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曹亞勤
近日,電子科技大學發布了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今年有什么新變化?小編對比分析了電子科技大學2025年與2024年招生章程,得出以下結論:
一、學校定位描述
2025年:新增 “完整覆蓋整個電子信息類學科” 的表述,強調學科全面性。
2024年:僅描述為 “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
二、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特殊培養計劃新增
2025年新增4類實驗班:
ECE領軍計劃:招生專業名稱為 “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電子與計算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
人工智能+雙學位計劃:招生專業為 “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復合型創新人才雙學位)”。
科技與藝術聯合學位:與四川美術學院合辦 “電子信息工程(科技與藝術聯合學位實驗班)”。
保留并擴展“珠峰計劃”:仍為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2024年僅2類:
“珠峰計劃”、“成電英才計劃”。
三、體檢要求細化
2025年:明確 “電子信息工程(科技與藝術聯合學位實驗班)” 不錄取色盲考生。
臨床醫學、護理學新增對色弱、色盲及辨色能力不足者的限制。
2024年:僅泛泛要求執行《指導意見》,未提具體專業限制。
四、專業調劑范圍
2025年:新增調劑至 “相應科類或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呼應高考改革省份分組模式。
2024年:無此限定表述。
內蒙古錄取規則刪除
2024年:單獨規定內蒙古實行 “分數清”錄取規則。
2025年:無此條款,內蒙古按統一規則錄取。
綜合素質檔案用途調整
2025年:僅作為 “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
2024年:作為 “錄取參考”(范圍更廣)。
電子科技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電子科技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UESTC。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一所完整覆蓋整個電子信息類學科,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采用“電子科技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兩個名稱,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位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本科辦學地點分為清水河校區、沙河校區和海南校區,其中清水河校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沙河校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4號,海南校區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各招生專業對應的教學地點詳見附件《電子科技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
第四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電子科技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 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第八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電子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電子科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電子科技大學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一條 電子科技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強基計劃。
第十四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類錄取批次,考生進檔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采取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相應科類或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物理類)和綜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八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執行。除規定的條目外,根據學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規定:
1.“電子信息工程(科技與藝術聯合學位實驗班)”專業對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疾病者不予錄取;
2.“臨床醫學”和“護理學”專業對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ECE領軍計劃”(全稱“電子與計算機關鍵核心領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以培養引領未來信息技術發展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目標,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電子與計算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
第二十條 “珠峰計劃”(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以培養計算機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一條 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現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雙A’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 電子科技大學與四川美術學院聯合舉辦“電子信息工程+實驗藝術”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審美創造深度交叉融合的復合型拔尖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文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工程(科技與藝術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 “人工智能+”復合型創新人才雙學位培養計劃以培養具備卓越實踐能力和前瞻創新思維的人工智能領域復合型創新人才為目標,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復合型創新人才雙學位培養計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復合型創新人才雙學位培養計劃)”等(詳見附件:電子科技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
第二十四條 格拉斯哥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格拉斯哥海南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海南陵水國際教育創新區)”,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準(詳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電子科技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如遇國家和四川省調整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電子科技大學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就業代償等多種經濟資助項目,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電子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監督電話:028-61830237
學校網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眾號:電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一條 電子科技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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