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廣西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情況,以及5年來廣西紅樹林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數據顯示,去年全區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8353件,其中民事案件3528件,影響老百姓生活的惡臭、噪聲、油煙等“家門口”的環境糾紛案件被妥善審理。經過多年的保護,廣西紅樹林面積達約1.06萬公頃,居全國第二位。
▲發布會現場。林藝攝
案例1:
玩煙花致公益林被毀,3名游客賠償損失
2021年10月5日,晉某約宋某琳、呂某琪前往桂林陽朔大面山山頂露營。當晚,3人使用了燃氣爐并燃放仙女棒。
隨后,晉某站到觀景平臺的階梯處點燃其攜帶的“鐵棉花”(鋼絲棉煙花)揮舞給宋某琳、呂某琪觀看,造成火星飛濺。火星引燃地面植被,引發火災,導致景區內1.1255公頃重點公益林被燒毀。
經評估鑒定,此次失火造成的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為3.8萬余元,植被修復工程要花費14萬余元,評估鑒定費3.2萬元。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晉某等3人連帶賠償。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晉某等3人在大面山山頂露營時違規野外用火導致失火燒毀森林重點公益林,對生態環境資源造成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3人未相互提醒、制止,進而引發山火,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其中晉某承擔主要責任,擔責60%,其余二人各承擔20%。
法院一審判決晉某等3人連帶賠償21萬余元,3人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2:
自制射釘槍射殺野生猴子,主犯獲刑10年半
趙某福、盤某富、盤某友非法制造射釘槍,并將3支射釘槍販賣給吳某釗等人,盤某友將1支射釘槍留作自己使用。
2021年2月和7月,趙某福、盤某友、盤某富、吳某釗相約到金秀瑤族自治縣山上狩獵,用自制的射釘槍先后獵殺4只野生猴子。經鑒定,4只野生猴子中有2只是藏酋猴,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22年8月,吳某釗向他人購買5只龜類動物活體,后出售給他人。經鑒定,5只龜類動物均為龜鱉目平胸龜科平胸龜,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金秀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制造槍支、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趙某福、盤某友、盤某富、吳某釗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趙某福、盤某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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