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級別為正局級,統一管理所屬13個專業地質調查中心。
13個專業地質調查中心均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中正局級機構有3個,分別是哈爾濱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廊坊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軍民融合地質調查中心。
正處級機構有10個,分別為牡丹江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呼和浩特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西安礦產資源調查中心、西寧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煙臺海岸帶地質調查中心、烏魯木齊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海口海洋地質調查中心、昆明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長沙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地球物理調查中心。
那么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及其管理的13個專業地質調查中心的干部任免有什么特點呢?下面結合有關公開信息作一個簡要介紹。
(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黨委書記、主任的任免程序是:經中央組織部同意,自然資源部黨組批準,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決定任免。
(二)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的的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總工程師等領導班子成員(不含黨委書記、主任)由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決定任免。
(三)哈爾濱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廊坊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軍民融合地質調查中心等3個正局級專業地質調查中心的黨委書記、主任、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主任、紀委書記、總工程師等領導班子成員由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決定任免。
(四)牡丹江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呼和浩特自然資源綜合調查中心等10個正處級專業地質調查中心的黨委書記、主任、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主任、紀委書記、總工程師等領導班子成員由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黨委決定任免。
綜上所述,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決定任免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的的黨委副書記、副主任、總工程師等領導班子成員(不含黨委書記、主任)以及3個正局級專業地質調查中心的領導班子成員。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黨委決定任免10個正處級專業地質調查中心的領導班子成員。
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黨委書記、主任的任免程序是經中央組織部同意,自然資源部黨組批準,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決定任免;這也是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干部任免的重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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