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一個看似平常的夏日早晨,上海市閘北區政法大樓內卻上演了一場震驚全國的慘劇。
28歲的北京青年楊佳手持尖刀闖入警局,在短短幾分鐘內造成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的嚴重后果。這場被媒體稱為"建國以來最嚴重的襲警案"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源于9個月前一次看似普通的自行車盤查事件。
導火索:自行車盤查引發的持久糾紛
2007年10月5日晚上8點半左右,北京青年楊佳騎著租來的無牌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和普善路路口時,被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邏民警攔下檢查。
這本是一次再普通不過的例行檢查——在上海這樣的大都市,警方對無牌自行車進行盤查是常見的治安管理措施。然而,這次看似平常的執法卻成為一場慘劇的開端。
性格倔強的楊佳拒絕配合民警工作,既不出示身份證件,也不說明自行車來源1。據現場目擊者描述,楊佳始終騎在自行車上,與民警對峙近40分鐘,引來大量路人圍觀9。由于影響交通秩序,當晚9點10分左右,民警將楊佳帶到芷江西路派出所進一步調查9。
在派出所內,沖突進一步升級。楊佳堅稱自己遭到七八名警察的推搡和毆打,并撥打110投訴。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迅速派人調查,證實不存在楊佳所稱的人身侵犯行為。
經過勸導,楊佳情緒逐漸平復。當晚10點15分,民警開始正式詢問并制作筆錄。調查顯示,楊佳租用的自行車確為被盜車輛,但楊佳本人并不知情。整個調查工作持續到次日凌晨2點結束。
由于已購買第二天上午8點回北京的火車票,楊佳在派出所長凳上躺了一夜后直接前往火車站。
投訴無果:從信訪到極端報復的轉變
回到北京后,楊佳開始了一系列投訴行動。他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認為自己不該受到盤查,并堅稱遭到警方毆打。
在投訴中,楊佳提出了兩項主要要求:開除當晚執法民警的公職,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萬元。
上海公安督察部門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程序規范,不存在不當之處。
為化解矛盾,閘北公安分局表現出了相當的耐心——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分局兩次派員專程赴北京,對楊佳及其母親王靜梅進行釋法明理和勸解工作。然而,這些努力都未能奏效。楊佳母子拒絕接受任何調解,堅持要求必須滿足他們的條件。
楊佳性格中的偏執在這一過程中顯露無遺。據鄰居回憶,楊佳"性格太倔",初中畢業后一直沒找到工作,當居委會老人想幫他介紹工作時,他直接拒絕,認為這是對他的"施舍"。
這種極端自尊與敏感,加上母親長期灌輸的"全世界都在欺負我們"的受害者心態,使楊佳無法理性看待這次執法沖突。
精心策劃:從踩點到血腥復仇
2008年6月,楊佳的報復計劃開始進入實施階段。6月12日,他再次來到上海,入住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附近的旅館,用望遠鏡觀察派出所情況。經過11天觀察,他發現該派出所進出人員頻繁且有多道門禁,難以實施襲擊,遂于6月23日返回北京。
但楊佳并未放棄。三天后的6月26日,他第三次來到上海,入住梅園招待所。這一次,他做了更為充分的準備:在一家汽車維修店購買了3公升汽油,在勞動防護用品店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防塵面具、橡膠手套和單刃刀具等裝備。
2008年7月1日上午9點40分,楊佳攜帶尖刀、防毒面具、催淚噴射器和多個自制汽油燃燒瓶,來到閘北公安分局所在的政法大樓。他先圍繞大樓踩點,將背包和拉桿箱藏在附近廢棄小屋,只攜帶兇器接近目標。
襲擊開始于一場調虎離山之計:楊佳先在警車停放處摔了兩個燃燒瓶(未點燃),然后在政法大樓北門外花壇投擲五個汽油燃燒瓶并點燃。大火成功吸引了保安注意,當保安趕來查看時,楊佳將最后一個燃燒瓶扔向保安,隨即戴上防塵面具和橡膠手套,持刀沖入大樓。
血腥七分鐘:六名警察殉職的慘劇
楊佳的襲擊行動迅速而殘忍。他首先闖入一樓接待大廳,持刀砍擊正在打電話的保安顧建明頭部,將其砍倒在地。
隨后沖入治安支隊值班室,對四名毫無防備的民警發起突然襲擊——方福新、倪景榮、張義階、張建平四位民警還未來得及反應,就被刺中頭面、頸項、胸腹等要害部位,鮮血濺滿值班室墻壁。
完成一樓屠殺后,楊佳沿消防樓梯向上移動,在9樓消防通道電梯口襲擊民警徐維亞,致其重傷倒地。在9至10層樓梯處,他又刺傷民警王凌云。到達11層時,楊佳在1101室門外襲擊民警李珂。最后在21層電梯口,他刺傷民警吳鈺驊胸部。
當楊佳持刀沖入2113室時,民警林偉和李偉迅速反應。林偉抓起辦公椅奮力招架,軍人出身的孔中衛從背后抱住楊佳并將其按倒。在激烈搏斗中,李偉右側面部受傷,孔中衛腹部被劃傷。
最終趕到的陳偉、容侃敏、黃兆泉等民警用辦公椅將楊佳頂在墻角,奪下兇器并給他戴上手銬。
整個襲擊過程僅持續約7分鐘,卻造成了極其慘重的后果:方福新、張義階、李珂、張建平四位民警被銳器刺中胸部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倪景榮頸部被刺傷重要血管和氣管死亡;徐維亞胸腹部重傷死亡。
此外,還有三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受輕傷或輕微傷。
司法審判:從一審到死刑執行
楊佳被控制后表現異常冷靜,只是不斷喘著粗氣,喉嚨發出低吼,雙眼通紅,白色T恤左半部已被鮮血浸透。由于案情重大且社會影響惡劣,上海市公安局迅速立案偵查,而非由案發的閘北分局直接辦理,體現了程序上的回避原則。
2008年7月7日,上海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案件調查進展,并確認經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楊佳作案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上海警方仍充分保障了他的訴訟權利——案發后一個多小時,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律師就見到了楊佳,進行了長達兩小時的會面。
2008年8月26日,"楊佳襲警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7。法庭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了全面調查,確認楊佳作案時精神正常,且其辯護權得到了充分保障。9月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10月20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判決;11月26日上午,楊佳在上海以注射方式被執行死刑。
成長陰影:單親家庭的扭曲教育
要理解楊佳為何會走上極端暴力之路,必須追溯他的成長經歷。1980年8月27日,楊佳出生于北京一個普通工人家庭。父母都是國企職工,雖然收入不高,但家庭原本和睦。
這種平靜在楊佳上中學時被打破——父母開始互相猜疑對方出軌,頻繁爭吵,最終在1994年離婚。
父母離婚對楊佳影響深遠。他跟隨母親王靜梅生活,從東城區搬到了朝陽區亞運村大屯路。據鄰居回憶,楊母"脾氣非常暴躁,動不動就會和他人發生言語沖突"。她總感覺"所有人都在欺負他們孤兒寡母",常為瑣事與鄰居發生沖突。
楊佳在這種環境中逐漸形成了扭曲的價值觀。無論母親是否有理,他都會無條件支持。一次,楊母因鄰居將垃圾放在樓道而與對方發生爭執,楊佳回家后直接踹壞了鄰居家的防盜門,導致對方不得不報警。從此,鄰居們見到這對母子都繞道走。
楊佳性格中的極端特質在日常生活中也有體現:他曾為買山地自行車省吃儉用攢下1000元,車被偷后卻不報警,而是步行6小時回家;母親忘記準備飯菜時,他寧愿餓一整天也不自己做飯或外出購買。這種偏執、倔強又缺乏變通的性格,為日后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參考資料:
上海襲警案疑犯作案動機系報復行兇(新聞晚報,2008-07-07)
第76章 違法犯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6)(法律書籍章節)
楊佳襲警終審被判死刑(北京晨報,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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