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新聞真是比小說還魔幻。
在廣西,一名男子跑去果園偷梨,結果偷到一半被果農李大爺發現了。李大爺怒吼一聲:“你別跑!”小偷嚇得撒腿就跑,結果自己腳下不穩被樹枝絆倒,正好李大爺手里的鋤頭也“天降正義”地砸在了他的小腿上。
受傷后的小偷也沒敢聲張,拖著自己的傷腿走了。本以為這件事情就這么過去了?不,精彩的才剛開始。
幾天之后,小偷王某竟然回來了,張嘴就找李大爺要20萬元的賠償!
理由也振振有詞:我的腿,是在你果園摔的,是你鋤頭砸的,你得負責!
你說這事離不離譜?人家來偷你家東西,最后你還得賠錢給他?現實版“反派有理論”,上演得太徹底了。
李大爺當然不答應,堅決表示:憑啥?你自己作賊心虛摔倒的,關我啥事?
于是,王某一紙訴狀把李大爺告上了法庭。
結果法院一錘定音:王某偷梨違法屬實,李大爺追賊也無錯,但是“防衛過當”。
最終,法院判李大爺賠王某醫藥費的一半,也就是3.5萬元。
李大爺聽完這個結果,臉都綠了:我種一年的梨才賺幾個錢?現在反倒得賠小偷?
這事傳到網上,網友直接炸鍋,很多人在評論區開了“吐槽大會”。
有人直接整活:“李大爺聽完判決當場住院,后果很嚴重,建議法院賠償10萬醫療費。”
河北網友幽默上線:“以后見到小偷得喊他一聲:‘哥,您慢點偷,別摔著?!?/p>
有網友說:“還得給小偷端茶倒水,別餓著低血糖犯了,那賠償金額更高?!?/p>
山東網友一本正經:“照這判法,鋤頭砸人了,鋤頭廠家要不要分擔點責任?”
廣東網友分享親身經歷:“我們村以前也有人偷龍眼摔斷腿,還真去打官司要賠償。后來鄰居說:以后偷完要走樓梯下樹。”
還有人調侃:“看完這新聞我嚇一跳,要求法院賠我精神損失費?!?/p>
網友金句頻出,但笑著笑著,卻讓人心里發涼。
小偷違法在先,結果卻靠著“受傷”博來了3.5萬賠償,這到底是在懲罰誰?是懲罰偷東西的人,還是懲罰敢站出來維護權益的普通人?
一鋤頭砸掉的,不只是小偷的腿,還有李大爺的公平感。
法律當然要講規則,但規則不能變成冷冰冰的“模板”,該保護的人得保護,不能讓好人寒心。
有人說,現在這個世界已經癲得我不認識了。
對此,大家怎么看?
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看法,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你站李大爺,還是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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