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6月5日消息,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發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陜西省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楊發森 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發森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發森利用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依干其鄉黨委書記,阿克蘇市委常委、副市長,阿克蘇市委副書記,拜城縣委書記,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10月14日消息,楊發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今年3月3日消息,楊發森被雙開。3月21日消息,楊發森被逮捕。
經查,楊發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借用車輛;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發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發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簡歷顯示,楊發森,男,漢族,1971年2月生,甘肅古浪人,1990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區委黨校大學學歷。
楊發森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委常委、副市長,阿克蘇市委副書記,拜城縣委書記,阿克蘇地委委員、庫車縣委書記、和田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
2018年,楊發森任和田地委書記,2021年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并繼續兼任和田地委書記,2021年10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烏魯木齊市委書記。
2023年5月調任青海。
楊發森是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
(來源:高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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