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是第54個世界環境日,主題為“美麗中國我先行”。光澤縣人民檢察院積極響應號召,以“檢察藍守護生態綠”為行動宣言,積極爭創“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當綠水青山成為全民向往,法治力量正為這份美好注入堅實保障——光澤檢察以法律之名,守護你我共同的生態家園。
一
立體普法:環保法治“聲”入人心
檢察干警在社區廣場設立咨詢臺,發放《生態環境法律風險手冊 》《公益訴訟指南 》等資料500余份,結合“非法捕撈”“林地破壞”等本地典型案例 ,用通俗語言解析法律后果。一位居民感嘆:“原來非法捕撈危害這么大,檢察官的講解太實用了!”
二
刑事檢察:利劍出鞘
依法嚴懲非法采礦、濫伐林木、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讓以身試法者付出代價,形成強大震懾。
以案釋法:
2020年1月至4月中旬,官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光澤縣鸞鳳鄉君山村吳家山“中垅”山場擅自開采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產—稀土礦。非法采挖、提取加工稀土礦半成品后,銷贓給楊某(已判刑)。
2020年12月28日,官某等人因本案中實施的犯罪活動被光澤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刑,分別被處以一年三個月至四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12萬元不等。
三
專業化履職:司法護航生態修復
在刑事打擊之外,光澤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以“恢復性司法”理念推動生態治理。依托“刑事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啟動公益訴訟程序,推動涉案區域進行生態修復工作。
以案釋法: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章某等7人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未取得危廢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環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發展帶(發展融合區)區域內非法煉鉛。
2020年5月8日,光澤縣人民檢察院向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1年6月1日,光澤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章某等人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510000元。章某等7人須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并連帶支付土壤修復費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受損賠償金等,共計2141181.66元。另章某須支付土壤修復費用等,共計370774.75元。
檢察機關強化生態環境系統性保護,從土壤、空氣、水質、植被、人體健康等方面,多維度確定污染行為造成的實質損害,適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懲治犯罪的同時,切實保護武夷山國家公園西麓生態環境。
檢察官倡議
“每一棵樹的生長都連著法治責任,每一條河的清澈都需共同守護!”
綠色生活踐行者:節約水電、低碳出行,拒絕一次性塑料。
生態監督守護者:發現污染線索,即刻撥打監管單位舉報電話。
美麗中國建設者:參與公益植樹、河道清潔,讓行動匯聚成光 。
圖丨光澤風光
編輯:王磊
副總編輯:龔美興
總編輯:吳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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