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顏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因其身份信息被錯列為一起經濟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兩年內多次被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核查、傳喚,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執行局工作人員仍攜民事判決書到其工作單位調查。顏女士認為廣陽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程序違法,并對其身心、名譽造成損害,其通過多種方式投訴,并要求執行局就該事致書面道歉函,對方也未作出回應。
顏女士表示,她均不認識該案的原告張某麗和被告閆某,也無法與該二人取得聯系。5月31日,澎湃新聞就此事多次聯系該院執行局局長孫某,其表示,不方便電話溝通。因法院方面未提供相關聯系方式,澎湃新聞亦無法與原告張某麗和被告閆某取得聯系。
顏女士與法院工作人員的短信聊天記錄
“我根本就不是這個案子的當事人,法院卻反復找我核實身份,甚至帶著民事判決書到我單位調查,不僅對我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影響,而且也嚴重損害了我的名譽?!鳖伵空f,她不認識被執行人閆某,去年她首次接到廣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庭工作人員電話,稱其涉及張某麗起訴解某波、閆某的經濟糾紛案件(涉案金額300萬元),她便及時澄清了自己與被告人閆某名字同音不同字,身份證前六位也不一致,自己也非廊坊市本地戶籍。但此后一年間,法院仍通過電話、短信及掛號信(傳票)多次聯系自己,她因傳票姓名與實際不符而拒收。
2025年4月,事件進一步惡化。4月7日,廣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趙姓工作人員短信通知顏女士參與調解,顏女士第一時間回復信息并電話聯系,證明自己并非該案被執行人,工作人核實信息并確認,表示以后不會再打擾。到了23日,兩名執行局工作人員攜帶民事判決書至顏女士工作單位,通過辦公室人事科聯系其領導核查身份,領導明確告知被執行人非顏女士本人。
顏女士質疑,廣陽區人民法院從立案到執行始終未嚴格審查證據。她告訴澎湃新聞,案件與自己無關,但在反復核實信息后,對方仍帶著民事判決書到自己的工作單位,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顏女士稱,工作人員的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所提及的法院在處理原告訴訟時應遵循的審慎原則相悖,是執行程序違法,存在工作失職。
顏女士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多段與廣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孫姓局長和王姓法官的通話錄音顯示,法院認為他們的工作沒有錯誤,信息由案件原告張某麗提供,稱核實身份是必要流程,并稱顏女士應該主動到法院現場澄清。執行局孫局長還表示,該事涉及法院多部門,將轉交政治部和督察室處理。顏女士在通話中表示,不接受個人口頭道歉,其提出的“廣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應對此事件向我個人及單位致書面道歉函,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恢復名譽”的訴求也未得到回應。
澎湃新聞了解到,顏女士先后通過撥打12368廊坊法律投訴熱線,向人民法院違紀違法舉報中心舉報,并給廣陽區人民法院院長信箱留言的方式進行行政投訴,目前的狀態仍處于“辦理中”。近日,顏女士已通過律師展開民事訴訟,起訴張某麗盜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
澎湃新聞就相關事宜致電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信訪部門,對方稱不了解具體情況,需向領導請示,暫不通過電話反饋。記者隨后多次嘗試聯系該院執行局局長孫某,但其電話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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