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不甘心就此服輸,不到24小時,關稅戰再次出現大反轉——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一紙裁定,暫停了特朗普的關稅政策。而就在不到24小時后,劇情再次反轉——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批準了特朗普政府的請求,暫停了國際貿易法院的裁定,關稅政策恢復執行。
此前曾提及,切勿過早樂觀——特朗普政府百分之百會提出暫停申請,只是沒想到速度如此之快。特朗普其實早有準備,白宮方面此前已向上訴法院表示,若禁止關稅執行的裁決未被迅速暫停,政府將向最高法院尋求緊急救濟。此外,特朗普團隊已提起上訴,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最終能否生效將取決于后續訴訟結果。
當前雙方劍拔弩張,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并非沒有可能,一旦開打,程序拖沓,具體耗時難以預估。
7月初,對等關稅暫停90天的期限結束;8月初,中美之間24%關稅稅率的暫停期也將結束,但預計屆時訴訟仍未完結。即便出現最樂觀的情況——這場官司在下半年完結,且特朗普敗訴、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生效,我們仍無法樂觀,因為特朗普仍有手段重啟關稅。
著名投行高盛分析指出,美國貿易法體系為總統保留了多條替代路徑,使其能夠繼續推進貿易保護政策。在關稅被貿易法院否決后,特朗普政府仍有四種合法途徑重啟關稅:
該條款規定,美國總統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快速調整關稅,用于應對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或阻止美元匯率急劇下跌。總統可在未經冗長調查程序的情況下,極短時間內將現行10%的全面關稅提升至最高15%。此類關稅具有緊急性和臨時性特征,最長實施期限嚴格限定為150天;如需延長,必須獲得國會明確授權。
該條款的優勢在于批準效率——無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正式調查,也無需與國會復雜博弈,缺點則是僅150天有效期,到期后需與國會協商。歷史上,尼克松總統曾于1971年援引類似權限,對進口商品全面加征10%關稅以應對國際收支危機;1974年通過的該法律,可視為對尼克松行為的“補丁”。
從特朗普角度看,他理論上可將當前美國面臨的巨大貿易逆差解釋為國際收支危機,從而援引1974年貿易法。
許多國人對此應有印象——特朗普在“1.0時期”便濫用該條款對中國加征關稅。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應對“不合理外國貿易行為”的重要工具。憑借該條款,美國政府可迅速針對主要貿易伙伴發起301調查,指稱其存在市場準入壁壘、知識產權侵權等不公平行為,為后續加征關稅鋪路。
與第122條不同,301調查通常需耗時數周至數月,需經過公告、聽證、公眾評議等環節,但其優勢同樣顯著:301條款賦予美國總統極大自由裁量權,對關稅稅率、持續時間無硬性限制。
典型案例包括上世紀80年代對日本半導體產業征收100%懲罰性關稅,以及2018年對中國啟動的涉及數千億美元商品的301調查。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分析顯示,301條款因其高效性和威懾力,已成為美國政府征收關稅的首選工具之一。
該條款規定,美國總統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進口。當前,特朗普政府主要通過該條款對鋼鐵、鋁、汽車等特定行業加征關稅。若對等關稅失效,白宮可能擴大232條款適用范圍,延伸至制藥、半導體、稀土等關鍵戰略性行業。
從現狀看,此路徑法律不確定性最小,也是特朗普最可能在關鍵時刻使用的工具。他此前接受采訪時曾表示:“我們不打算生產運動鞋和T恤,也不想生產襪子;我們想制造電腦、半導體、坦克、輪船,我們要做大事,比如人工智能。”
這也解釋了為何許多分析認為,即便中美最終談不攏,特朗普也可能在特定領域實施關稅豁免——他對“美國人打螺絲”并不感興趣。
該條款規定,若某國對美國出口實施歧視性待遇,總統可對其進口商品加征最高50%的關稅。338條款程序高度簡化,無需啟動正式調查即可實施。盡管稅率上限為50%,但對特朗普而言已足夠。唯一問題在于,該條款自誕生以來從未實際運用過——一旦特朗普啟用,其釋放的強烈保護主義信號可能引發新一輪市場恐慌。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判決雖在司法端對特朗普構成壓力,但在行政端,特朗普仍握有多個政策工具。選擇眾多,與其指望特朗普屈服于美國內部制約,不如繼續修煉“內功”,這才是打贏中美關稅戰的關鍵。
文本來源 @唐駁虎主筆 的視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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