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婁底,趙女士稱,6歲的女兒放學途中被一陌生男子強行拉入巷子中。視頻中看到女孩嚇得哇哇大哭,撕心裂肺。危急時刻,幸虧樓上好心大叔沖下來制止并報警,才沒能進一步釀成慘劇。目前,該男子已被拘留,自稱當時喝了酒。
事件經媒體曝光后,迅速竄上各大網絡平臺熱搜,幾千幾萬的評論瞬間涌現,爭議最大的是對該男子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而網友最為關切的是,該男子強拉6歲女童進小巷,到底想干什么?有什么圖謀?
為什么網上對“尋釁滋事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爭議如此之大?先來了解下我國法律對尋釁滋事的規定,看完大家就明白了。
什么是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損毀財物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具體包括4種情形: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如致1人輕傷或2人輕微傷);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財物,價值超1000元(強拿)或2000元(損毀);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秩序嚴重混亂。
法律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也規定得很清楚。第一檔: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二檔: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從重情節包括持械作案、針對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
現在可以得出結論,不管最后查明的案情如何,首先,該男子的行為肯定不符合尋釁滋事,而更像是誘騙、拐賣、綁架或強奸。其次,對該男子“尋釁滋事罪”僅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也不合法。對比刑法規定,這樣的處罰不是太輕,是非常輕,處罰力度連隔靴撓癢都不如,還停留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檔次,根本不是刑法的級別。
在該男子意圖不明,案情沒有詳細查實下,這樣的判定和處罰,完全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警方應該盡快查明真相,如實公布,嚴格執法量刑,呼應民眾關切,平息輿論事態,震懾違法犯罪。
這個看上去人到中年的陌生男子到底有何圖謀呢?從已經公布的消息來看,現在還不好說,也不宜做“輿論審判”,但不管他是何動機,都可以斷定絕不是好動機,肯定心有不軌。結合嘗試推斷,無外乎這么幾種情況:拐賣兒童、強制猥褻、強奸兒童。這幾種情況,無論最后是哪一種,都是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重罪。
依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14周歲以上未成年女性或幼女的強奸罪基礎量刑是3-10年,情節惡劣可判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而猥褻不滿14周歲的兒童,處5-15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如聚眾、使用暴力等)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如果涉及拐賣兒童的,依據《刑法》第240條及司法解釋,基礎量刑是5-10年,并處罰金。有加重情節的,比如以出賣為目的綁架兒童、奸淫被拐兒童或強迫賣淫,處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沒收財產。
現在,就看對該男子是判5年,10年,還是無期了。建議從重判罰,并至少往前追查5年,也許能發現更多不法事跡。
不妨來做個對比,如果在國外發生類似的事情,一個陌生人將放學小女孩拖入小巷而意圖不明時,最后的結果會是什么呢?說出來你可能要驚掉下巴,嚇到自己。
以美國為例,任何目擊者或路人發現此類行為,可立即報警。警方會迅速出動,即使未發生實際傷害,也可能因“企圖綁架”或“威脅兒童安全”立案。若嫌疑人被捕,可能面臨“企圖綁架”(Attempted Kidnapping)或“騷擾兒童”(Harassment of a Minor)等指控,刑期可能長達數年。若調查證實嫌疑人意圖實施性侵或綁架,可能升級為“一級綁架罪”(Felony Kidnapping),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視州法律而定)。即使未遂,嫌疑人也可能因“危險行為”被起訴,并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嫌疑人若為外國人,可能被驅逐并全球通緝。美國加州曾發生類似事件,嫌疑人以“綁架兒童罪”判15年,后因移民身份刑滿驅逐出境。
反觀國內的處罰,實在是輕的像不過是踩死了一只臭蟲。網上還傳言該男子說自己喝了酒,是酒后行為,試圖為自己的罪行開脫。這是萬萬不能答應的。這些年很奇怪,只要發生了重大違法案情,總能冒出來案犯人是精神病患者,甚至是間歇性精神病患者這樣的非常普遍的“特例”,跟“一出事就是臨時工干的”有異曲同工之妙。要么就是喝多了酒,酒后失手,要么就是七老八十的老年人,無兒無女,要么就是改了出生年齡的未成年人,總之,最后總能酌情減刑,甚至逃過一劫。這是萬萬不能放行、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能讓他們得逞的。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剛剛好的巧合、特例!就算有,也要當成常例對待。
患了精神病就得了免死牌?——還是間歇性的,正好殺人放火的時候就犯病了?騙鬼都不信——酒后犯罪難道不應該判得更嚴嗎?所以,為什么建議重判?因為這是廣大民眾懲惡揚善的呼聲,是老百姓天下太平的樸素愿望,是國家打擊違法犯罪的必然,是社會強化法律威懾的必須。無論是懲治未成年人犯罪,還是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看看網上的呼聲吧,不嚴打不足以平民憤。
中國古話說亂世用重典,也說重典治亂。不管是盛世還是亂世,對于亂象,一定是重拳出擊,不給情面,不留活口。
而且,對于這些民眾嫉惡如仇的亂象,嚴打不應該是一陣風一陣雨,而必須是狂風暴雨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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