牌",關鍵看行為時的辨認控制能力。
為啥法律要留這口子?
因為從法學理論看,刑罰對無法理解行為意義的人沒有威懾力,他們也不具備受審能力。
簡單說,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干了啥的人,既不人道,也沒意義——他連蹲監獄是啥都不懂,罰他圖啥?
其實咱老祖宗就有類似規定,比如周朝有對"蠢愚"犯罪赦免的規定,唐代法律也規定對癲狂者減輕處罰。
放在現代法律中,這體現的是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也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但這么一來,也就導致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一紙“精神病鑒定書”往往成了減刑的直通車!
就比如今年同樣熱度很大的廊坊女幼師案:兇手當街捅人13刀,作案前冷靜挑選獨行女性,事后還知道洗兇器、換衣服。
這在家屬看來完全不能接受:“這算哪門子發病?”
可見冰冷的法律條款放在實際案例中,肯定是有很多爭議存在的。
首先就是鑒定可信度問題。
這次案子里的女瘋子案發前沒有就診記錄,作案后才有精神鑒定。
而鑒定依賴專家經驗,"辨認控制能力"也尚且沒啥太客觀清晰的標準。
這東西很難說啊,主觀程度比較大!
再加上現實中精神分裂癥種類多、病情程度不一,現在連抑郁、雙相也都歸為精神病了,于是情況越來越復雜。
這真的不是給罪犯開口子脫罪嗎?
其次,就是預謀行為和“部分責任能力”的矛盾。
根據小王媽媽的說法,女瘋子是長期踩點、攜帶兇器,難道不算預謀?
如果真的喪失辨認能力,為啥還能選擇性作案?
尤其還有一點——在女瘋子行兇過程中,小王為了反擊也拿起家里的花瓶砸在女瘋子頭上,所以女瘋子也受傷了。
但小王死后,女瘋子居然能開著車去醫院包扎!
這怎么看也不是真的發病狀態啊!
第三,就是“精神病犯罪誰來負責”的爭議。
即便法律規定精神病犯罪可以免責,難道“精神病”仨字從此就成了行兇者的護身符?這事兒總要有人負責吧?
實際情況,往往是家庭“管不動”(監護人覺得送醫丟臉、關家里省事,等闖禍了才哭“我有苦衷”;)
社區“不敢管”(社區和物業沒執法權,警察見沒傷人也只能勸離)
醫院“收不了”(強制醫療需證明“有暴力危險”,可沒傷人前你怎么做判斷?)
最終就成了法律的板子打在空氣上,誰碰上誰只能自認倒霉。
Bing總結:
看了下案子的最新情況,本來5月27號的開庭,因為法院要重新取證而延期了。
所以到底會怎么判?目前還不清楚,咱們可以繼續關注。
說到底,法律對精神病人的寬容,不能變成對野蠻的縱容。
當咱們爭論“該不該償命”時,真正的訴求不過是修補咱普通人內心搖搖欲墜的安全感:
誰知道哪天打開家門會不會有不用負刑責的瘋子站外面刀你!
畢竟法律能審判兇手,卻修不好漏風的家門。
堵住漏洞,比討論“怎么罰”更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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