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石嶺法庭通過耐心調解,成功化解一起村民占用村里土地拖欠占有使用土地費用的糾紛,通過柔性調解,既維護了村民和村集體的合法權益,也為鄉村和諧穩定發展注入司法動能。
據悉,2017年1月,孟某開始占用屬于四平市鐵東區某村集體所有位于村內荒地共計5.8畝,占用期間,村民委員會多次催要占有使用費,但孟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后在村民委員會不斷溝通下,孟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了書面租賃合同,內容為四平市鐵東區某村村民委員會將涉案土地租賃給孟某使用。合同簽訂后,孟某僅愿承擔簽訂合同后的租賃費,仍然拒絕給付拖欠合同簽訂之前的占有使用費,無奈之下,村委會將孟某訴至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石嶺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深知這起看似普通的土地糾紛背后,牽系著村集體財產權益、村民信任基礎以及鄉村治理秩序。為維護和諧穩定的鄉村環境,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石嶺法庭迅速啟動調解程序。法庭工作人員化身 “法律講解員”,通過以案釋法,向孟某詳細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土地租賃、物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釋明拖欠費用需承擔的法律后果,從法律責任、信用影響等多維度進行勸導,督促其積極履行支付義務。
經過法庭耐心釋明法理,孟某認識到了自己此前占用土地的行為侵犯了村集體的合法權益,同意給付占有使用費用,但他表示自己現在無力立即償還,希望給予一定寬限??紤]到租賃方的實際困難,法庭工作人員積極同村委會研究,為租賃方爭取了適當的寬限期。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孟某愿意一次性給付拖欠村里的土地使用費,村委會則給予合理的履行期限,這場持續多年的糾紛就此圓滿化解。
此次土地租賃糾紛的成功調解,是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生動縮影。通過調解這一柔性解紛方式,既保障了村民和村集體的合法權益,又緩和了村民與村集體的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今后,鐵東法院石嶺法庭將持續深化 “楓橋經驗” 的司法實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多元化解決機制,為鄉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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