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納粹內核
惠特曼提出了一個難以反駁的主張:納粹法學家和政策制定者對美國種族法律表現出持續的興趣,這有助于塑造適合紐倫堡法的法律和政治氛圍。惠特曼在結論中進一步探討了美國法律和政治系統整體——與種族相關的移民法、種族公民法和禁止種族融合法,而不僅是吉姆·克勞法,在多大程度上被種族主義滲透了。更具顛覆性的是,惠特曼試圖指出美國與納粹德國共享某種平等主義甚至是(納粹語境的)自由主義的精神內核——這種精神要求所有白人平等因此在納粹主義者這群“自命為德意志民族進行平等主義社會革命”的人眼中,向美國尋求靈感并不令人意外。
作者:Thomas Christie Williams
譯者:趙健舟
編輯:阿K
二戰結束后,納粹主義的恐怖真相公之于世,優生學作為一場社會與科學運動逐漸退出公眾視野。這門曾被弗朗西斯·加爾頓稱為“研究種族先天素質改善的科學”的學科,其影響力日漸式微。如今,現代遺傳學奠基人羅納德·費希爾和支持羅斯福新政的經濟學家約翰·凱恩斯曾活躍于優生學會的歷史,在其長期執教的劍橋大學已鮮為人知。1954年,《優生學年鑒》更名為《人類遺傳學年鑒》;1965年,倫敦大學學院優生學教席的繼任者哈里·哈里斯成為加爾頓人類遺傳學教授。
然而,還是有兩群人堅持銘記“用科學方法將種族主義制度化”的歷史。第一群體認為,了解二十世紀歷史有助于避免悲劇重演。他們指出,盡管納粹主義處于種族主義光譜的極端,但其關于國籍與種族的觀點曾被歐美社會廣泛接受。《希特勒的美國榜樣》(Hitler’s American Model: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Making of Nazi Race Law)的作者詹姆斯·惠特曼即屬此列。
作為法律學者,惠特曼揭示了20世紀30年代納粹立法與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的驚人相似——前者旨在將猶太人排除在德國公共生活之外,后者則針對非裔美國人。更引人深思的是,納粹律師和德國民眾對美國種族法律表現出濃厚興趣。例如,1936年納粹宣傳手冊《新民族》(Neues Volk)中刊載了一幅美國地圖,詳細標注各州“限制黑人權利的法律”,包括剝奪選舉權和禁止種族融合的條款。
第二群人則是在美國的夏洛茨維爾的白人至上主義集會中高喊“血與土”(Blood and Soil,源自納粹口號“Blut und Boden”)的美國極右翼運動——這些人因對法西斯意識形態、修辭的迷戀而聯合起來。在它們之中,“先鋒美國”組織(Vanguard America)在其宣言中主張建立“擺脫國際猶太資本操控的經濟”,自稱“美國首要白人民權組織”的“民族社會主義運動”組織(Nationalist Socialist Movement)僅限“非閃族歐洲裔異性戀者”加入;極右翼博主邁克·佩諾維奇甚至主持名為《每日大屠殺》的節目。
因此,《希特勒的美國榜樣》這部書及時且發人深省,它深刻剖析了種族意識形態如何滲透國家政治結構。書中指出,美國通過數十年判例法系統性地排斥非白人參與公共生活,而納粹德國僅用兩年(1933-1935)就頒布了紐倫堡法體系。惠特曼的核心論點是:在納粹法律體系的加速成型過程中,德國律師和官員從大西洋彼岸的法律實踐中汲取了靈感和具體指導。
本書有兩組記錄引人關注,一組是因其存在,另一組則因其缺失:其一是1934年6月5日刑法改革委員會會議的速記報告。惠特曼對此記錄的二十頁描述(94-113)令人著迷,是本書的亮點。
其二是關于1935年9月45名德國律師的美國考察之旅,這段旅程缺乏有關的文獻記錄(132)。據稱,這次旅行是對他們成功制定紐倫堡種族法的獎勵。納粹司法協會負責人休布納博士在旅行團出發前對他們說:“通過這次考察之旅,德國法律的維護者將獲得一整年工作的必要補償”(133)。
歷史記錄顯示,抵達紐約時,在紐約市律師協會組織的接待會上,這群人遇到了持續六小時、需要警方維持秩序的喧鬧示威。然而,用惠特曼的話來說:“遺憾的是,我們似乎無法了解更多關于這群人在考察之旅中的經歷。”從第一組記錄中,我們了解了德國律師如何看待他們的美國同行;從第二組(缺失的)記錄中,我們本可以了解更多關于美國機構如何看待第三帝國法律發展的信息。
1934年的刑法改革委員會會議召集了十七名律師和官員,他們的任務是回應1933年9月普魯士備忘錄(Prussian Memorandum,又稱奧伯福倫備忘錄Oberfohren Memorandum)的要求。備忘錄提出,“民族社會主義國家的任務是阻止幾個世紀以來在德國進行的種族融合,并努力實現確保北歐血統——這個在德國人民中仍具決定性的血統——再次在我們生活中留下獨特印記的目標”(85)。
會議的最終結果是紐倫堡法,它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帝國旗幟法,宣布萬字旗為德國唯一國旗。第二部分是公民法,區分了德國國民和德國公民,前者是“屬于德意志帝國相互保護協會的任何人”,后者則屬于“德國血統的國民”,是“完全政治權利的唯一承擔者”(29)。第三部分是紐倫堡血統法,將“猶太人與德國血統國民之間的婚姻或婚外性行為”定為刑事犯罪(31)。
惠特曼對1934年會議的描述在兩方面引人入勝:一方面,人們得以觀察到受過高等教育的精英,如公務員、法律學者、醫學博士,是如何構建系統性歧視的法律體系的。在當時,委員會面臨若干問題:如何在法律上定義種族?是否可以將在兩個同意方之間自愿發生的行為(此處指德國人與猶太人之間的性關系)定為犯罪?其二,案例進一步凸顯了當時美國法律中根深蒂固的制度化歧視,駁斥了所謂獨立司法機構能夠保護所有公民權利的觀念。
在惠特曼的解讀中,1934年會議上有兩派對立。一派是法律溫和派,他們認為,將德國人與猶太人之間的性關系定為犯罪的政策不符合德國法律傳統。溫和派強調,德國刑法基于清晰且明確的觀念。種族,尤其是猶太性(Jewishness)是難以得到“科學”定義的(105),而法官無法基于模糊的概念進行定罪。他們的對手是納粹激進派,主張應根據“民族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制定新的刑法典(96)。據惠特曼所述,正是這些激進派推崇美國法律。
事實證明,美國沒有因為種族定義缺乏科學性就在種族立法方面止步不前,對納粹激進派而言,這相當令人振奮。德國司法部國務秘書羅蘭德·弗賴斯勒指出:“美國是如何做到這一點(定義種族)的?他們使用了不同的方法。一些州簡單地采用了地理概念……其他州則將問題混合,將地理起源與他們對特定血緣關系的概念結合起來”(107)。弗賴斯勒繼續說道:“他們以某種更原始的方式界定種族……因此我認為,我們可以以這些美國州所使用的同樣原始性方法(primitivity)來處理此問題”(109)。與德國傳統相反,納粹激進派認為,法官應被賦予制定種族主義立法的自由,無需提出科學上令人滿意的種族定義。
惠特曼提出了一個難以反駁的主張:納粹法學家和政策制定者對美國種族法律表現出持續的興趣,這有助于塑造適合紐倫堡法的法律和政治氛圍。惠特曼在結論中進一步探討了美國法律和政治系統整體——與種族相關的移民法、種族公民法和禁止種族融合法,而不僅是吉姆·克勞法,在多大程度上被種族主義滲透了。更具顛覆性的是,惠特曼試圖指出美國與納粹德國共享某種平等主義甚至是(納粹語境下的)自由主義的精神內核——這種精神要求所有白人的平等,因此在納粹主義者這群“自命為德意志民族進行平等主義社會革命”的人眼中,向美國尋求靈感并不令人意外。
正如惠特曼指出,白人至上主義在美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從1691年弗吉尼亞通過第一部反種族融合法,到1790年第一屆國會向“任何自由白人”開放歸化,再到舊金山淘金熱后的反移民法和內戰后的種族隔離法。在夏洛茨維爾抗議活動之后,他可能會反駁參議員約翰·麥凱恩的說法,即“白人至上主義者和新納粹主義者從定義上反對美國愛國主義,也反對定義我們作為一個民族并使我們國家具有特殊性的理想”。
惠特曼還質疑美國普通法體系是否能夠真正保護個人免受過度干預的國家的侵害。他指出,納粹并未接管原有的德國民法體系,而是根據普通法模式進行改革。納粹官員被賦予按他們認為的“希特勒精神”行事的自由裁量權(149),摒棄了1934年會議上法律溫和派的法律科學傳統。他認為,在種族問題上,美國的“法律科學”往往屈從于政治,這使得許多種族主義立法完好無損。
另一個有待回答的問題是,優生學的“科學”和在民法典體系中工作的法學家的“法律科學”又處于何種地位?科學方法究竟是保護了個人自由,還是為基于所謂客觀標準的歧視開辟了道路?雖未明言,但貫穿全書的一個重要觀點是,科學客觀性(無論是生物學還是法學)是很容易被反民主、反平等者操縱利用的。就像在《每日大屠殺》和其他種族主義網站上,人們大量討論涉及種族與智商、性取向、戀童癖罪行定罪可能性的所謂(科學)“指標”。
移除內戰中邦聯將軍羅伯特·李雕像的決定,引發了2017年的夏洛茨維爾抗議活動。支持移除雕像的人認為,這座雕像是白人至上主義的紀念碑。相反,在英國,牛津大學奧里爾學院的塞西爾·羅茲的雕像就因為一系列爭議而未被移除。在倫敦,加爾頓研究所(該機構承認其于1907年作為優生學教育學會成立,但聲明與優生學的理論和實踐無關)繼續資助研究并為A評分的學生頒發遺傳學論文獎。顯然,保留歷史人物的物質遺產有讓其被美化(如夏洛茨維爾的情況)、洗白或暗示對其行為默許的風險。
然而,在惠特曼看來,試圖忘記或忽視這些人物及其對當今社會的持續影響是更危險的選擇。《希特勒的美國榜樣》是一部深思熟慮且研究深入的記述,它揭示了美國和德國的法律界如何“無法阻止刑法政治化的危險”(159)。作者擔憂,“本書中的故事……尚未結束……八十年前羅蘭·弗賴斯勒在美國種族法中看到并贊賞的內容,仍然存在于今日美國刑事司法的政治之中。”(160)
作者&譯者
作者:Thomas Christie Williams,愛丁堡大學進化與分子遺傳學領域的臨床講師。在擔任這一職務之前,他曾是新生兒醫學的專科注冊醫師。托馬斯長期關注人類的進化歷史與當今的人類健康和疾病的相關性。
譯者:趙健舟,普通的高校教書匠、入門的國際法學人、摸魚的歷史愛好者,手殘的游戲微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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