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鷹律師:接碼可能被刑事追究
接碼通常是指通過特定平臺獲取和傳遞驗證碼、短信、郵件等信息的服務,業內稱呼為接碼平臺,是接碼驗證碼接收平臺的統稱。其常見用途包括:
注冊賬號:在注冊各種網站或APP時,需要填寫手機號碼并接收驗證碼進行驗證,接碼服務可幫助用戶完成這一操作,且部分平臺允許重復使用接碼服務進行多次注冊。
代替自身手機收發短信:當用戶不想使用自己的真實手機接收短信時,可以借助接碼平臺接收短信,一定程度上保護個人隱私。
賬號解封、解綁及綁定:當賬號被封禁或需要解綁手機號時,可使用接碼服務接收驗證碼來完成相應操作;也可用于綁定新的手機號碼。
接碼的刑事風險及案例分析
1.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案例:2022年4月以來,羅某在互聯網上發布“接碼”廣告,發展下線李某某、王某某等人。李某某、王某某均屬通信營業廳工作人員,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的手機號和驗證碼通過社交平臺提供給羅某的上家,用于注冊抖音、微信等各大平臺賬號出售牟利。羅某從中非法獲利14000余元、李某某從中非法獲利9000余元、王某某從中非法獲利19000余元。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該案例中,羅某等人非法獲取并出售客戶的手機號和驗證碼,這些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且他們的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因此被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
2. 詐騙罪
案例:2023年4月底,紹興某公司技術員蔣某某辭職待業在家,為緩解經濟壓力,在網絡上看到提供手機號幫助注冊手機軟件賬號、充值會員等可賺錢的信息后,開始實施“接碼”犯罪活動。為規避監管,他利用境外軟件進行日常溝通,非法獲利3萬余元。這些被出售的手機號和驗證碼,有些被上家用于聯系以及注冊、充值手機遠程控制軟件會員賬號,進而控制受害人的手機,騙取受害人銀行存款,如沈大媽被騙30余萬元、李奶奶被騙300余萬元。分析:蔣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提供接碼服務,幫助上家獲取他人手機號和驗證碼,使得上家能夠實施詐騙行為,導致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3.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認定情形:如果接碼平臺相關方明知他人利用其接碼服務獲取的手機號和驗證碼注冊賬號后,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仍為其提供幫助,且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等,就可能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定罪處罰。
總之,接碼行為本身并不必然構成犯罪,但如果接碼行為與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相關聯,或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在具體案件中,需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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