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劉虎
服務村民,卻成了村民們的老爺,而且要世世代代“服務”下去。
海壇島又名平潭島,隸屬于福建省平潭縣,是福建省第一大島,也是大陸與臺灣島距離最近的一個島嶼。其海邊獨有的自然現象——“藍眼淚”,讓這里備受游客青睞。基于特殊地理位置帶來的發展優勢,早在2009年,福建省就設立了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壇街道(前身為潭城鎮)屬于實驗區的核心區域。
從2017年至今,海壇街道城中村民委員會東方第一、二、三、四、五村民小組(以下稱5村民小組,即原右營自然村)就一直在持續舉報、控告外來居民林松俤家族利用掌管公共事務和控制村集體財產之機,將村集體的上億財產非法轉移到自己所設立的公司名下、占為己有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被起訴前,海壇公司轉走的1000萬。受訪者提供
村民們稱,村集體資產已成為林松俤個人及其家族的“提款機”。村民不僅不能獲得分紅,參與舉報維權者還經常遭到林家人的威脅、恐嚇。
01
外來戶掌控村集體資產
海壇商業城批發市場位于平潭縣老城區海壇東路,已經空置了多年,目前只有商業城門口幾家零星的小店還在營業。不遠處,位于海壇東路與萬順路交叉口的新海壇商業城接替它投入使用。
舊海壇商業城。劉虎攝
1983年,舊海壇商業城所在地位于平潭縣潭城鎮右營村(也就是如今的5村民小組)地界,由來是縣農貿市場搬遷留下舊址,而縣政府各單位陸陸續續搬遷至東大街,無償征用了右營村集體土地300多畝(當時處于計劃經濟時期),縣委、縣政府為了補償右營村民的損失,將小商品市場項目交由右營村民經營組建。
于是右營100多名村民出資、出勞在搬遷的縣農貿市場舊址上建成了一處老人活動場所,先后經有關部門核準登記為群眾團體性質和集體企業分支機構“潭城鎮右營俱樂部”,經多年擴建形成后來的“海壇商業城”,并成為平潭城關小商品批發市場。
村民們告訴筆者,小商品市場主要靠地處城關中心的優勢來出租攤位創收,當時村民并沒有急于分紅,而是在多年積累租金的情況下才擴建為現有規模,穩定年租金收入最高達千萬元。此后所進行的分配是:村民每年收到分紅款均以每個村民小組為單位出具收款收據,由每個村民小組長負責領款分發到各戶,剩余金額提留日常開銷使用后定期存款銀行。從成立的“潭城鎮右營俱樂部”到后來的“海壇商業城”,管理人員就是5村民小組的物業管理班子,收取攤位租金是成為其唯一收入來源,其實管理人員還進行了其他商業投資活動均以虧損而告終,這是5村民小組開始并不知曉的,后來因商業城糾紛才發現。
《平潭右營村志》(海峽出版集團鷺江出版社,2015)記載的海壇商業城建設由來及全過程。
根據平潭縣政府《關于建設城關小商品中心市場協調會紀要》,1988年起,縣政府同意按照“誰出錢誰建設誰使用”原則籌集“城關小商品市場”;1990年,“由城中右營村負責發動群眾籌資興建”的平潭小商品市場(海壇商業城)竣工,市場攤位由右營俱樂部負責管理和收取租金。
平潭實驗區潭城鎮政府2017年一份《信訪事項處理答復意見書》稱,經相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作為集體企業分支機構的“潭城鎮右營俱樂部”于1999年11月22日注銷;作為群眾團體性質的“潭城鎮右營俱樂部”,在1992年以所有權人名義申請確權登記房產面積8705.1平方米;1989年前后,右營俱樂部開始將海壇商業城空余房產對外出租并收取租金。
職能部門的調查顯示,為更好地應對城關小商品市場招商運營管理,2009年1月6日,右營俱樂部管理人員向縣工商局核準登記了平潭縣海壇商業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海壇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右營俱樂部負責人林松俤,2015年12月變更為林亮(林松俤的兒子)。
但據工商資料顯示,海壇公司股東為林松俤、林亮、張經清等16人,其中林松俤、林亮父子合股計持股51%。
布滿灰塵的右營俱樂部招牌。劉虎攝
村里一位老人說,原右營五個生產隊合股總稱“右營俱樂部”來進行運營,后來體制變動,對外開戶等不便,改名海壇公司,第一次開戶地址在俱樂部四層。
在原潭城鎮政府對信訪事項的調查結論中,對海壇商業城權屬及分紅款的陳述,5村民小組與右營俱樂部管理層林松俤等人的說法基本一致,雙方都認為海壇商業城權屬集體,但村民代表認為權屬集體是指權屬右營5村民小組,而管理層認為權屬集體是指右營全體莊民。雙方都認為,30多年來先后發放給原右營村一、二、三生產隊(后分為5村民小組)村民分紅款500多萬元,但相關村民代表認為,每年有上千萬元的租金收入被右營俱樂部管理層個人持股的海壇公司非法挪用,歷年賬目未公開,資金流向成謎。
林松俤一開始就是城市居民,外來戶,不是我們村集體的成員。”一位村民說,以前的村干部都是農民、土八路,都是扛鋤頭的,很多事情沒人挑頭。林松俤可以獨當一面,就加入進來。幾十年就這樣子干,干習慣了,變得理所當然了。
“原來的錢也沒這么多,商業城那個收租沒收那么厲害。后來這十幾年下來,整個通貨膨脹呀,人民幣金額變大了嘛。五個隊長發起的時候,他林松俤還比較收斂,起碼還有點規矩,有經過這個五個隊長的監管。但后面很多老人家去世了,他就跑偏了——孩子大了,兒子多了,媳婦多了,就沒地方去嘛,就往這里面伸手。久而久之,村民的東西變成他家的啦!”
2008年的這張合影,11個人里,林松俤家族就占了四席,分別是林松俤本人(前排居中者)、其大女兒(后排左一)、小兒子(后排右二)和二兒子(后排右一)。其兩個媳婦也參與了管理。據《平潭右營村志》
02
商業城應急改造引權屬之爭,停止分紅已達8年
海壇商業城的權屬爭議源于應急搬遷改造。
2015年11月10日,新華網報道《全國100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公布 福建3家上黑榜》披露海壇商業城存在重大消防隱患,隨后海壇商業城被納入平潭舊城改造計劃。2017年3月28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城投公司與海壇公司簽訂《海壇商業城過渡期交付使用協議》,明確由海壇公司無償使用新海壇商業城物業并向租戶收取店鋪資金。
5村民小組認為,由自然人持股的海壇公司竊取和侵占了本屬于村集體所有的過渡使用權,于是多次提出信訪訴求,要求立即終止履行與海壇公司簽訂的交付使用協議、采取措施確保海壇公司收取的海壇商業城租戶租金不被挪用和侵占。
5村民小組認為,林松俤、林亮及其家族成員把持海壇商業城管理層30多年,利用職權侵占了村集體財產,將本應由村集體所有的商戶租金收益轉化為私企收益,要求當地政府對海壇商業城的管理機構進行調整及民主選舉。
原潭城鎮政府在2018年5月的信訪答復件中稱,海壇商業城的經營管理行為屬于民商事行為,作為行政機關,不得違法干涉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自主經營管理權。
此前的2017年8月,原潭城鎮政府在另一份信訪答復意見書中稱,根據平潭縣政府1989年7月第13次《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及《關于城關小商品市場改造問題會議紀要》,海壇商業城由縣政府牽頭主導、縣工商局負責籌建管理,右營村民參與在原農貿市場基礎上改造擴建而成,海壇商業城的土地所有權屬國家所有,改建后的地面建筑物歸縣工商局和城中右營村共同使用。
新海壇商業城。劉虎攝
2018年2月8日,原潭城鎮政府又函復村民代表稱,2018年1月19日,海壇商業城管理層書面函復我鎮:海壇商業城產權應屬于右營境內的全體民眾所有,具體產權范圍除了5村民小組的村民外,還應包括右營境內的所有居民、197戶捐資人、老人協會,還包括隆應境金山寺在內的寺廟單位及其他成員。
原潭城鎮政府在2018年5月2日的另一份函復中稱,海壇商業城建筑物所有權50%屬于城中右營村,(集體、國有)最終權屬比例確定以雙方實際出資等有效文件規定為準。
原潭城鎮政府在上述多份信訪答復件中明確,海壇商業城的建設用地屬于國有,地面建筑物歸集體、國有共同使用。但30多年來,海壇商業城由右營俱樂部和海壇公司管理層單獨掌控,信訪答復件中明確的“國有”資產已然成為無人問津和被遺忘的角落。
對于村民多次要求明晰的海壇商業城產權歸屬,潭城鎮政府則在信訪答復件中建議,“信訪人應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海壇商業城的權屬,維護自身權屬。”
村民們感到疑惑的是:假若平潭海壇商業城國有、集體共有的產權屬性成立,又是誰賦予個人持股的海壇公司長期掌控國有、集體資產的權利?2009年以來,海壇公司涉及海壇商業城的經營資金流向是否合規合法?
官方歷次權屬問題信訪答復意見書。受訪者供圖
針對5村民小組對海壇商業城的權屬及資金流向質疑,2018年9月7日,平潭實驗區管委會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海壇商業城權屬問題依據《平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城關小商品城改造問題會議紀要》文件精神認定,由區經發局負責制定厘清國有資產相關方案;選擇審計機構對海壇商業城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核實資金流向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由區城投集團負責暫時收回新海壇商業城管理權并進行代管。
但村民們說,其審計結果遲遲不予公開。后經多次要求才允許查看,卻不準予復制,亦未有處理意見。
03
“回報給村民的資金本質是公益性質,不是投資分紅”
2023年,5村民小組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林松俤返還其財產3153萬余元(以實際資產為限)及其孳息;判令林松俤向其返還管理右營俱樂部和平潭縣小商品市場期間的全部賬務賬簿和文件資料;判令林松悌、林亮、海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起訴狀》稱,林松俤作為5村民小組委派的管理者,利用手中的職權,逐漸控制右營俱樂部的管理,使用右營俱樂部的公章,行使俱樂部的管理職權,且每年以右營俱樂部的名義向村民發放分紅,持續至2017年。2017年小商品市場搬遷后,村民始發現管理控制權已屬于海壇公司;海壇公司的注冊和運營資金均來自右營俱樂部。
福州市中級法院。劉虎 攝
村民多次要求林松俤移交右營俱樂部的資金及資產,但均被拒絕。經政府部門介入后查賬得知,以及海壇公司的掛名股東證實:其他股東均是掛名,實際經營管理及控制人均為林松俤和林亮父子。
從海壇公司成立伊始,右營俱樂部和海壇公司就處于同一個辦公場所,相同的工作人員(特別是財務人員)的狀態,資金由右營俱樂部單向流進海壇公司,形成集體企業的右營俱樂部與私人企業的海壇公司混同經營的模式。右營俱樂部被林松俤父子控制,作為欺騙的幌子,小商品市場的資金被隨意占用,人員被隨意調換,損公肥私現象隨時出現。林松俤對潭城鎮政府表示,右營俱樂部與海壇公司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5村民小組雖經多年信訪,無奈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政府處理未果,但5村民小組表示:掌握了林松俤侵占、轉移集體財產的部分證據,足以證明林松俤侵犯5村民小組集體財產權益,將集體資產進行家族化私有改造。
被告林松俤、林亮和海壇公司提出了包括“超過訴訟時效、返還商業城財務賬簿和文件資料沒有依據”等答辯意見。對于已經支付給村民的分紅,更是語出驚人:
“5村民小組訴請返還的財產3153萬余元,實際上是分別在右營俱樂部出納、海壇公司賬戶上的資金,是右營俱樂部三十幾年經營收益。該收益的管理權、使用權在于右營俱樂部和海壇公司,并不是林松俤、林亮。”
“5村民小組不是該案適格原告,該案可能遺漏其他原告,存在侵害其他原告合法權益情形。海壇商業城屬于如下主體共同所有:平潭縣城關鎮右營俱樂部;右營老人會;隆應境金山寺、鳳山寺、觀音閣、土地廟;197戶捐款人;為海壇商業城建設作出貢獻的右營村民、居民。海壇商業城的產權是否存在部分國有資產,政府未給出結論,可能存在遺漏平潭工商局權利主體。”
海壇公司辦公地點位于舊的商業城樓上。劉虎攝
“林松俤、林亮作為被告不適格。海壇商業城的經營管理是由右營俱樂部理事會負責,并不是由林松俤、林亮個人經營管理,賬戶資金是由右營俱樂部理事會成員集體共同管理,賬戶資金也未存儲在林松俤、林亮個人賬戶,林松俤、林亮個人也不存在占有、挪用情形。”
“5村民小組與右營俱樂部之間未形成法律規定的合法的聯營法律關系,不應將右營俱樂部每年發放給現金認定為分紅,從而認定5村民小組為投資人。右營俱樂部回報給5村民小組資金本質是公益性質,并不是投資分紅。”
奇怪的是,就在訴訟前,海壇公司賬戶向外匯出一千萬元。
2022年3月14日,福州中院作出裁定,駁回5村民小組的起訴。
裁定書認為,本案尚不足證明原告起訴和行使訴訟權利已履行民主議定。此外,原告訴請被告向其返還財產及經營賬簿,但經法院釋明,仍未能明確具體的返還財產及經營賬簿內容,訴訟請求不明確且不具體。
5村民小組在訴訟中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答復并提交了民主議定證據,雖然證據顯示在剔除重復授權后仍然達到90%以上授權,但依然不被認為合法程序授權;至于具體的返還財產及經營賬簿內容要求,因為不掌握被告內部的相關財產和賬簿,無法具體明確,且相關調取證據申請不被采納。
5村民小組隨后提起上訴。2022年10月25日,福建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福州中院的裁定。對于提起訴訟的5村民小組而言,一切又回到了原點。
福建省高級法院。劉虎攝
04
村民代理律師:公務人員多年來放之任之,涉瀆職犯罪
對于海壇商業城的權屬之爭,5村民小組的代理人——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李澤旭律師、宋久江律師認為,其應當歸于5村民小組集體所有,而非林松俤、林亮父子持股的海壇公司私有;原平潭縣工商局享有50%國有股權的觀點也不成立。
李澤旭律師表示,原右營村境內居民的范圍來源廣泛,既有原居民,也有遷入戶。除了右營俱樂部成立時有資金投入的原村民(現在的5村民小組)外,后續遷入的居民只有在提供入股證據的情況下才能享有海壇商業城的份額;捐款戶是一種自發的、單方的贈與行為,不應享有股權;承租戶與商業城是租賃法律關系,當然更不也應當享有股權;金山寺和老人協會是商業城的饋贈對象,不可能提供入資憑證,更不可能享有股權。
關于國有股權,宋久江律師認為,根據《關于建設城關小商品中心市場協調會紀要》“誰出錢誰建設誰使用”的相關規定,負責籌建管理的工商局并未出資,其所有權應由出資建設單位右營村集體所有。原潭城工商所與右營俱樂部共同使用的地面建筑物產權,經雙方產權調換后已由右營俱樂部以15萬元的價格拍賣取得,且30余年來平潭縣工商局均未主張過股東權利,亦未要求分配股東紅利。
老海壇商業城內部。劉虎攝
如果海壇商業城中有工商局的50%股權,則林松俤父子為首的管理層還涉嫌侵占國有資產。政府各部門及公務人員多年來放之任之,則涉瀆職犯罪。
同時,村民舉報反映林松俤等涉嫌轉移、侵占海壇商業城集體資產,每年1000多萬元租金去向不明等經濟問題,當事人信訪、走訪數百次,平潭實驗區有關部門均未調查立案,成為真相遲遲不能揭開的關鍵所在。
“因小商品市場開發成功,在本縣是具有知名度,許多群眾都在關心結果。不過我們是弱勢群體,請政府有關部門關心群眾呼聲,公正解決。小商品市場第一批攤戶遍及全縣各鄉鎮人員,本次發生侵吞事,政府態度給平潭人民影響很大!”
村民們在網絡上多次發聲。網絡截圖
“該家族多次毆打、威脅維權的村民,致多個村民受傷。其家族打手劉某某在不同場合揚言‘手下有幾百名社會人員,誰不怕死就和林松俤作對吧’,囂張到持刀威脅、恐嚇村民的地步。林松俤家族盤踞地方多年、嚴重侵犯人民群眾財產,危害村民的人身安全,為什么他們至今還能逍遙法外,有恃無恐?”一封村民《舉報信》上發出這樣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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