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寶元操縱吉林高速(601518)、大連熱電(600719)、宜賓紙業(600793)、綠城水務(601368)、寧波熱電(600982)、哈森股份(603958)、友邦吊頂(002718)、大慶華科(000985)等八只股票引發的證券民事賠償案持續推進。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決定,八只股票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其中,友邦吊頂、大慶華科已有部分股民索賠勝訴。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23日,證監會對王寶元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在2020年2月3日~11月6日,王寶元共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證券賬戶等145個證券賬戶,采取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了“吉林高速”“大連熱電”“宜賓紙業”“綠城水務”“寧波熱電”“哈森股份”“友邦吊頂”“大慶華科”等8只股票。證監會決定,沒收王寶元違法所得1.43億元,并對當事人違法所得處以三倍罰款即4.28億元,合計罰沒5.7億。
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9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8名證券投資者訴被告王某某操縱友邦吊頂、大慶華科證券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經公告送達后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賠償損失共計65萬余元。這也是福建省首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暫定索賠條件的股民可依法索賠:
1、友邦吊頂:在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間交易友邦吊頂股票受損的股民。(已有勝訴)
2、大慶華科:在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間交易大慶華科股票受損的股民。(已有勝訴)
3、吉林高速: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4月22日期間以及在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7月28日交易吉林高速股票受損的股民。
4、大連熱電: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交易大連熱電股票受損的股民。
5、宜賓紙業: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間交易宜賓紙業股票受損的股民。
6、綠城水務:在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交易綠城水務股票受損的股民。
7、寧波熱電:在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間交易寧波熱電股票受損的股民。
8、哈森股份: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7日期間交易哈森股份股票受損的股民。
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索賠需關注時效風險。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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