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務之家綜合來源微信公號: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拿到勝訴判決卻遭遇敗訴方不履行,那么強制執行程序是權利實現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線。本文將梳理執行案件從立案到終本的全流程,為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提供參考。
執行立案
01.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如法院送達判決書后,在法定的期限內,雙方均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效力。
2.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比如法院判決被告還錢,但對方仍然拒不還錢的。
3.受申請執行的法院有執行管轄權。
4.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簡單來說就是,判決書生效以后,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義務的,原告需要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02. 執行立案
1.把申請執行的材料交到法院之后,法院一般會在7日內進行審查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會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應當根據法院審核意見進行補正,需郵寄紙質材料至本院執行立案窗口。
2.執行立案成功后,法院會將案件錄入辦案系統,并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03. 申請執行的渠道
1.現場立案申請人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辦公地申請執行,一般是該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或執行服務中心、執行立案窗口。
2.網上立案申請人以及律師可以通過在線平臺提交材料,包括“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江蘇微法院”等網絡平臺,法院將依法審核材料。
04.申請執行應當提供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寫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基本情況、執行依據、執行標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等。金錢給付有利息執行內容的,應將利息計算至申請之日);
2.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等法律文書原件;
3.訴訟中已經財產保全的,提交保全告知書;
4.勞動仲裁申請強制執行還需提供勞動仲裁委的送達時間證明;
5.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是自然人的, 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是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6.被執行人為法人的,需提供被執行公司企業信息(可從國家企業信息網、企查查等APP上下載實時工商信息,將頁面截圖打印即可);
7.其他與申請執行相關的材料。
05. 查控財產
立案后,法院對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進行財產申報并執行生效法律義務。同時,執行指揮中心將會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全面查控,包括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網絡資金賬戶、證券、車輛、工商、保險、不動產等財產。根據被執行人戶籍地決定是否需要通過執行指揮平臺向異地法院發起委托調查。隨后,案件將從執行指揮中心流轉至承辦法官。(以上內容來源: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文鏈接:)
財產調查
法院依職權調查: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不動產、車輛、股權、證券等財產,下發《報告財產令》。申請人提供線索:申請人可主動提交已知的財產信息。
技巧:申請調查常用文書《調查令申請書》《調查取證申請書》,許多法院不愿意開具調查令,但是可以發函至被調查單位要求回函,可以和執行法官溝通后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
并且法院依職權調查易存在疏漏,例如銀行卡賬戶凍結往往只能顯示凍結當下的狀態,某一期間內的流水仍需要申請調查。
而銀行流水支付記錄可以獲取許多信息,例如被執行人常住地、以往消費能力、水電費繳納記錄(房產)、加油記錄(車產)、業務開展地等。
若有所發現,可以以被執行人拒不如實報告財產為由,申請司法拘留(為拒執罪做準備)。
采取強制措施
查封、扣押、凍結:對查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如凍結銀行存款、查封房產)。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如乘坐飛機、高鐵、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列入失信名單: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技巧:為了結案率的需要,法院通常會在上述流程全部做完仍無法執行到位后通知申請執行人終本,基本上提異議也沒用,但必須在終本前提交上述強制措施的申請書。
財產處置階段
對需要拍賣/變賣的財產(如房產、車輛)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價值。通過司法拍賣平臺(如網絡拍賣)公開拍賣財產,流拍后可降價再次拍賣或變賣。拍賣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書確認財產所有權轉移。
技巧:車輛拍賣相對較難,在拍賣之前還需要協助法院實際控制車輛。大部分房產拍賣有時會一拍、二拍、變賣都走完,在流拍后需要主動及時地向法院遞交《不以物抵債說明書》,盡快推進再次拍賣程序。
案款分配
執行到位的款項按法定順序分配:優先支付執行費用、清償優先債權人(如抵押債權),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給普通債權人。
技巧:保持和執行法官的溝通,第一時間獲得分配方案,不合理地提交書面執行/執行行為異議申請,駁回后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執行和解
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的,案件終結。
技巧:執行和解可以出現在執行程序的任一時間,可能涉及債務減免、以物抵債、股權轉讓、第三方介入等多種情況,需協助委托人準備相應非訴材料甚至開展一個新的確權訴訟。需提前和法院溝通,確保后續執行和解協議履行不能時,申請執行人可保留申請恢復執行或者另行起訴的權利。
拒執罪追究
對有能力履行但惡意逃避執行的,可移送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技巧:詳見一文。
終結本次執行(終本)
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續發現財產可申請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
終本后發現新的財產線索或者終本前還有財產未處置(例如不便拍賣的小產權房),在條件成就后申請恢復執行。
技巧:目前深圳地區部分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需要重新立案,需具體法院咨詢并準備材料,流轉時間較長需要緊密追蹤。
追加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就可追加被執行人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
技巧:實務中最常見的是配偶追加和股東追加,新公司法出臺后,對于前手股東追加更為有利。深圳部分法院追加被執行人需要重新立案,相當于需要給予被追加的被執行人一份“執行依據”,存在一定風險(建議不如起訴時列為共同被告)。且需要提供被追加的被執行人的身份證明信息(與民事立案一致),需早做準備。
執行完畢
被執行人完全履行義務,或財產處置后債權全部實現,案件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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