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箴言,“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說的是時代發展,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可笑啊,現在很多時候,連固步自封都做不到,反而是公平與正義,不斷倒著走。
該罰的不罰,該護的不護;講理的人被諷刺,耍橫的反倒得寵。似乎守規矩成了一種笑柄,而耍無賴倒成了致富經、護身符、通行證。
近日,福建晉江法院發生了一件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事,律師在庭審時遭扇耳光,沒想到竟因為還手,被拘留3天。
是不是很神奇,打人有理,反抗論罪。這意思是不是教育大家接受一切打擊,絕對不能反抗?
據監控顯示,律師與對方親屬吳某兩人在言語上出現了矛盾,隨后吳某抬手扇律師面部,律師本能的抬手阻止,但由于反擊時手部輕輕觸碰到了吳某額頭,被以毆打他人的罪名行拘3天,罰款500元。
我不知道這算常年與法律條例為伴的律師馬失前蹄,還是法院、法官以及法條在某些時刻的令人費解。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若連守法的人都難自保,那說“儀表”,怕是唐突了點。
無巧不成書,天公來“作美”。連老天爺似乎都不太看得下去了,相同的事情同期上映,登上熱搜后南北遙相呼應,宛若最鮮明的對比,最濃烈的諷刺。
據媒體報道,6月6日,江蘇某地一男子攜帶家屬前往安徽涇縣游玩,他明明把車停在“公共停車位”上,卻遭到旁邊飯店老板的無理要求:要停這個車位,就必須要到自己家飯館里吃飯。
男子和其家屬當然要拒絕,這種情況別說原本沒打算去飯店吃飯,對正常人而言,即便本就準備前往飯店的人聽到對方這般威脅,也會嚴辭拒絕。這不是逆反心理,而且尊嚴,更是普通人對惡的抵抗。
汽車停在公共停車位上,本就已經交過一次費用,憑什么還要去你家飯店里吃飯,來二次交費?公共停車位是你老板私人家擁有的?還是某些人之間有什么私人合作?
這一點,我們不知道,但答案無論是哪種,都逃不開兩個字,違法。
然而驚人的是,當男子拒絕接受威脅,拒絕前往該飯店用餐后,老板招呼幾個人沖出來,直接毆打男子和其家人。
當著別人4歲女兒的面,暴打其父親,嚇的她在一旁哇哇大哭。
這是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違法違的便如此理直氣壯,如此喪心病狂,要是擱晚上,他們不得拿刀去砍人?
一波何止三折,更諷刺的還在后面。
男子是外地人,強龍還不壓地頭蛇呢,何況只是來旅游的普通老百姓,當即選擇報警求助,這才免遭更多皮肉之苦和侮辱。
經醫院檢查后,男子全身多處受傷,精彩的來了:經當地派出所協調,打人者的家屬出面道歉,賠償來旅游的被打男子一家500元。
正義不是缺席,而是在有選擇地“請假”;法律不是不在,而是專挑老實人落錘。縱惡小以成大惡,棄小義以喪大節,莫過于此!
就問你們覺得夠不夠離譜,注意,還是“打人者的家屬”出面道歉,不是打人者自己道歉,換句話說,打人的甚至連道歉都不愿意,就調解好了。
至于賠償500元,更是仿佛搞笑來的。這點錢,連去醫院里檢查都不可能夠。
拳腳做理談規矩,威逼當街比公序;若此可調何須法,強人早晚變官府。請問,這種時候,故意傷害去哪里了,欺行霸市怎么不說,尋釁滋事失蹤了?
或許,也正是這個結果,再次向人們揭露了飯店老板無法無天的理由。打人者能以“家屬道歉+500元”脫身,護己者卻因“手部接觸”被拘——這不是法律的威嚴,這是笑話的現場。
這樣縱容作惡,一次又一次的大開先河,真的好嗎?社會風氣的變壞,究竟是哪些人的惡因,結下的惡果?
法不容情,理應護弱;縱惡者成風,世間焉得清明?
有些人明明打人在先,卻因“身份”無事發生;有些人不過自保反擊,卻被冠以“施暴”之名。我們本該堅守的是公平與正義,可扭曲的善惡,卻被用來調解掩蓋著是非。
當“違法”成為可以協商的事,當“正義”無法自證清白,當惡人無需代價,那么警示和危險的信號,就已經相當明顯:
規矩若彎人自彎,執法若斜心自偏;誰還敢說陽光暖,當街欺人也等閑,也等閑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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