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和稀泥式判罰,讓老天也開了眼界。
說兩件事,一是葫蘆僧葫蘆案“廊坊女子兩年內屢遭傳喚調查”,法院同名同性又找錯了人;二是廣西果農追賊,賊受驚嚇受傷,賊反索賠20萬,法院支持賠償35000元。
先說第一件。幾天前寫過《江西贛州這事,告錯人官司卻贏了》。
廊坊和贛州這兩件事,本質上還是未查清事實情況下,胡亂作為的典型案例。廊坊女子因與另一人姓名同音,兩年內屢遭傳喚調查。她說“甚至帶著民事判決說到單位上調查,嚴重損害名譽?!?/p>
“我配合了你們四五次。”
輿論四起,女子要求書面道歉法院啞火,至今未得到任何回應。
如果說第一回弄錯,可以理解,那么再二再三那就是簡單機械式的行為了?;蛘哒f,根本沒把女子反饋情況當回事,一錯再錯,讓人細思極恐。
法院,連基本人信息都搞不明白?很多時候公信力就是這樣消耗殆盡的。
人們會問,公平何在,法院的嚴謹又何在?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院干錯了錯,找錯了對象,擾了人家清譽就拍拍屁股走人那怎么行?不但要書面道歉,還要相關人員嚴查到底,說好聽是疏忽嚴重點就是瀆職。
不直接下課要等著過年么?
再說第二件事,這事也能找到對應案例,與之相反案例是澳門對于絕對規則執行差異。
暫且叫他梨園老張頭。廣西小鎮上老張頭種梨,他的梨頗受市場歡迎,靠著種梨生活步步富裕,但是這一茬梨在即將收獲時,他同往常巡視園子,忽見鄰居王某偷偷溜入他的梨園。
來人背著包,鬼鬼祟祟不走整門,篇偏要做梁山君子。
王某摘下一顆梨竟啃了起來。老張頭哪里能忍沖了過去,王某被一聲大喝嚇了一跳,而后說就是想摘幾個嘗嘗不是偷。老張頭說我要報警。
王某轉身就跑 ,老張頭后面緊追不舍。
沒跑幾步,王某被一根樹枝絆倒,鋤頭正巧碰到他腿上,頓時疼的嗷嗷亂叫。
老張頭叫了120,檢查結果顯示小腿骨頭錯位,三個腳趾還骨折了,做完手術還得住院康復幾個月。三個月后王某康復出院,治療費、康復費加起來花了7萬多。
王某感覺憋屈,要老張頭賠償自己損失,張口要20萬。
老張頭窩火,你偷我東西,你自己摔的你還有理了?爭執不下兩人對簿公堂。若依據《民法典》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責任,但防衛過當要承擔。顯然老張頭做法沒毛病,但巧合是,鋤頭剛好碰到對方,則可能判定防衛過當。
但在這里老張頭明顯不該為此承擔責任,一來王某非法闖入私人梨園,二來偷摘水果本就是行竊之舉。只是法院最后判定認為,王某受傷是在逃跑過程中受傷的,他的逃跑行為也可以被視為自主行為,但也因為李大爺的鋤頭才受傷嚴重,責任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最后判老張頭承擔50%治療費,賠償3.5萬。
類似判罰國內有很多,誰傷誰有理,誰弱誰有理幾乎成了判定的通病。很神奇的是,偷東西的人還能拿到賠償,被偷者反而要付出代價。
這和前幾年,有人跑去偷人電瓶,被主人發現受傷的。判罰幾乎雷同,這種判罰如同和稀泥。
前幾年四川瀘州荔枝案,同樣是偷果賊偷水果,判罰卻決然不同。果園主人早上6點巡視果園,見有人鬼鬼祟祟,提著袋子往里放荔枝。主人家大喝,那人轉身就跑結果腳下一崴就倒地哀嚎,診斷右足趾伸趾肌腱斷裂,右側后踝、距骨、跟骨骨折等,住院43天花費了1.2萬元。
同樣套路,他要主人家賠償8萬。
主人氣炸:“他來偷摘荔枝摔傷,憑啥讓我賠8萬?”
法院判定主人家屬于正當防衛,駁回那人請求。同樣的案例,不同地方判罰完全不一致!這也說明我們的大人們對事情認定有著很大自由裁決權。但明顯的事,為何屢屢發生。
明明他們才是最憋屈的那個
正義不是上下一張嘴,判罰,也不是腦袋一拍。真心為民就應下足功夫,而非紙上談兵就把事解決了。
若有一天同樣的事,落在自己身上,又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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