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解讀一位湖北武漢某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今天這位退休人員是2024年11月退休,累計繳費年限30年7個月,其中視同繳費年限2年1個月。他最終領取到的養老金是3293.57元。
養老金還在持續上漲!
湖北2025養老金計發基數已公布,全省每月計發基數調整為6957元。17地市州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具還不一樣。
武漢和省直:9022 元,漲幅 1.6%; 宜昌:7232 元,漲幅 7.2%; 襄陽:7141 元,漲幅 7.14%; 十堰:7079 元,漲幅 7.29%; 隨州:7079 元,漲幅 7.96%; 黃石:7048 元,漲幅 7.49%; 孝感:6831 元,漲幅 6.73%; 荊州:6826 元,漲幅 6.74%; 黃岡:6782 元,漲幅 7.29%。
這次調整,幅度還是比較大的。調整之后的計發基數為6957元,相比2023年增長6.45%。
對于2025年1 月至4月退休的人員,原本按舊基數預發的養老金將重新計算,會按照新基數進行核算,從而補發差額,養老金金額會有所增加。
2025年5月起退休人員直接采用新基數計算養老金,但仍需經過預發和正式核算兩個階段,整體養老金待遇也會因基數提高而提升。
有網友提問:網友: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如何計算養老金?
具體算法各地可能有所差異,我們以上海舉例。
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其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
以本人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后的剩余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
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 =(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剩余繳費月數×0.083%)。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由兩部分相加而成。
1、視同繳費年限部分: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1.2%。
2、“虛賬實記”部分:按照本人辦理基本養老金申領手續時1993年到1997年5年內個人賬戶儲存額對應的“虛賬實記”總額除以120。
如果還不會計算自己養老金的,也可以在后臺,回復 “養老金計算”,有詳細方法。?
為了大家的切身利益,后續我們還會持續分享養老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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