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刷臉已經像空氣般融入人們的生活,刷臉開門、刷臉打卡等隨處可見。但是也因為“刷臉”,很多人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出售,甚至還有人因為信息被盜用而攤上了官司,成了被告人。
但是,隨著本月這條新規的正式實施,人們的隱私將會得到更好的保護,違反者最高可判刑七年!
今年5月初,管先生想辦一張手機卡,他拿著身份證走進了營業廳。辦手機卡是件多么簡單的事,況且管先生還拿齊了證件,但是管先生的手機卡沒辦下來。
原來管先生是盲人,雙眼根本無法睜開,而工作人員說人臉識別是該營業廳的必要程序,所以營業廳以“無法通過人臉識別”為由不給開卡。
那就沒有其他驗證通道了嗎?從管先生后來讓女婿幫他重新開卡看,該營業廳是沒有其他方式了。
首家營業廳的行為不就是“強制刷臉”嗎?對此,很多網友紛紛發聲:“科技應該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以人為本,而不應該成為障礙。”
從管先生這件事上看,好像是營業廳“不得已”,但其實在“必要程序”的背后,有著“強制刷臉”的邏輯。其實其實不僅是特殊人群,普通人“刷臉”的“被強制”風險同樣存在。
像在2024年4月,上海一家游泳館的更衣室衣柜就設置了人臉識別,當人打開識別攝像頭時,更衣室內的情況拍的一清二楚。不使用就無法更衣,但是使用了又有風險。
早在2021年3月15日,央視財經頻道就曾曝光,許多商家會安裝可以識別人臉的攝像頭,一旦人進店,人臉信息就會被捕捉記錄,以后顧客再來店內、來了幾次,商家都會知道。
現在很多小區還會強制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甚至沒有其他進入方式。如果沒有錄入人臉,就可能被拒之門外,連家都回不了,所以很多人被迫錄入人臉信息。
從很多事件上,我們能發現,在很多“強制人臉識別”的要求下,人們的生活反而變得不自在、不便利。
無論是上海的更衣室衣柜、商場的監控、小區的門禁還是更多帶人臉識別的設備,一旦背后的信息庫泄露,就可能帶來難以挽救的傷害,所以很多人對強制人臉識別“又愛又恨”。
新規的出現將打破這種便利與泄露信息的僵持局面,人臉識別的界線被明確劃清,人們不用再過分擔心自己的人臉在外“裸奔”。新規中究竟有哪些規定?
本月1日起,《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規的實施首先讓人們可以對“強制刷臉”說不。
當再面對小區強制要求錄入人臉信息時,人們可以對物業提出異議,因為新規規定: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
這一規定適用于多個場景,人臉識別作為確認身份的一種,應被自主選擇而非被迫選擇。因為識別身份的方式有很多種,這應該是一道多選題而非單選題。
同時對于特殊人群,新規要求人臉信息時必須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規定。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特殊人群的權益,減小管先生類似事件的發生概率。
同時,新規還做出要求:允許個人拒絕刷臉,但個人需提供其他驗證方式,這其實也是對“自主選擇權”邊界的明晰。
我們在保護個人權益的同時,也應該對社會負責。就比如門禁,我們可以拒絕人臉識別,但是應選擇指紋、刷卡等方式進入,這樣也能使得其他業主放心。
新規的實施讓人們對自己的人臉信息是否被收集知情,因為新規規定:人臉識別須有顯著提示標識。
很多時候我們進入公共場合看不見任何監控標識,但是一抬頭就能看見監控正明晃晃對著我們。就監控畫面存在泄露的風險,如果相關企業又未對信息加密儲存,那我們的信息無疑會“裸奔”。
新規要求告知人們,人們因為知情才能放心。不僅如此,新規還對未成年做出保護,對于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人臉信息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
或許在未來,伴隨著新規的實施,信息泄露的概率能越來越低甚至不發生。國家既然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相關企業以及普通大眾應積極響應,不然就可能被罰。
生活中人們還可能遇見一些“煩人”的APP,這些APP強制要求錄入人臉信息,如果不錄就無法使用APP提供的服務。
這種“無理”要求在新規下已經是違法違規了,人臉識別屬于個人隱私,帶上強制意味的性質就變了。這是非必要行為,人們可以向網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對于很多企業或者組織而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應是“可為可不為”。“可為”是在公眾場合安裝安全的標明了的設備,“可不為”是在公共場合里的私密場合不安裝設備。
并且,當記錄到大量人臉信息后,相關方應肩負起保障安全的責任,如果達到一定規模,還應該向相關監管部門備案,這樣既是維護人們的安全,也是維護相關方的安全。
其實老百姓能做的不多,面對人臉識別困境,應該加強防范意識,同時不要因為一己之私而在部分私密場合安裝人臉識別設備,不然就可能因侵犯隱私而“牢底坐穿”。
按照我國規定,如果嚴重侵犯他人信息,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7年有期徒刑。所以,為了保護自己同時不觸碰法律的紅線,不要私自獲取他人人臉信息。
人臉識別的自由,不應該被“強制”禁錮,新規的實行,讓所有人可以對濫用人臉識別的人說“不”。在生活中,如果再遇“強制刷臉”,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捍衛自己的個人信息自主權!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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