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學后,家長沒時間看管怎么辦?近年來,不少家長選擇將孩子送去托管中心幫忙照顧。倘若孩子在托管中心活動時,發生碰撞導致受傷,責任誰來承擔?
不久前,廣東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該案中,兩名在托管中心的學生午休時段不慎發生碰撞,導致一名學生門牙受損,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圖文無關)
小張(10歲)和小侯(7歲)系某托管中心學生。一天中午,小侯在托管中心從上下床扶梯跳下來時,因未留意下方情況,不慎踩到了正在床底玩耍的小張,致使其兩只門牙受損。
事故發生當天,小張被送至醫院治療,產生醫療費3480元,已由某托管中心墊付。之后,各方對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張遂將小侯及其父母、某托管中心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
肇慶端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的身體造成傷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案涉事故發生時,小侯未滿八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玩耍時不慎造成小張受傷,由此產生的侵權責任應由小侯的法定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同時,從某托管中心提供的監控視頻來看,案涉事故發生時是學生們準備午睡的時間段,但仍有多名學生在玩鬧,某托管中心未盡到必要的教育管理職責,對損害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圖文無關)
為此,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侵權行為人的過錯大小與原因比例,法院確定由小侯的父母承擔本次事故60%的賠償責任,某托管中心承擔40%的賠償責任。結合小張提交的病歷材料、醫療門診收費票據以及小張牙齒的受損程度,法院依法認定小張因本次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營養費等損失6100元,由小侯父母、某托管中心按照各自的責任比例分別賠償小張3660元及2440元。因某托管中心已墊付3480元,故小侯父母還需向小張賠付2620元。至于某托管中心多墊付的1040元,其有權向小侯父母追償。小張的后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
經辦法官指出,孩子在托管中心嬉笑打鬧容易發生意外,托管中心及家長均應高度重視,合力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一方面,托管機構在提供教育服務的過程中,應切實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活動設施安全,同時強化對托管老師的培訓、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孩子的危險行為或娛樂活動,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另一方面,家長將孩子送至托管中心學習,并不意味監護職責已經全部轉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應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導孩子樹立安全防范意識,養成正確的行為習慣,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做到不傷害他人,如因未盡到監護職責導致侵權糾紛發生,監護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