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錢,不能掙......
位于桂林市七星區的烏桕灘,是桂林市民親水游玩的熱門景點。每年秋冬,烏桕灘層林盡染,宛若一幅詩意盎然的水墨畫。然而,趙某卻在無任何采伐許可的情況下,將貪婪之斧揮向這片生機盎然的林地。
最終,桂林市七星區法院發出桂林市首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書,創新適用民事生態補償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以司法確認的形式確定趙某通過補植復綠方式承擔生態修復責任。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趙某經合伙人蔣某介紹,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漓江風景名勝區內的七星區衛家渡村委蔣家渡村,擅自雇用挖機、工人將12棵烏桕樹挖起,并雇用車輛將烏桕樹運至四川省成都市售賣,獲利3000元。
不久后,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執法人員發現趙某上述行為,認定趙某違法采伐對烏桕灘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作出2.4萬元行政處罰。
其后,桂林市農業農村局與趙某進行磋商并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協議約定賠償義務人趙某以補植造林方式修復生態環境,于2022年6月30日前,購買株數不低于36株的烏桕苗(苗木規格:干徑5厘米以上),在指定地點進行補植造林,并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執行。后桂林市農業農村局與趙某共同向七星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法院審理
七星區法院充分審查了賠償協議是否真實,賠償標準是否適當,協議是否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后,認為該協議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確認的條件。
庭審中,法官、特邀調解員以及雙方當事人通過網絡“隔屏對話”,半小時內完成各項程序,隨后對磋商協議進行效力確認。
法官說法
烏桕樹是中國特有的名貴樹種,紅葉似火具有極大觀賞價值,且具有藥用價值,具備持續生產、調節氣候、生態涵養等多元功能。
該案賠償義務人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伐烏桕樹,為短視經濟利益破壞了生態環境。賠償義務人雖已接受了行政處罰,但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代表部門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向法院確認磋商協議效力的方式,是讓賠償義務人除承擔刑事責任外的新形式,彌補了生態環境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缺失,實現了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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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旅游城市,自然生態是大自然給桂林的財富,良好的生態環境才能讓桂林的發展變得更好。列位不要讓一己私欲蒙蔽了雙眼,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內容來源:七星區人民法院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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