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是近代教案中最復雜,影響最深遠,處理最棘手的案件。從當時以至今日,人們對處理此案的曾國藩,往往視為賣國賊、劊子手,予以無情的鞭撻。
近代教案,是中國人民反帝斗爭的一個派生物,它具有正義性,其中有的也夾雜著濃厚的排外性因素。它的出現,原因雖多,但主要是資本主義國家的來華教會和教士的侵略性質,以及中西文化習慣的矛盾沖突和互不了解所造成的。天津教案的直接原因就是后者。
1870年春夏之間,天津市民反教情緒已經明顯。到處傳說著天主堂、仁慈堂和基督堂指使教徒和拐騙犯用藥物迷拐幼童,作為挖眼剖心之對象以供西人配藥之用。又值時疫流行,仁慈堂收養的兒童,時有死亡,該堂為了避免人們疑慮,雇人于夜間埋葬,這就更加“證實了”挖眼剖心的謠傳。恰巧,天津府拿獲拐騙幼童的張栓、郭拐。經審訊,供認用藥迷拐幼童,即于6月10日將伊等正法。天津知府張光藻在處決二人的布告中說:“風聞該犯多人,受人囑托,散布四方,迷拐幼孩取腦挖眼心,以作配藥之用”。
雖然張、郭二人與教堂并無關系,但這些“風聞”、“受人囑托”等模糊影響之詞,正與教堂主使迷拐幼童,挖眼剖心的謠言一致。官方的惶惶布告使謠傳變成了“真實”,山雨欲來風滿樓,反教情緒因而更加激烈。市民一方面給張光藻呈獻“萬民傘”、“萬家生佛”牌位,以感激他“為民做主”。另一方面,大街小巷自發地捉拿迷拐犯,頓時成風。
18日,市民捉到個名叫武蘭珍的人,控告其為迷拐犯。經審訊,武蘭珍供認受教徒王三之托,并在教堂寄宿,為教堂迷拐幼童。頓時,如火添油,民情鼎沸,鄉紳集會于孔廟,書院停課,某日約攻教堂之傳聞,不脛而走。
19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派遣天津道周家勛、天津知縣劉杰往晤法國駐津領事豐大業,要求和群眾代表押帶武蘭珍到教堂對質,被豐大業拒絕。
20日,祟厚往晤豐大業和法國天主堂神甫謝福音,與謝約定次日上午到教堂對質。
21日,天津道、府、縣等為約到教堂對證,結果,武蘭珍所招均未得到證實。
是時,市民云集教堂與教堂比鄰的法國領事館和仁慈堂等處周圍不下萬人,僅水火會眾就達數千人。豐大業把群眾代表趕出教堂。旋即偕同其秘書西蒙急奔附近的崇厚衙署,數語不合,豐大業即攏槍擊殺崇厚未中,于歸途中又槍擊劉杰,擊中跟班。豐大業的蠻橫行動,超越了外交官的身份而成為地道的殺人犯。群眾乃憤而擊斃豐大業和西蒙,旋之,擊毀法國的天主堂、仁慈堂和領事館及幾家英美基督教堂和一處洋行,擊斃包括豐大業在內法、俄、比、意、英五國的外交官、教士、貞女和洋商20名,這是天津教案發生的經過。
盡管有豐大業橫蠻無理的誘導,或者說直接起因,但根本因素卻是挖眼剖心等無稽之談。而且除豐大業死有應得之外,還擊斃了分屬六個國籍的僑民,搗毀領事館、教堂等。春秋大義,不戮行人;是非曲直,不言可喻。對于清政府當局來說,是必須承擔責任的。
它不存在賣國與愛國的問題。26日,法國公使聯合德、美、俄、比、西與英等七國公使照會總理衙門,提出強烈抗議和要求嚴懲“兇犯”。以恭親王奕?為首的總理衙門于23日接到崇厚報告后,立即奏派曾國藩前往天津處理,并經磋商奏準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7日,奕?照會法國公使羅淑亞和頒布其他通令,說明清朝政府處理此案的措施:
一、通令各省督撫嚴飭的所屬認真保護教士和僑民,毋任百姓藉端滋事;
二、派遣崇厚出使法國表示歉意,并命令在歐洲訪問的志剛、孫家谷暫駐俄國,等待總理衙門擬具照會,向俄國說明津案清況,待此案辦有頭緒,再行返國;
三、對法國官民罹難,深為抱歉,并確切查明殺人之犯,照例抵命;
四、將辦理不善之地方官先行革職交部議處;
五、凡被毀之教堂、領事館等一律予以修繕;
六、查明死亡者姓名,以便議?。
上述六條,確定了基本方策,具體細節則由曾國藩處理。
當時,駐前直隸首府保定的直隸總督曾國藩正在病中,向朝廷已經請假一個月,在教案爆發的前一天即6月20日,又續假一個月。當24日受命赴津處理此案后,他“反復籌思,殊無良策。”其幕僚部屬有“阻者,勸者,上言者,條陳者紛起沓進”,多數人主張不要倉卒赴天津,靜觀動態,或請其先進京師覲見皇上,面聆訓示,商就對策,再空行止;或不得已趕津,亦只調查事實,推給總理衙門去定察。遠在西北的李鴻章請張樹聲“宜勸師門于途次緩發,或委員查拿真正兇手數人,解寄近監,且看彼國為何來文,再相機迎接”。
總之,事殊棘手。曾國藩明知局勢嚴重、復雜,但是并未按李鴻章等人建議,采取拖延回避的態度,而是謹遵朝命,勉為其難。他預計此行風險很大乃在臨行前寫下了遺囑。他說:教案極端復雜,“將來構怨興兵,恐激成大變”,“余自咸豐三年募勇以來,即發誓效命疆場,今老年病軀危難之際,斷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負初心”。表明了他對朝廷的忠誠。經過反復思考,曾國藩抱定“立意不與開釁,準情酌理,持平結案”的方針。乃抱病于7月4日啟程,8日抵達天津,至9月30日,在天津將總督篆印移交繼任者李鴻章為止,歷時八十余天,全部精力用于解決此案。
在處理過程中,主要問題有三:
第一、辨別起事原因真相。
挖眼剖心云云,是天津教案的起因。在近代,社會上廣泛流傳此說,魏源的《海國圖志》和夏燮的《中西紀事》等著作中,都曾提及此說。它成為近代反對洋教的一個具體因素。它輾轉流傳,遍及全國各地,長達數十年之久,事實表明,從無事實可資佐證,然而也從未得到官方的否認或證實,至于私人,似乎到了九十年代譚嗣同才明確予以否認,他說:“詆諸(指教令)者謂在中國有抉目刳心為之者不道,而誰目者見之耶!果爾,何以在本國不聞有是,而天道又何在?此有識職斷不信。”
曾國藩受理此案時,秉著實事求是的精神,進行了廣泛地調查研究之后,于7月21日向朝廷奏明,肯定挖眼剖心并非事實。他說:
(一)王三雖曾供認授藥給武蘭珍,但時供時翻,并且與武蘭珍原供不符,亦無教堂主使之確證。
(二)仁慈堂查出男女150余名,逐一訊供,均稱習教已久,系其家送至教堂教養,并無被拐情事。
(三)臣初入天津,百姓攔輿控告教堂挖眼剖心云云,但親加詢問,無一能指出實證。詢之天津城鄉,亦無一遺失幼童之控告有案者。于是,他斷言所謂挖眼剖心全屬子虛。
曾國藩進而論證說:“此等謠傳,不特天津有之,即昔年之湖南、江西,近年之揚州、天門及本省之大名、廣平,皆有文揭帖,或稱教堂拐騙人口,或稱教堂挖眼剖心,或稱教堂誘淫婦女。厥后各處案雖議結,從未將檄文揭帖明之虛實,剖辨明白。此次詳查挖眼剖心一條,毫無確據。外間紛紛言有眼盈罈,亦無其事”,“天主教本系勸人為善”,“仁慈堂之設……專以收血窮民為主”,“彼以仁慈為名,而反受殘酷之謗,宜洋人忿忿不平也。”
曾國藩對人們對教堂的懷疑也進行了如實的分析。他說:人們懷疑教堂不外下列四點:
(一)教堂終年閉門,并有地窖,莫能窺其底細。但細加查勘,地窖不過隔去潮濕,存儲煤炭,非為他用,民人未盡目睹,以為幽歟幼童之所。
(二)中國民人至仁慈堂治病者,有時被留,不令復出。但仁慈堂收留無依子女,雖乞丐貧民及疾病將死者,眾皆收入。
(三)本年五、六月間時疫流行,傳聞拐用藥迷人,適于是時仁慈堂死人過多,由是浮言乃起,相信揭帖之言。
(四)堂中院落多,分類而處,有子女在前院而母在后院,有母在教堂而子女在仁慈堂者,往往常不見面。這是人們對教堂疑慮之由來與事實真相。
鑒于上述情況,曾國藩建議朝廷“明降諭旨,通飭各省,俾知從前檄文揭帖所稱教民挖眼剖心,以殘害民生之說,多屬虛評。布告天下,成使聞知,一以雪洋人之冤,一以解土民之惑”。
通過上述事實,曾國藩肯定天津教案定因純屬虛構。處理近代教案的官員,敢于正視并否定如上所述一類無知妄談者,唯曾國藩一人。果能如曾國藩所談“明降諭旨”,“咸使聞知”的話,那么,當可填補由于互不了解而產生的鴻溝。民教之間的矛盾沖突,或可緩和一些。
第二、戰與和。
教案爆發后,羅淑亞一再向總理衙門和曾國藩施加壓力,以“兵力為恫嚇,其措詞甚為難堪。”法國遠東艦隊以及英美等國軍艦陳兵渤海灣,法國艦隊司令還跑到天津會晤曾國藩,他揚言“十數日內再無切實辦法,定將津郡化為焦土。”英國公使威妥瑪根據其政府指令,也積極配合羅淑亞行動。是戰是和,成為處理此案的關鍵。
拒其要求即當以戰相迎,反之則需滿足其以官民抵命的要求。曾國藩始終抱定“立不與開”的宗旨來進行了結的。他認為:“目下中國海上船炮全無預備,陸兵則綠營固不足恃,勇丁亦鮮盡親。若激眾動怒,彼將協以謀我,處處宜防,年年議戰,實屬毫無把握。”“雖李鴻章兵力稍強,然以視外國之窮年累世專講戰事者,尚屬不逮”,所以他肯定地奏明:“中國日前之力,斷難遽起兵端,惟有委曲求全之一法”,“守定和議,絕無更改,用能中外相安,十年無事。”
當時,抗擊英法聯軍之役創傷未復,鎮壓太平軍、捻軍之役甫告了結,湘軍大都解散,長欺兵燹,民窮財盡,人心思空,力圖自強自救的洋務運動剛剛興起。當此之際,曾國藩認定與法開戰,勢難取勝。
自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后,曾國藩與奕?、李鴻章等洋務派主張對外“守定和約”,“委曲求全”。對此,不少論者指責為投降主義。仔細檢閱有關的史料,似未完全符合當時的實際。因為曾國藩等人的設想是“外須和戎,內須變法”。這是“勢”所決定的。所謂勢,是彼強我弱。要交弱為強,只有通過變革以達自強,這就需要時間才有可能改變“勢”的對比。這正是曾國藩強調的企求“中外相安,十年無事”的主觀愿望。一般地說,這個想法未必是錯誤的。
頑固派不知己知彼,動輒大喊以戰爭相拒,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問題是自強的洋務運動由于主觀與客觀的制約,自強的愿望沒有實現。“守定和約”,也得視具體情況才能判斷其是否正確,未可一概抹煞。
在處理教案過程中,曾國藩的幕僚李興銳等聯合向曾“進籌戰之說,調楊(岳斌)、彭(玉麟)、曾(國荃)、鮑(超)諸夙將出山”,以備一戰。但“曾相辨論敵情,以為各國不可猝滅,諸將不可常恃。且謂夷非匈奴、金、遼比,天下后世必另有一段論斷。”
“不可常恃”,“不可猝滅”,“非匈奴…比”的論斷是事實,它對于頑固守舊、不審時度勢的人來說是無法理解的,所以,曾國藩認為只有到了“后世”才能“另有一段論斷。”對于列強,曾國藩說:“將來有能制此敵者,然必內外一心。”因此,他“困心衡慮,未可輕率開釁也”。曾國藩的上述論說,是從時與勢、今與昔的不同而得出的結論,是切中綮要,頗為精當的。曾國藩不是逞一時之氣而蠻干者流。唯其如此,由于教案的直接刺激,曾國藩在處理教的緊張過程中,寄希望于未來,加速了洋務運動的步伐。曾國藩盡管一意避戰,但還是奏請起用楊岳斌、彭玉麟和調請淮軍入直,以備萬一。朝廷也批示:“令閩粵各省操防炮船,搜羅人才”。然而,這只是以備萬一。或者,這是曾國藩針對反對派的一種姿態。
第三、懲辦官民問題。
曾國藩接辦時,總理衙門已經確定了“殺人之犯,照例擬抵”、有關地方官員革職交部議處的方針。曾國藩也認為:“枉殺多命,外國疑天津可殺二十,他口即可殺四十,今日殺二十,異日可殺二百,此以激眾怒了。”又說:“其行兇首要各犯及乘機搶奪之徒,自當輔拏嚴懲,以警將來。在中國,戕官斃命,尚當按名擬抵,況傷外國多名,幾開邊畔,刁風尤不可長”,“豐大業等之死,教堂、公館之焚,變起倉猝,非復人力所能禁止。惟地方釀成如此巨案,究系官府不能導化于平時,不能預防于先事。”法國公使威脅總罷“欲以(府縣)主使:字殺之。”
在這種情況下,會同辦理的江蘇巡撫丁日昌,“專以辦兇犯為急,”另一會辦工部尚書毛昶熙則“專意求速不若求實者。”特別是“廷旨及總署信,催辦兇甚急。譯意“又要速,又要實,又要多,又要機密”;“延旨及總罷催迫(府縣歸案)甚緊”。十萬火急,迫得曾國藩病臥者再之。在這種情況下,曾國藩唯有全力以赴,緊急拏辦。但是,他對天津知府張光藻、天津知縣劉杰力加袒護,極力減輕其處分。
曾國藩上奏朝廷表:府縣抵命,“萬難應允”。主和是有限度的。他說:“彼若不擬構釁,則我斷不能允者當可徐徐自轉;彼若立意決烈,雖百請百從,亦難保其無事”。曾國藩在答復法國領事也明確表示:“若如照會所稱,必將該府縣議以抵命,查審讞極刑,必須有可誅之心或有顯著之恐,該府縣并非下手殺人之人,又無絲毫主使確證,本閣部曾未能指實其罪之所在,難以照辦”。
曾國藩苦心周旋之處,在于“府縣有最難回答者,殺張栓、郭拐一條,是在上峰(指曾國藩)彌縫而曲全之。”為了“彌縫”,曾國藩命令李興銳等幕僚把張光藻、劉杰的供狀,“將不實不盡處所逐層駁詰,以照核實。”但是毛昶熙與丁日昌則“深以改供為不然”。為了減輕張、劉的處分,曾國藩的幕僚李興銳等,還向接辦此案的李鴻章“上書”,“求救張、劉下獄之。”旋后,劉、張解往京師,發配黑龍江。臨行前,曾國藩贈送彼等二人三千金。曾國藩在處理劉、張致奕?的信上說:該府縣本無大過,張宋官聲尤好,因欲曲全大局,忍心交部議處治罪,鄙人負疚極深。在上壓、下擠和外國強梁霸道脅迫下,曾國藩對于張光藻、劉杰的處理,可以說做到了仁至義盡了。
總之,曾國藩處理此案是在極為復雜、極為矛盾的狀態下進行的,委曲求全的決定因素,在于勢弱理也虧,而勢弱是根本的。他在奏折中說:“臣此次以無備之故,辦理過柔,寸心抱疚。”曾國藩在勢弱理屈的形勢下,受命于危難,任重道遠。由于必須殺人而遭到朝野普遍指責,“眾論咎侯不管處分,君子小人如出一口”,“被謗受氣,不一而足”;但曾國藩“漠然置之。”事實上,曾國藩之所為是與奕?一致行動的,曾受過也是替奕?受過。其所以能夠“漠然置之”,這是他一貫所持的儒家傳紈—“誠”、“忠信篤敬”、“容忍”的具體表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