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清代的銅鎏金鳳凰,從中國臺灣流入廈門,四個月后竟以天價現身拍賣場!文物屬性成謎,“罪與非罪”僅一線之隔。檢察機關如何證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觀犯意?該案橫跨多地,交易鏈條隱蔽,文物屬性復雜,案件辦理難度大。檢察機關如何夯實定罪根基?文物能否重回故里?敬請關注福建電視臺綜合頻道《一起檢閱》第93期《檢護“鳳凰”回故里》。
2017年,某中國臺灣賣家將其從法國佳士得拍賣會購得的一件清代銅鎏金鳳凰以14萬元價格售出。2021年5月,這尊“金鳳凰”輾轉被北京古玩商劉某以16萬元購入。
四個月后,劉某將銅鎏金鳳凰以150萬元的保留價委托某拍賣公司拍賣出售。在拍賣會預展中,廈門文化執法部門查獲該文物。本案橫跨多地,交易鏈條隱蔽,案件辦理難度大。涉案文物屬性認定直接關系到罪與非罪的問題。
經鑒定,該銅鎏金鳳凰是國家二級文物,屬于文物保護法規定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情形,即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于是,廈門文化執法部門對涉案文物予以罰沒,對拍賣機構進行處罰,并向廈門市公安局移交線索。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移送廈門市翔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一級檢察官 邱華軍
我們引導公安機關查找臺灣古玩商到案、調取拍賣記錄等,融合承德文物局專家意見、文獻考據及技術鑒定,創新了“客觀證據+歷史考據+專家意見+技術鑒定”的論證模式,明確該銅鎏金鳳凰系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夯實了定罪的根基。劉某委托這個拍賣商之后,還提供了當時他在買得這件金鳳凰之后,去承德避暑山莊實地考察拍的很多照片,也提供了很多他所查閱的資料給拍賣行的工作人員。劉某當時是以16萬元購入,在相隔四個月之后,馬上就以150萬元的價格委托拍賣,這樣一個很特殊的不符合常情的客觀行為,我們綜合各個方面來推定劉某他的主觀犯意。
檢察機關審慎審查主客觀證據,嚴守罪刑法定底線,向劉某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工作,最終劉某認罪認罰。2023年10月,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后認為,劉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以涉嫌倒賣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判處劉某相應刑罰。
案發后,這尊銅鎏金鳳凰暫存于廈門市博物館恒溫恒濕的庫房中。如何讓文物回到承德,始終牽動著辦案檢察官的心。
涉案文物如何移交,尚無細化的程序規定;涉案文物面臨保管難、移交慢等問題。檢察機關沒有被問題難倒,持續與公安機關會商,積極與廈門文旅部門、承德市文物局等對接,凝聚多方合力,終于在國際博物館日當天,促成了“護鳳回巢”的交接儀式。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一級檢察官 邱華軍
我們對拍賣公司制發了檢察建議,內容主要是針對他們征集的拍品合法性審查問題,還有對他們內部工作人員平時的教育普法問題。另外,他們對于這些(拍品)審查和風險評估,以及跟相關行政部門對接的制度、機制的落實問題。
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
黨組成員 副檢察長 呂躍武
本案受理后,我們發揮上下一體化辦案優勢,提升指控能力。在市檢的指導和支持下,上下兩級院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和檢察機關主導作用,最終以扎實完備的證據鏈條及充分的釋法說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涉案銅鎏金鳳凰是國家珍貴文物,是屬于全體人民的,應該回到它的故鄉,才能發揮文物的最大價值。我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綜合治理。一方面積極與文旅局、文物局進行會商,搭建北京、廈門兩地文物回家的橋梁,促使文物早日“回家”,另一方面,對案件暴露出來的文物瀕臨非法流通的行業漏洞,向相關拍賣機構制發檢察建議,防微杜漸。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主任 黃威
如果流失的文物會說話,它想說的第一句話一定是回家。但讓文物回家何其不易。本案辦理最大的難點,就在于涉案文物的屬性是不是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構件,因為涉案文物被境外境內犯罪分子用各種途徑轉手、洗白,要追溯根源何其不易。兩級檢察機關上下協作,翔安區檢察院充分匯通各方面特別是文物保護部門的力量,創新論證思路,很好地完成了這項任務。高質效辦案不能停留在就案辦案,文物從犯罪分子中重獲自由只是第一步。家,才是它最好的展示地。通過充分匯集司法、行政乃至社會各方力量,大家共同努力,終于在特別有意義的“國際博物館日”這天,讓文物走回了它自己的家。
福建省人大代表 韓韜軼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今年3月1日,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開始施行,賦予檢察機關在文物保護方面更重的責任。檢察機關在辦理文物犯罪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嚴格依法辦理案件、嚴厲懲治文物犯罪,而且積極做好案外延伸,凝聚各方保護共識,推動文物踏上回家之路,以實際行動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文物的保護貢獻了檢察力量。
司法利劍斬斷黑手,百年文物重歸故里。檢察機關以積極履職為文化遺產保護寫下生動注腳。
廈門檢察、翔安檢察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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