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周某和女主播黃某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后,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兩人在酒店解決雙方交往的經濟、情感問題時,周某實施暴力行為,還與黃某多次發生性關系。
6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竹山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檢察機關指控周某犯強奸罪、非法拘禁罪,一審判決以證據不足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周某犯強奸罪不能成立,以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周某被判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案情:
男子與女主播相戀后發生矛盾
被指控犯強奸罪和非法拘禁罪
33歲的周某系陜西安康人,案發前在西安從事外墻涂料施工。判決書披露,今年1月,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周某犯強奸罪、非法拘禁罪。
對于檢方的指控,周某對自己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及事實無異議。但他辯稱,自己不構成強奸罪。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系竹山縣人,是一名網絡主播。2023年上半年,周某與黃某通過短視頻社交平臺相識后開始交往。其間,周某在黃某直播間多次刷禮物,后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兩人在交往期間因經濟等原因多次發生矛盾。去年9月,再次發生矛盾后,黃某將周某聯系方式拉黑。
周某對自己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及事實無異議
去年10月19日晚,周某到竹山縣找黃某解決兩人交往的經濟、情感問題。10月20日8時許,兩人一起吃過早飯后,來到周某入住的某酒店房間。周某要求黃某與他結婚,隨他到西安生活;或由黃某向他出具欠條,并找人擔保,然后兩人分手。兩人在房間進行協商并發生爭執。18時許,兩人走出房間進入酒店電梯欲外出時發生爭吵,周某遂摟著黃某的脖子將她拖出電梯,強行帶回房間,兩人在房間發生肢體沖突,周某對黃某實施推搡、掐脖子等暴力行為,不讓她離開。22時許,黃某朋友張某撥打黃某電話后,周某不滿黃某與其他男人聯系“交往”,遂對黃某實施毆打、掐脖子等暴力行為。23時39分許,周某拍攝了黃某裸體視頻。
去年10月21日凌晨1時37分許至2時50分許,兩人繼續爭論。其間,周某欲離開,黃某擔心他想不開而極力挽留。后兩人語氣平和交談。凌晨3時許,兩人自愿發生性關系。9時34分許,黃某向張某發送微信消息“幫我報警,我被綁架了、打壞了”。10時37分至10時44分,周某讓黃某錄制了自愿還款視頻。13時許,張某看到黃某發送的微信消息后報警。13時18分許,民警到達酒店房間,進行了勘查等。
周某對黃某非法拘禁并實施暴力的行為造成黃某多處受傷。經鑒定,黃某外傷致左顳部軟組織挫傷、左鎖骨下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右下頜皮膚擦傷,不構成輕微傷。
湖北竹山縣人民法院
法院還查明,去年10月20日8時至10月21日13時期間,周某與黃某在酒店房間內多次發生性關系。去年10月20日14時23分許及10月21日8時44分許,周某分別離開房間7分鐘、9分鐘。今年3月31日,黃某出具書面諒解書,對周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判決書還披露,黃某陳述稱,周某在某短視頻社交平臺上給她刷的禮物大約有12萬元至13萬元。去年7月,她打牌輸了近2萬元,周某轉給她5000元,并直接轉給贏她錢的人1萬元。此外,她因打牌在周某老板處拿了1000元、工友處拿了500元,都記在周某賬上的。
一審:
被指控犯強奸罪不成立
男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8個月
法院認為,雙方均認可去年10月20日至21日發生了性關系,關鍵要看是否違背了黃某意愿,這需根據雙方關系、發生性關系的前后表現行為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根據審理查明事實與周某供述、黃某陳述及客觀證據,只能證明周某從酒店電梯將黃某強行帶回房間后,實施了掐脖子等暴力行為,以及兩日內兩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實,而無法證明周某對黃某實施暴力就是為了與黃某發生性關系。
公訴機關提交的周某手機錄音載明,去年10月21日凌晨1時37分至3時許期間,兩人繼續發生爭吵,期間周某多次提及此前他掐黃某脖子等暴力行為主要是因黃某騙他,與其他男人聯系交往及阻止黃某在解決好兩人的事情之前離開;期間周某欲離開,黃某挽留及兩人后來和好并再次發生性關系等內容。同時該錄音反映,此時間段黃某并非如公訴機關指控的“一直處于恐懼之中,對周某提出的要求不敢反抗,任由其打罵”的狀態。
根據該錄音內容及在案證據可知,黃某與周某于10月20日曾在酒店房間自愿發生了兩次性關系,且在周某對黃某實施暴力、拍攝裸照并辱罵后,黃某仍選擇原諒周某并再次自愿與他發生性關系,期間黃某在有機會報警或離開時未報警或離開,且在周某欲離開時多次挽留。故結合兩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及此前的交往經歷等因素綜合分析,無法認定案涉時間段兩人某次發生性關系時違背了黃某的意愿。
同時,該段錄音也印證周某提及的因黃某與其他男人聯系交往,而對黃某實施暴力行為等內容的真實性。而黃某在公安機關陳述的錄音時間段事發經過與錄音載明的內容出入較大,且黃某在公安機關第一次明確陳述周某于去年10月20日下午從電梯將她帶回后不久對她第一次實施強奸,21日上午錄制視頻后對她實施第二次強奸;黃某在公安機關第二次陳述周某強奸她三次,有一次未得逞;黃某當庭又陳述周某強奸其兩次后,為了哄周某以便逃離房間,又與周某發生了一次性關系。黃某前后多次陳述不穩定,存在矛盾。
因此,法院認為,公訴機關僅根據黃某的陳述指控周某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黃某發生性關系的證據不足,不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非法拘禁期間發生的性關系并非必然構成強奸,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周某在非法拘禁黃某期間通過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黃某不能或不敢反抗而與之發生性關系。故公訴機關指控周某犯強奸罪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法院還認為,周某因男女朋友關系問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手段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本案非法拘禁系因男女關系矛盾引起,周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今年4月18日,竹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郭宇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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