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一年(1885年)六月廿三日,中法戰爭剛結束,清政府就宣布對臺灣滬尾通商委員李彤恩“著即驅逐回籍,不準逗留臺灣”的處分決定。
這是錯把功臣當罪人的歷史冤案,是完全錯誤的處分決定。從歷史文獻中得知,李彤恩在中法戰爭期間,獻策出力,保衛了滬尾和臺灣,建立了不朽的戰功。
1884年,法國殖民軍企圖以越南北部為跳板,進而向中國本土推進的戰事,因受黑旗軍和部分清軍的頑強抗擊而受阻。于是,改變策略,利用他們“船堅炮利”的海上優勢,轉而向中國本土臺灣發起進攻。
8月5日,法艦隊副司令利土比率部分軍艦,以猛烈的炮火摧毀了基隆炮臺和守軍陣地,并令海軍陸戰隊登陸,妄圖一舉攻占基隆,但遭到督辦臺灣軍務劉銘傳所率守軍的英勇反擊而潰敗,不得已暫時撤離了臺灣。
素有謀略的劉銘傳,料定法軍不甘失敗,必然會以更大的兵力進攻基隆和滬尾。劉銘傳經詳細勘察和對比分析后認為;基隆炮臺已被法艦摧毀,一時難以修復,防守困難,但有獅球嶺等險阻可扼法軍深入內地;滬尾離首府臺北僅有30里平坦的道路,且有淡水河相通,具有關系全臺安危的重要戰略地位。基于守臺兵力單薄無援的實際情況,遂擬定采取集中兵力,誘敵陸戰取勝,確保滬尾和全臺的防御方略。
原浙江候補知府、滬尾通商委員李彤恩在滬尾工作多年,對滬尾地形、海域等情較熟悉,因業務工作關系,“與西人最稔”,通過外籍海關人員、海員和外商,也了解了法艦隊的火力、兵力和作戰能力等情況。出于民族自尊和愛國熱憂,為了保衛滬尾和臺灣,主動積極地向劉銘傳獻策云:法軍艦眾炮銳,有相當的殺傷力和對海防設施的破壞力,但法軍遠道而來,乃疲憊之師,地形又不熟悉,陸戰不利。臺灣守軍既無善戰的水師,又無強大的艦隊,“滬尾港道寬闊,無險可據”,海防炮威力又不強,不宜海戰,但守軍地形熟悉,以逸待勞,且有民眾助戰,故陸戰有利。因而建議:“公欲誘敵陸戰,非填石塞海口不可。”劉銘傳認為此計使法艦炮火發揮不了作用,是“誘敵陸戰”的好辦法,確系我軍揚長避短克敵制勝之良策,欣然納之。劉銘傳發現李彤恩善謀略,有才智,辦事干練負責,于是委李彤恩“兼辦滬尾營務,監修炮臺,辦理沉船塞口各事”。
李彤恩即組織守軍和民眾,搶修和加固滬尾炮臺,裝置新炮,增強防御力量;同時向當地民眾和商賈曉以大義,講明堵塞海口與保衛滬尾及全臺安全的利害關系,取得廣大民眾的理解與支持。于是,李彤恩廣集民間的廢舊船只,滿載石頭,密集排列于海口備用。
正在緊張堵塞海口時,受到外國領事和外商的反對與阻撓,據有關文獻記載:“英領事以秋茶上市,有礙商務,不可。”“李彤恩始議填塞海口,各洋商以秋茶上,恫喝阻撓。”李彤恩不畏強權,不懼恫嚇,多次與英領事據理力爭,“往復辯論”,終于說服英領事不再堅持反對填塞海口。并數次向洋商表明,若滬尾不保,還談何秋茶貿易?為長久通商之計必須填塞海口。李彤恩還設法通過海關稅務司法來出面去做外商工作,于是“法來格諭以利害,開導多方”,外商們最后也同意暫塞海口。李形恩還要求法來格“羈縻引港洋人,不為法用”。故后來法國“魯汀號”戰艦“把征求領港人的旗幟掛在它的前檣上,沒有一個領港人來應征”。
法艦將犯滬尾時,李彤恩“趕將滬尾前備堵口石船接連沉塞”,在入海口還裝上了柵欄,柵欄前又安放了電發水雷,迅速堵塞了海口,筑成了一條強有力的海上防線。據當時參戰的法國人羅亞爾說:“只有帆船從一條狹小而水淺的航路可以通過。”吃水較深的船艦,均無法通航,法艦“船堅炮利”的優勢發揮不出來,法艦隊既無法摧毀滬尾炮臺和守軍陣地,也不能支援法軍登陸作戰和撤退。當時的情況是:“10月1日,孤拔率艦隊到淡水港外,次日炮轟炮臺,但距臺過遠,造成的損失甚微。”“法艦開巨炮,聲震屋瓦,然莫能中。”當孤拔率艦隊進攻滬尾時,李彤恩速向劉銘傳告急報警,劉銘傳則按原擬防御方略而行,除以少數兵力扼守基隆獅球嶺等險要外,斷然集中優勢兵力戰滬尾。法艦“欲入海口,為石所阻,則登陸攻我海岸軍”,遂中了李彤恩填石塞口誘敵陸戰之計。
法軍登陸后,很快就陷入滬尾軍民的包圍圈,在劉銘傳親自指揮下,“士卒皆以一當百,短兵相接,呼聲動天地”,“血肉相搏”。法侵略軍很快就全線潰敗,丟盔棄甲抱頭鼠竄,爭先恐后登艇逃命,滬尾軍民大獲全勝。
滬尾大捷既是臺灣軍民以武力抗法的勝利,也是李彤恩沉船填石塞口誘敵陸戰取勝謀略的成功。李彤恩的沉船填石塞口之計,在臺灣保衛戰中起了重要作用,李彤恩是臺灣保衛戰的有功之臣,這是歷史事實,無可置疑。
中法戰爭結束,李彤恩不但未因功受賞,反而受到“驅逐回籍,不準逗留臺灣”的錯誤處分,其緣由主要是被嫉妒遭誣陷而蒙冤受辱的。
劉銘傳發現“李彤恩素有才干,勇于任事”,不僅足智多謀,而且辦事精當有魄力,“稍為優視”,委以重任。可是,當時的臺灣道員朱守謨等對李彤恩受上司信任重用,“憤甚,嫉之如仇,遇事齟齬。”處處刁難掣肘,心懷叵測,伺機陷害。“適值八月十三日,法炮環攻,基隆退守”,朱守謨等趁機竭力抹殺、否定李彤恩填石塞口、保衛滬尾和臺灣的戰功;并無中生有地“造言傾陷,遍告紳民,謂基隆未敗忽退,皆李彤恩得數十萬賣于法人”,混淆視聽,捏詞誣陷李彤恩。不僅如此,朱守謨還“特繞臺南招搖播弄,復至福州省城”,“沿途招搖”,“肆口讒謗”,將李彤恩誣陷成了為金錢出賣臺灣、叛交祖國、十惡不赦的“賣國賊”。
原臺灣兵備道劉璈和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則以朱守漠的捏詞為依據,數次奏參李彤恩故意謊報危急軍情,“三次飛書告急,劉銘傳為其動,遂失基隆”,認定李彤恩是基隆失陷的罪魁禍首,請旨“將知府李彤恩即行革職,遞解回籍,不準逗留臺灣”。
又以暫失基隆為口實,進一步彈劾“劉銘傳為其所動,遽拔大隊往援,而基隆遂不可復問。”
然而,劉銘傳因兵力單薄,依原擬計謀集中兵力取得滬尾大捷,而暫失基隆事,曾奏報過朝廷,請求“從重治罪,以示嚴怨”。清廷認為,在兵力不支的情況下,“劉銘傳勢難兼顧”凹,集中了兵力戰滬尾保臺北而暫失基隆,是謀略和戰術的需要,是可以諒解的,曾下旨;“劉銘傳八月十五日奏報接仗情形已悉。所請治罪之處,著加恩寬免。”尤其后來法軍被迫撤離臺灣,基隆光復,此事已不復再議。
但是,左宗棠等因湘淮畛域之見,直至光緒十一年六月,仍要追究劉銘傳暫失基隆之誤,再次奏參“劉銘傳失地辱國,其罪遠過于徐延旭、唐炯”,希望清廷懲辦劉銘傳。但清政府和曾國荃等則認為:“劉銘傳運籌決勝,謀勇兼優,深勘嘉尚”,在臺灣保衛戰中起了重大作用,是有功績的。而對隨意羅織罪名、肆意誣謗功臣的行為,不能容忍。光緒十一年六月廿日,軍機處奉旨批駁了左宗棠六月初四日的奏章,并嚴加申飭:“劉銘傳倉猝赴臺,兵單餉絀,雖失基隆,尚能勉支危局,功罪自不相掩。該大臣輒謂其罪遠過于徐延旭、唐炯,實屬意存周內,擬不于倫。左宗棠著傳旨申飭。”左宗棠等人彈劾劉銘傳不成,反受嚴責,則更遷怒于李彤恩。
清政府派幫辦福建軍務楊岳斌赴臺查處,其調查結果是:“未聞有基隆系李彤恩得銀數十萬賣與洋人”之事,當時李彤恩因法軍攻滬尾向劉銘傳告急報警,也“與捏造虛詞意圖搖惑者有別”。至此,所謂李彤恩為出賣基隆給法國,故意告急,搖惑劉銘傳以致丟失基隆等捏詞澄清,事實真相已昭然若揭。
可是,楊岳斌仍以“三次飛書告急,實由平日未聞軍旅,臨時即倉惶失措”為由,堅持左宗棠的原意見,奏報“請準照原擬,將知府李彤恩革職回籍,不準逗留臺灣”。昏聵的清政府則據此下達了處分決定。李彤恩就是這樣以近乎“莫須有”之罪名,受到極不公正的處分而蒙冤受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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