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表示,《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辦法(試行)》正式印發,有效期為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辦法允許房票跨區安置,余額可兌付現金,旨在優化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提升市民安置效率。
辦法明確,房票為江北新區管理機構、各區人民政府出具給被征收人用于購置本市安置房、商品房、公寓、儲藏室、車位、商辦等的結算憑證,使用范圍較以往有所擴展。市民可通過“房幫寧—房票超市”系統使用房票購房,該系統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部門建立,實現房源公示、兌換等相關工作。
房票采用實名制,被征收人及其近親屬可使用,有效期為12個月。若在有效期內未使用或放棄,將按照原補償安置協議執行。購房時,成交價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額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征收的房票使用后有余額,可申請兌付現金;集體土地設計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額超過90%的,購房后的房票余額也可申請兌付現金。
持房票申購安置房和購買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可給予購房獎勵,獎勵政策所需資金納入征收項目成本??鐓^購房的獎勵,則由房源所屬區兌付房票購房獎勵。
此外,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涉及房票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來源:中房網)
文章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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