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記者從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了解到,2025年5月23日,沈陽市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沈北市監處罰〔2025〕9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嫌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對遼寧富昌隆大藥房連鎖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古城分店作出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0.0元,2、處罰款5000元。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4月27日,依據沈陽市醫療保障局沈北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藥品追溯碼數據篩查線索,發現遼寧富昌隆大藥房連鎖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古城分店銷售了標示某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C10018995追溯碼**************365133“優甲樂”,當事人涉嫌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行為,經請示主管局長批準于2025年5月7日對其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遼寧富昌隆大藥房連鎖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古城分店2025年3月10日,向患者于某銷售了標示某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C10018995追溯碼**************365133“優甲樂”1盒,是從自稱廠家業務員個人處購進的,不能提供藥品購進合法票據。上述藥品“優甲樂”購進價28.0元/盒,銷售價30.0元/盒,共購進1盒,共銷售1盒,共銷售金額30.0元。當事人涉嫌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經營行為全部貨值金額30.0元,違法所得30.0元。
另據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發布的公告顯示,遼寧富昌隆大藥房連鎖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柳林街店,在2024年10月16日也因類似原因,被沈陽市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購進藥品,2.罰款10000元。
沈陽市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沈沈市監處罰〔2024〕233號顯示,2024年6月3日,該局接到12345平臺轉辦件,反映當事人涉嫌存在藥品違法經營情況。2024年6月5日,稽查一大隊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藥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經營的“硝苯地平緩釋片(拜新同)”20盒,不能提供合法的購進手續,于當日下達了限期提供證據通知書。
經查,當事人店長于2024年4月底用現金,以20元/盒的價格,從上門推銷藥品的業務員手中購進了標識為硝苯地平控釋片20盒,以上全部藥品共花費400元,標價21.8元/盒銷售,截至被查獲時止尚未售出,貨值金額為436元。
“涉嫌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能導致藥品質量無法保證,進而威脅到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遼寧富昌隆大藥房連鎖企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全面通過國家GSP認證,集生產、科研、新藥代理招商、醫藥批發配送、醫療門診經營及連鎖藥店加盟為一體的綜合型醫藥企業。已在沈陽市皇姑區、沈河區、沈北新區、于洪區、鐵西經濟開發區、渾南、蘇家屯、新民、撫順、本溪、丹東等地區發展零售連鎖門店450余家。
(遼沈晚報 記者 韓濤 王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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