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媽在三拒絕訴訟中提出了約180萬元的民事賠償,有法律依據嗎?
今天,大家都在熱議許媽提起的三拒絕訴訟。那么,許媽在三拒絕訴訟中提出了約180萬元的民事賠償,有法律依據嗎?
其實,這也是不少杜粉所關心的。他們認為,許媽作為姚策的養母,姚策病逝時已經回歸原生家庭,他的生死已經和許媽毫無關系。所以,無論許媽在三拒絕訴訟中提出多少民事賠償,都是多此一舉;甚至連三拒絕訴訟,徐敏都不該提起。
然而,這么說恰恰是沒有法律知識的表現,因為許媽在三拒絕訴訟中提出了約180萬元的民事賠償,有法可依。
一、姚策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受損
根據《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拒絕進一步檢查、拒絕有創搶救治療、拒絕進一步調整藥物搶救治療等三拒絕行為確實存在,并且導致了姚策的死亡,那么,相關責任方就可能侵害了姚策的這些權利,許媽作為姚策的養父母,就有權利為其受到的侵害提起索賠。
二、侵權責任認定
《侵權責任法》規定,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三拒絕行為被認定為侵權行為,那么,老杜和小熊等被告就應當對姚策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賠償項目計算
此次訴訟,許媽訴求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死亡賠償金通常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則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確定。
別忘了,許媽此次訴訟是在京城,因為姚策是在京城的長庚醫院給人實施三拒絕的。這樣一來,索賠額度上就有了明顯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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