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非法放生外來物種引發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引發關注。
2020年12月,一女子徐某為了給家人和朋友祈福,從劉某處購買了9萬多元的鲇魚,在未向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來到江蘇省常州市的錢資湖放生,被相關工作人員和周邊群眾阻止并報警后,徐某偷偷轉至常州長蕩湖繼續放生,共放生了25000斤鲇魚。由于這些鲇魚屬于熱帶魚類,不耐低溫,隨后大量死亡。
長蕩湖水產管理委員會管理處及時將情況向上進行了匯報。漁政監督大隊立即組織人員打撈,歷時10天累計打撈出死亡鲇魚20208斤。
經鑒定,死亡鲇魚為革胡子鲇,屬于外來物種,原產于非洲尼羅河流域,食性雜,生長速度特別快,是本土鲇魚生長速度的5到6倍、繁殖能力很強,耐污水、耐低氧,甚至能離水爬行,具有很強的入侵能力。專家介紹,外來物種入侵有很多危害,包括損害人類健康、造成惡性種間競爭、繁殖干擾和基因污染等,還會在動植物間傳播疾病,產生動植物疫情,造成棲息地環境改變,甚至導致本土物種滅絕。而且外來物種入侵危害存在滯后性,對這些危害的監測、防范和治理都面臨很大的困難和挑戰。
案發后,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徐某、劉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徐某、劉某連帶承擔漁業資源直接損失、服務功能損失、事務性費用及懲罰性賠償共計5.8萬元。
編輯: 何黛璐
責編: 潘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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