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国产精品欲av蜜臀,可以直接免费观看的AV网站,gogogo高清免费完整版,啊灬啊灬啊灬免费毛片

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柏樺 | 大誥與榜文:明代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的非常規處置

0
分享至


作者簡介:柏樺,安徽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暨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雙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澳門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

來源:《河北學刊》2024年第2024年第4期 第103-112頁。

內容提要:明代“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分為六個層次,條例最多時曾達15條,還有邊禁、海禁事例,以及則例、榜文等,彼此相得益彰,曾在打擊走私,維護國家政治與軍事安全,保護正常對外貿易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大誥與榜文則屬于非常時期的非常規定,其時效性強,處置嚴厲。大誥行于明初,因為頒行《大明律誥》,至明代中葉尚發揮法律的功效。榜文是朝廷與官府常行之制,涉及范圍極廣。“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事關走私與緝私,律例有明確的治罪標準,大誥與榜文處置,既有律例的規范,也有非常規的處置,從中可以看出朝廷與官府對待走私與緝私的態度,時代特點明顯。

:明代/律例/大誥/榜文/海禁/邊禁/

明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1385-1387年)間,朱元璋親自修訂的《大誥》有具體案例的共156條。從案件性質及所涉及的罪名來看,既有《大明律》中所涉及的各項罪名,也有所不見的罪名。明代榜文有以皇帝名義或部院衙門頒布的,也有地方奉旨與自行發布的。“從立法的角度來看,經過皇帝批準的榜文,無論是全局,還是局部,都具有通行全國的法律功效,至于中央各部門與地方官府發布的榜文,具有部門法規與地方法規的功效,雖然也有法律的效能,但不能夠視為國家級的法律。”①現存洪武、永樂榜文有69通,而散見者則難以統計。明代皇帝欽準頒行的榜文數以千計,地方官府頒布者更是多不勝數。從榜文所公布的處罰標準、量刑輕重來看,有重于律例者,也有輕于律例者,往往是因時因事因人而異。

一、大誥所定罪名

明代“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有私自貨賣違禁物出境與下海,走私數量少者減等,走私貨物及車船處置,獎勵檢舉告發,走漏事情與通敵,官司與守把的責任等六個層次。查閱《大誥》,與此律有關聯者,涉及私出、違禁、通番及官兵疏忽縱容通同等罪,既有按律處置,也有不按律處置者。

《大誥三編·指揮林賢胡黨第九》給胡惟庸加上“通倭”的罪名。史載,胡惟庸意欲謀反,乃“使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又遣元臣封績致書稱臣于元,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②。林賢案乃是胡惟庸被處死六年以后發生的,“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③。其具體經過,“先是,胡惟庸謀逆,欲借日本為助。乃厚結寧波衛指揮林賢,佯奏賢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尋奏復賢職,遣使召之,密致書其王,借兵助己。賢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余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既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謀也。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賢,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為務”④。這些記載都是來源于《大誥》而略有裁減,其開篇便講:“前明州衛指揮林賢,帥兵守御,以備東海。所任之職,務在精操士卒,仿古名將,務要軍民安妥,使境內外無虞,竭忠事上,顯揚父母,貴其身名,榮及妻子,同諸將名書史冊,垂年不朽,豈不偉哉。”明州即今寧波,洪武十四年(1381年)因避國號諱而將明州府改為寧波府,明州衛也改為寧波衛,這里明確該衛的主要職責在于守御。寧波設有市舶司,“專為日本入貢,帶有貨物,許其交易”⑤。既然負責守御,就要承擔責任,所以“本官出海防倭,接至日本國王使者歸廷用入貢方物”。按照當時的公文運作程序,林賢應該移文五軍都督府,由都督府轉奏。朱元璋得知以后,命令將日本使者歸廷用禮送到京城,賞賜之后,“仍命指揮林賢送出東海”。也就在此時,林賢結交了胡惟庸,罪名乃是“奸黨”。林賢本應該護送日本使者歸廷用歸國,卻得到胡惟庸的指示,“令林指揮將歸廷用進貢船只,假作倭寇船只失錯打了,分用朝廷賞賜,卻乃移文中書申稟”。這里透露一個信息,負責守御而確保“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實施的官軍人等往往利用權力敲詐勒索,甚至采取極端的手段將正常貿易當作走私貿易予以打擊,不但貪沒貨物,而且能得到朝廷的賞賜。對于林賢這種行為,胡惟庸僅僅以過失上奏,朱元璋則將林賢“就貶日本”。按照明初的規定,犯罪者遷于“化外”是加重處罰,但不是送往他國。所謂的“就貶日本”,當是讓林賢到日本解釋錯打進貢船只之事。林賢在日本居住三年,接到胡惟庸密令,“就借日本國王兵,假作進貢來朝,意在作亂”。這次進貢是洪武十四年(1381年),“日本國王良懷遣僧如瑤等貢方物及馬十匹”⑥。朱元璋沒有接受,命令禮部遺書日本國王及日本征夷將軍,口氣相當強硬,并且處置了如瑤等人。據說“正使如瑤藏主,左副使左門尉,右副使右門尉,率精兵倭人帶甲者四百余名”,朱元璋將“日本精兵就發云南守御”。隨著“胡惟庸奸黨”案追查擴大化,胡惟庸有了“交通外番”的罪名,在法司嚴審的情況下,指揮林賢承認造反,最終被“族誅了當”。按照“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規定,“走泄事情”也就是斬刑,沒有族誅,顯然對林賢是按照“謀反”定罪。《大明律·刑律·賊盜·謀反大逆》條規定:“凡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⑦這里不但要實施“五刑”沒有規定的刑罰種類“凌遲”,而且要族誅。對此,朱元璋講明自己處置的理由:于理上講,就是“人臣不忠”,在群雄競爭之時,“有志有德者,全民命,全民居。無志無德者,焚民居而殺民命,所過蕩然一空”。經過十七八年的拼搏,王朝大一統,乃是有志有德者所為,臣子就應該盡忠。于情上講,“諸來從朕者,一夫之后,再無易居。妻室為之己有,男女歲為之生產,祖宗后嗣已立”。給你們創造這樣和平的環境,就應該好好生活,“其指揮林賢年終六旬,又將輔人為亂,致黔黎之不寧,傷生所在,豈不得罪于天人者乎”。于法上講,這種行為就是罪不容誅,“遂于十九年冬十月二十五日,將賢于京師大中橋,及男子出幼者皆誅之,妻妾婢之”。⑧按照《大明律·名例·二罪俱發以重輕》條規定,量刑定罪從重不從輕,林賢“交通走泄事情”罪,輕于“謀反大逆”之罪,“從一科斷”,但也沒有夠忽略其他罪名,故此特別強調林賢“通番”之罪,這么多的罪名,族誅乃是格外開恩了。

“指揮林賢胡黨”所講述的案情,是有許多疑點的。可以想見,這樣“里通外國”的案件,歷史記載不應該予以忽略,而所有史料記載卻均按照《大誥》所云。對于這個“交番”罪名,歷史爭議頗多。吳晗在1932年發表的《胡惟庸黨案考》中認為,“林賢下海招倭事”在邏輯和時間上存在諸多矛盾。因此不足置信。且不管此案有什么疑點,也不管此案是否漏洞百出,將之納入《大誥三編》之中,要求“家傳人誦”,其影響是很大的。從此后頒行的禁令及條例來看,“交番”罪名的處置一直重于律的規定,不但斬首,還要梟示,并且有抄沒家財的處罰。

《大誥武臣·防倭作弊第二十》列舉有防倭之責的漳州衛、福州左衛、福州右衛、興化衛等一干武臣防倭作弊。“有這一伙愚夫,著他在海上守御,他全然不以為事,軍也不操,隊伍也不整點,好軍便賣放了,又私役做買賣。”⑨這里講到具有守把之責的防倭軍官違禁下海貿易,按照“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規定:“其拘該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違禁下海貨賣之罪的最重刑罰是杖一百,而按照《大明律·兵律·關津·私役弓兵》條規定,罪止杖八十。朱元璋將這些人都貶官,發邊遠衛所充軍,僅次于死刑,顯然是加重處罰,因為他們都是沒有“志氣”之人。

《大誥武臣·生事害民第二十八》講道:“杭州右衛指揮陳祥,他領軍出海捕倭,與令史魏克銘商量,以批引為名,將捕魚船只阻當,多般刁蹬,取要鈔貫方肯放他來往,共取受鈔一千二十一貫入己。”其罪名是“生事害民”,欽定“貶去金齒充軍”。《大明律·刑律·受贓·有事以財請求》條規定:“凡諸人有事,以財行求得枉法者,計所與財,坐贓論。若有避難就易,所枉重者,從重論。其官吏刁蹬,用強生事,逼抑取受者,出錢人不坐。”⑩按照官吏受財,有祿人只要達到鈔八十貫,就要處絞,這里受鈔一千零二十一貫,只是發邊遠充軍,看似從重,實際從輕,乃是武職非犯十惡不赦之罪,均發煙瘴邊遠。在朱元璋看來,這是“他也不思量保守名分,則一味潑做,直至而今做壞了才罷”(11)。從這里可以看到,沿海沿邊各衛有批引的權力,只要行賄取得批引,就不算是“私出”與“違禁”了,這也是“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難以貫徹執行的主要原因,因為批引權在各級官府,小民可以行賄,官豪勢要則可以囑托。若是民不堪勒索,豪強難以囑托,只有鋌而走險去“私出”與“違禁”,甚至公然為“盜”,與官府作對,也就無怪乎“盜賊”屢剿不絕。正如明人鄭曉所言,東南海寇出現,“皆緣勢要之家通番獲大利,以貽國家東南之憂”。不是沒有律例,也不是沒有海禁,“今徒禁絕番夷入貢。遂使勢豪得侔其利。禁愈嚴,則勢豪之利愈重,而殘殺之害愈酷矣”。這些海寇“其始欺官府而結海賊,后復欺海賊而并其奇貨”。(12)他們取得官府認可而出境下海貿易,在朝廷限制朝貢貿易的情況下,欺騙外來朝貢者,兩面通吃,最終實力強大而成為更大的海寇,小民依附,也無非是謀生而已。

《大誥續編·追問下蕃第四十四》講前軍斷事官、提控案牘司吏施德莊、楊耀、喬方等,在會審時招出泉州衛指揮張杰等私下蕃事。為了能夠順利下蕃,張杰等人行賄銀四百七十兩,鈔五百三十貫,“施德莊、楊耀各分鈔一百七十貫,喬方一百六十貫;施德莊分銀一百七十兩,楊耀、喬方各分銀一百五十兩”。在刑訊時,“人各刖足鞭背,不知數目。不過半晝,已死數人,活者半存”。在朱元璋看來,“今各官人各死于有罪,是其宜也”(13)。張杰等的罪名是“私下蕃”,乃是文武官吏違禁下海貿易。其實不僅僅是文武官吏,連朱元璋的兒子也參與走私貿易。在《諭祭秦王祝文》中,朱元璋羅列秦王朱樉二十八項罪責,其中就有“聽信偏妃鄧氏,撥置差人于沿海布政司收買珠翠”,“洪武二十七年間來朝,著令三護衛于龍江收買玉器、真珠等物,致令告發”。(14)有明一代實行邊禁、海禁,限制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其成效不大,與官員權貴參與走私有很大的關系。

二、朝廷榜文頒布與罪名

明成化年間,陜西巡撫馬文升在談到嚴禁通番的問題時指出:“乞敕都察院查照洪武、永樂年間福建、廣東下海通番事例,出給榜文,發仰洮、岷、河州、西寧,但系鄰近番人去處,張掛曉諭。但有仍前作過者,依律處治,庶使法度嚴明,人知儆懼,而邊患為少息矣。”(15)在他看來,洪武、永樂時期事例乃是行之有效的,如今只有恢復祖制,才能解決邊患問題。

明洪武、永樂時期頒布的榜文很多,大部分已不復存在。嘉靖年間編纂的《南京刑部志》收錄了一些榜文,其中洪武時期有45榜,永樂時期有23榜,當時懸掛在南京刑部,可見這些榜文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與“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有關的,以兵部、刑部、工部為名的各有一榜,將榜文規定的事宜與刑罰來對比《大明律》的規定,則可見榜文的規定細致而具體,刑罰往往超過律的規定。

第40榜是禮部頒行的,標明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實際上是建文四年(1402年),朱棣稱帝以后,不承認建文帝的合法地位,故沿用洪武年號。榜文云:“為禁約事,奉圣旨:近有軍民人等私自下番販賣番貨,透誘蠻夷為盜,走透事情。恁禮部將洪武年間諸番入貢禁約事理申明,教各處知道。犯了約,照前例罪他。不問官員軍民之家,但系番貨番香等物,不許存留販賣。其有者,限三個月銷盡。三個月外,敢有仍前存留販賣者,處以重罪。”(16)這個榜文實際上是申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禮部的榜文內容,當時禁用番香、番貨,且不允許互市,“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寘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見有者限以三月銷盡”(17)。早在八年前就申明三個月銷盡,八年以后還申明三個月銷盡,可見榜文的實效性,更可見禁而不止。這里講到透誘蠻夷、走透事情,律文中未提及,故此申明“照前例罪他”,顯然是依例裁斷。“寘之重法”“處以重罪”,都未講明如何處置,乃是依照律例規定刑罰從重論處。這通榜文屬于“榜諭”,“主要在于勸誡,有先禮后兵的意味,如果不聽勸誡,其法律效力也高于一般律例的規定”(18)。給三個月期限,過限仍犯則治罪,具有勸誘性質。

第50榜是工部頒行的,時間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榜文云:“奉圣旨:如今軍衛多有將官用戰船私下賣了,工部出榜去各處張掛。但有賣官船的,凌遲處死,家遷一萬里,私買者同罪。有曾私買官船,即今船有現在某處,同買者出首告,與免本罪,更賞大銀一百兩。若傍知者出首,賞銀一百五十兩。”(19)洪武時期不但有規模宏大的水軍,而且有相當強大的海軍。早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就“置水軍等二十四衛,每衛船五十艘,軍士三百五十人繕理,遇征調則益兵操之”(20)。額定船只就有1200艘,而在戰爭中繳獲及接受投降的海舟有2000余艘,此后在浙江、福建打造海舟840艘,通算起來有4000余艘,在海疆方面保持進攻態勢。自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后,進攻態勢改為防守,沿海地區筑城修寨,衛所軍入駐,并且設立一些巡檢司以“扼要道,察奸偽”(21)。陸地防衛力量的加強,也導致大量的海船閑置,出現買賣官船的現象。榜文針對買賣官船,采取嚴厲措施,凌遲處死,家遷一萬里,都是律內沒有規定的刑罰。鼓勵揭發檢舉,提高獎賞額度,與律內規定沒官貨物車船的1/3給賞有別。

第54榜是刑部頒行的,榜文云:“為禁約私賣軍器事。韓三保故違號令,仍將軍器貨賣出境。似此玩法,原情深重,已將正犯人斬首號令,家財沒官,成丁男子俱發三萬衛充軍。今后敢有仍將軍器出賣外境,及見賣之人,知而不首,關津去處不行盤獲,一體治以重罪。永樂二年八月十九日奉圣旨:是。”(22)在“靖難之役”中,明軍敗于燕軍,也導致大量的軍器流落到民間,故此下詔:“近年漫散軍士亡失軍器藏民間者悉送官。”(23)此榜文應該是針對收繳民間軍器時發現問題而采取的非常措施,按照“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規定,將軍器出境買賣乃是絞刑,榜文的斬首號令則是“梟首示眾”。律內沒有抄沒財產及牽連家族方面的規定,榜文則財產入官,成丁充軍。將見賣之人、知而不首者,以及關津失察都治以重罪,則體現律內“與犯人同罪”的精神。

除了《洪武永樂榜文》所收錄的有關“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的榜文之外,還有許多榜文散見于各種史料中,但不是全榜收錄,多是節要。如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敕都督府:“兵衛之設,所以御外侮也,故號令約束,常如敵至,猶恐不測之變伏于無事之日。今在外武臣,俸祿非薄,而猶役使所部,出境行賈,視小利而忘大防,茍有乘間竊發者,何以御之?爾其榜示中外衛所,自今有犯者,罪之無赦。”(24)不允許武官縱軍出境鬻販,卻沒有講到如何罪之,想必頒布榜文內有具體處罰標準。按照明代制度,武官犯罪要奏聞請旨,罪之無赦則在于皇帝裁決,而被役使的軍士則無須請旨,即便是聽命而行,也要承擔責任。再如,“禁番使毋得以麻、鐵出境,仍命揭榜海上,使咸知之”(25)。榜文禁止,也沒有講如何處置,只是講榜文大旨,沒有收錄具體內容。另如,朱元璋命右軍都督府榜諭守關者:“今后止禁官印馬匹不許私自販鬻,其西番之人自己馬無印者及牛羊雜畜之類不問多寡,一聽渡河售易,關吏阻者罪之。”(26)只是強調罪之,卻沒有講明如何罪之。擬罪固然有相關律條,但榜文的原則是加重處罰,則可見此榜諭也沒有收錄細則。還有,永樂帝得知河州、洮州、西寧諸處與西番易馬時,“守邊頭目人等,多用惡謬茶欺之,甚者侵損其財物,彼雖淳厚,不肯陳告,然心未必能平”。因此榜諭邊地官民,“今后馬至必與好茶,若復欺之,令巡按監察御史采察以聞”(27)。這里強調發生此類事件,要奏聞請旨,如何處置,須經相關部院核議,題奏皇帝裁決,核心在于“朝廷懷遠”,具體處罰也要由朝廷來定。

明永樂以后,經皇帝批準,以各部院名義頒布榜文,依然是一種慣例,大多數是針對當時的情況而發布禁約,規定比較具體。處置有依照律例而從重,也有按照榜文規定的處置。這類榜文很多,除了講節文及宗旨者,收錄全文者也不在少數,這類僅舉一例,來看榜文與律例的關系。

明弘治時《榜諭禁約事宜》八條,乃在會同館發生“夷人”因為飲酒爭坐而手刃對方事件以后,經過法司會議而提出的,要求“通行榜諭禁約,違者,重罪不宥”(28)。

第一條是邊關收繳進貢夷人的兵器,這是此前沒有的,爾后所講,都是事例規定,要求認真執行而已。

第二條是兵部及工部職掌范圍之事,兵部委官點閘夫牌伴送與巡察,工部委官點視器用房屋。

第三條是關于招待夷人的宴會安排,要光祿司堂上官主持,監察御史巡視監督。

第四條是不允許京城軍民圍觀與傷害進貢夷人,違者,枷號示眾。按照《大明律·刑律·斗毆》條規定,這種行為若是不成傷,僅笞三十,若是成青紫等傷,也只是笞四十,這里采取枷號示眾,顯然是從重。按照《大明律·名例·化外人有犯》條規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擬斷。”這與唐律化外人之間犯罪適用化外人法不同.顯然是在宣示主權。在明王朝境內犯罪,必須以明王朝法律來裁斷,但在具體司法及相關政策中還是內外有別的。

第五條是申明禮部提督會同館主事的職掌。禮部主客清吏司“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之事”(29),額定有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弘治時增加主事一人,專門提督會同館,有接待與監督夷人貿易之責。

第六條是申明《問刑條例》的內容,意在使內外知曉,但凡賣與夷人軍器,就是斬罪,與夷人交通,無論是何種行為,都按照透漏事情減等處置,予以邊衛充軍、軍職調衛、文職除名的處罰。

第七條是有關朝貢者在京貿易的管制。允許交易五日,所交易的鋪行都是官府選定的,不允許到選定以外的鋪行交易,私相交易者要被沒收價值及私貨,還要枷號示眾,也是從重處罰。

第八條是針對引導及引誘夷人收買違禁貨物及宿娼,檢查夷人是否攜帶違禁貨物。按照“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規定,這種行為應該是杖一百;按照“官員宿娼”條規定,該行為是杖六十,這里則是枷號示眾。禮、兵二部各委官查驗夷人夾帶違禁貨物,若有則不予以放行。

枷號示眾不是律內規定的刑罰,在例內所規定的枷號,有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半年之別,特旨有一年、三年、永遠枷號之別。枷號是司法者可以自主裁定的刑罰,朝廷對此管控并不嚴格,地方官也往往將枷號靈活運用,除了將人犯在城門、鬧市等處枷號之外,有時還押解枷號人犯在所屬鄉鎮游街示眾,其意在以儆效尤。

經皇帝批準,以中央各部院的名義頒發的榜文,是在全國通行的,也就具有法律效力。榜文中有“榜示”與“榜諭”之分,“榜示在宣布治罪方針時,具有雷厲風行的效用,有先兵后禮的寓意,法律的效力比較強。榜諭則主要在于勸誡,有先禮后兵的意味,如果不聽勸誡,其法律效力也高于一般律例的規定”(30)。榜文具有時效性、靈活性、專門性、應變性、雷厲風行等特點,也是明王朝經常采用的方式。其時效性在于榜文難以持久實行。靈活性在于可以應對各種新情況及突發事件。專門性在于針對某事、某地區、某部門提出具體處置方針,以明確工作重點。應變性在于針對具體事宜,既不破壞固有的法律與制度,也能夠順應當時的局勢。雷厲風行是指各級官府必須對榜文頒行予以關注,因為這既是朝廷考察的重點,也是各官員顯示自己能力的機會,只是難以持久。

三、地方官榜文頒行與罪名

明代地方官上任伊始,頒布告示禁約成為慣例。“就其內容與功能而言,大體可分兩類:一是以告諭、教化為宗旨。內容是指陳時弊,申明綱常禮教和治國之道,意在使人知所警覺,趨善避惡。二是重申國家法律各公布地方官府制定的政令、法令,要求臣民一體遵守。”(31)現代則稱之為地方立法,認為“明代地方立法出現了繁榮的局面,法律形式更加多元化,立法數量也遠遠超過前朝。特別是明代中后期,地方立法活動空前活躍。當時,除省、府、州、縣各級長官發布了告示、禁約、條例、則例等形式,頒布地方性法規”(32)。這種統而論之,稱之為“地方性法規”,似有不妥。條例、則例可以算是法規,因為其持久實行;而告示、禁約則只是“一時權宜”,該長官離任便無效了,故應有所區別。

有明一代,督、撫、按、分巡、分守、兵備、知府、知州、知縣等上任伊始頒布告示乃是慣例,除了約束下屬之外,還涉及地方各種事務。有關“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方面的告示,主要是由沿邊及沿海的地方官頒行。官員等級不同,頒布告示的語氣也不同,申明禁約及處置輕重也各自有異。地方官的禁約告示可以說是多不勝數,即便是“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一事,仔細查找也不下100余通,茲列舉幾通以分析之。

明萬歷初年,海防同知方揚頒布《恤海民示》。按照當時的文職管理體制,省級有總督、巡撫、兵備道(海道)、海防同知、州縣官,分層級管理海防事宜,指揮鎮戍各級武官。典制上沒有明確海防同知的職掌,大概有管理錢糧、調度指揮、監督紀功、規劃善后、管轄彈壓、征收洋稅等職權。(33)該告示具有勸諭性質,先歷陳沿海居民之苦,申明有司官員應該知道民之疾苦,不應該以盜賊而視之,但屬民也應該體諒有司官的苦衷,如果“遠出大洋,外引番夷,內通奸宄,是亦爾民之罪也”,其處置則“繩以律例”。聲稱“凡罪自有司者,吾能禁戒之”(34),也表明海防同知有督責州縣官的權力。對于犯罪屬民,采取先教后罰的辦法,允許悔過自新,但對于怙惡不悛者,則要按照律例予以治罪,并鼓勵屬民首報。從告示內容及處置手段來看,試圖將此類違禁下海的屬民納入自己的權限范圍,不到萬不得已,不按照律例裁斷,即便是按照律例裁斷,也要控制在杖一百以下,納入自理案件范疇。應該說這是人微言輕,因為職權有限,不可能以嚴懲之言要挾之,只得以好言好語勸誡之。這是地方官頒布禁約告示的慣例,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畢竟有多頭領導監督,一旦有越權行為,其官職難保。

萬歷年間貴州巡撫江東之《申嚴禁約文告》,涉及私出外境禁例,在申嚴禁約的同時,“無官給批照”者驅逐,“恃刁強過”者“擒拿解道究遣”,當該官吏及守把人員“軍法從重處決”。(35)《問刑條例》有禁止漢人潛住苗寨治罪之條,但前提是“引惹邊釁”“教誘為亂”,最重處罰是發邊衛永遠充軍。文告申明輕則充軍,重則斬首。在申明禁例之后,就是勸諭,不讓漢人深入苗地。然后列舉一個漢人與苗人因買賣牛只而產生糾紛的案例,以至于苗民闔族索討,險些造成民族沖突。基于此事,申明禁約,乃是律例規定的處罰,而“軍法從重處決”,乃是巡撫的便宜權,因為有朝廷授予的“王命旗牌”,按照授權,凡是五品以下,不是正官,都可以先行正法。值得注意的是,告示中講“官給批照”之事,也就是說出境及下海者有官府的批照就屬于合法的。告示雖然講“朦蔽官府”,畢竟是民商可以向官府申請批照,官貪吏污橫行,有權有勢、財大氣粗的“勢豪”領取批照是很容易的事,也難怪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之事總是被“勢豪”把持。

明崇禎年間,因淫雨連綿,米價昂貴,商船不至,南京戶部主管北新關主事堵胤錫頒行《天開河嚴禁示》,意在招商。因越海走船之商偷稅漏稅,故申明巡司官兵拿獲給賞,縱放者提究參處。告示自稱“本部”,并不是戶部正官。堵胤錫以戶部主事主管北新關,等于是戶部差官,所征之稅也直接交戶部,在地方稱為欽差。該告示率先申明免去“羨銀”百兩,應該是不多的。所謂的“羨銀”是征稅時的附加稅,這里講“一六”,乃是在正稅的基礎上加收1/6,可以用于辦公及官吏分配。北新關是戶部所屬大關,所收羨銀也很多。如嘉靖時南京戶部尚書王承裕題請鈔關商稅羨銀解京,在任兩年,解送“羨銀至萬八千萬余兩”(36)。可見其免去“羨銀百”,只不過是在糧米稅上減免,并沒有涉及其他物品的稅。告示講到“積棍豪戶”越海走船,逃避商稅之事,官府認定的為非作歹之人為“積棍”,在律例內稱之為“棍徒”“光棍”,一旦確定,最輕處罰是近邊充軍。凡是“勢豪”,律例都有加重處置的規定,但要奏聞請旨,也就是說地方官不能夠決定處罰。告示所申明的獎賞與處罰,都是在律例規定的范圍之內,可見即便是擁有部差身份,也只能依照律例行事,且必須“報部”。涉及違法官員將弁,也只能“參處”(37)。

崇禎年間海南巡海道馬逢皋發布《諭瓊州兵民示》,乃是申明律例內容,但自隆慶以后已經開關,出洋販賣,官給文引。抽稅查貨,各有例可循,硝黃、麻鐵有禁,但不是一切貨物,告示講“禁販硝、黃、麻、鐵一切貨物,以資賊用,及收買新來洋貨,交通外國”,可見地方官對“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例理解的偏執,對下海出洋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辦法。告示講“出洋有犯”“必殺無赦”,乃是通報黃姓總鎮處置。總鎮擁有“王命旗牌”,對這類“交通外國”“喪良奸徒”有專殺權力。因為實行嚴禁政策,也會有因嚴禁而從中漁利、陷害他人者。告示講到“地棍構通營兵”之事,也講到民間傳言之事,則可見在下海出洋方面存在諸多弊端。“奸徒”與“營兵”相勾結,“捏情妄報,希圖索詐,深可痛恨”(38),既可以訛詐良民,也可以違禁下海。之所以“近年冤濫最多,號呼滿地,蓋因漁船被擄打票,父子兄弟誠有赍銀救贖者。歸未半月,為仇告發,武弁貪功,即訪拿根究,以接濟為名,夸張碇老舵之號,株連船主顧主之人。上臺深知此弊,宛轉求生,然往返解詳,庾死已半”(39)。可見“奸徒”與“武弁”詐害,良民深受其害,一旦被捕入獄,漫長的審理,使他們不是死于法,而是死于獄。告示一般要羅列條款,這里的“云云”,則是省略了條款。稱之為“諭”,與朝廷頒布的“榜諭”相同,先勸而后懲也。告示稱“國法無私”,意即出現告示所云各事,還是要按照律例擬罪,走司法程序,若是“通報”總鎮,就可以軍法從事了,由此可見明代后期司法之一斑。

地方文武官員及士紳百姓等所上條陳、事宜等事,經總督、巡撫、巡按核準,可以通行本省,也就成為省例。如致仕官員唐樞《上督府開市事宜》,開具收稅、夷商泊船、赍貨出海、收稅專官、赍貨定限定地、港口房屋招商、修武備而嚴防哨、設戰船出海巡哨、增設緝私客兵、各項開支來源等九項事宜。(40)這些事宜經督府核準施行,便成為例。明代沒有省例的編纂,但地方官在辦理政務時,也不能夠忽略督、撫、按核準的事宜與條規,因為“撫按權太重,舉劾惟賄是視,而人皆貪墨以奉上司”(41)。督、撫、按能夠決定地方官的命運與官運,故對經他們所核準的事宜與條規必須予以關注,特別是現任督、撫、按,更要唯馬首是瞻。

從地方官頒布的告示、禁約、事宜、條規來看,不同的級別具有不同的效力,且有區域限制。作為府州縣官,他們是“親民”之官,告示禁約的對象當然是下屬之民,而對于百姓,必須曉之以情,喻之以理,威之以法,所以寫得聲情并茂,但核心是以法威之,故多有按例加重的原則,但不敢公然違背律例規定,是以誡諭為主,懲處為輔。作為守、巡、兵備、巡邊、巡海等道官,既可以臨民,又可以臨官,有一定的威勢,故其頒布的告示禁約,官民并及,對文職官以舉劾威之,對武職官則以通報督府脅之,對百姓以依律例重懲嚇之,對兵丁則以軍法從事恫之。督、撫、按號稱方面大員,不但手握彈劾大權,有些還握有“王命旗牌”,領有敕書,擁有一定便宜從事的權力,他們所頒布的告示、禁約、事宜、條規等,多用威脅性語言。較大的便宜權可以將文官五品以下、武官副將(從二品)以下先斬后奏,較小的也可以將兵丁、百姓軍法從事,故此他們所使用的威脅性語言并不只是一種恫嚇。而是可以采取非常處置的。“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罪名最高刑罰是斬刑,有敕書授予便宜權的大員,除五品以上及正官之外,他們有權處置。專殺權與專殺罪原本就界限不清,“專殺權向專殺罪轉化,既是君主不得不授權于臣下的表現,也是君主必須防范臣下專權的體現”(42)。在這種情況下,軍法從事往往成為獲罪的緣由,故此告示、禁約、事宜、條規等聲稱的軍法從事,基本上還是威脅性的語言,能夠按告示所言實施者乃是極少數,也具有很大的風險。如浙江巡撫并提督浙閩海防軍務所言:“去外國盜易,去中國盜難。去中國瀕海之盜猶易,去中國衣寇之盜尤難。”他就是因海禁事而得罪勢豪,在內外逼迫的情況下仰藥自殺,自此以后,“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43)。告示、禁約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很難發揮實際效用,再加上他們都是有任期的,多則三年,少則一年,更難以發揮持久的效用。

四、余論

君主專制政體要求所有的財富與權力只歸屬于君主一人。“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財,皆陛下府庫。”(44)因此,“國家被視為帝王的產業,正如土地、牧畜、房屋等作為小農的‘產業’一樣”(45)。君主專制要求乾綱獨斷,權力牢牢控制在君主的手中,太阿之劍不能倒持,權柄之威不能下移。君主專制的“主要威脅不是外力入侵,而是內部瓦解。因此,維持與重建國內秩序,既是國家的主要考慮,又是其行政力量投付最多的方面”(46)。君主控制官僚,使其相互監督、相互糾參、彼此揭發檢舉,從而將權力盡可能地集中于上,防范內部瓦解,卻帶頭破壞法律,自毀法制,往往難以理喻。為政在人,道出了人治狀態下權大于法的無奈現實。君主專制政體的“首腦人物多是不誠實的人,而要求在下的人全都是善人;首腦人物是騙子,而要求在下的人同意只做受騙的呆子;這是極難能的事”(47)。君主任意“權斷”,曲法、廢法,使法律自身沒有獨立性,僅僅作為工具。在朱元璋看來,“朕所設一應事務,未嘗不穩,一一盡皆的當。其不才臣民百般毀壞,不行依正所行,故意亂政壞法,自取滅亡,往往如此,數百數千矣”(48)。他只看到臣民亂政壞法,自己卻不受政法的約束,甚至全然不顧法律,不但使法律遭到嚴重破壞,而且加大了司法的任意性。君主憑著自己的愛憎任意加刑施恩,是賞、是罰、是獎、是懲,本無定則,更不顧及法律的規定,所作所為矛盾重重,更不能期望能有什么穩定的法律。

官僚政治附隨君主專制而產生,君主賦予官僚權力,依靠官僚實現統治,然而官僚也有自己的利益,大多是“以官爵為性命,以鉆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以囑托為當然,以循情為盛德,以請教為謙厚”(49)。大小官吏們以種種手段欺瞞掩飾,規避法律,鉆法律空當。“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罪名設立初衷是安邦衛國,但在君主專制與官僚政治的蹂躪下,已經很難起到規范作用。“由于法律是君主一時的意志,所以那些替他表示意志的人們就必然也是像君主一樣,突然地表示意志。”(50)朝廷與地方官府頒布的榜文、告示、禁約的效果不能夠高估,特別是“新官到任,騁材逞能,先出告示幾張,嗣出詞狀幾紙,矯說仁言,虛立清規”(51)。更有甚者,榜文、告示、禁約是用來禁人而不禁己:“上官蒞任之初,必有一番禁諭,謂之通行。大率胥曹照襲舊套以欺官,而官假意振刷以欺百姓耳。至于參謁有禁,饋送有禁,關結有禁,私訐有禁,常例有禁,送迎有禁,華靡有禁,左右人役需索有禁,然皆自禁而自犯之,朝令之而夕更之。上焉者何以表率庶職,而下焉者何以令庶民也?”(52)非但不能起到實際效用,反而會使人們產生一種逆反心理。其實,榜文、告示、禁約多,并不能顯示做官者的才能,有時還是一種軟弱無能的表現。謝肇淛云:“每見郡縣吏禁約文告之詞布滿郊野,條陳利病之議連篇累牘,似自以為伯夷之清,龔、黃之才,而不知大貪大拙者伏于其中也。友人王百谷有言:庖之拙者則椒料多,匠之拙者則鉔釘多,官之拙者則文告多。有味,其言之矣。”(53)更何況告示往往是套語連連,“諭紳士者少,諭百姓者多。百姓類不省文義,長篇累牘,不終誦而倦矣”(54)。大多數情況是榜文、告示、禁約僅僅在衙門前影壁,或城門口張貼,其影響力原本就不大,遑論實施了。

當政治腐朽、吏治敗壞時,大小官吏安心政務者少,而謀個人私利者多,“然亦有貪黷害政者,有巧飾詐偽以邀名譽者,有懵然不知民情委法令于胥吏者,有暗懦不能制豪猾使良善無所區別者,有嚴峻刑罰視人命如草芥者”(55)。地方官“誠心體國者不乏,茍且塞責者較多”(56)。“今有司以姑息而獵名,監司以寬大為得體,上下廢弛。”(57)官場風氣敗壞,以至于“賄賂日行,禮樂日廢,刑罰日濫,民財日殫,軍政日敝”(58)。法律成為具文,也導致整個法律體系的崩潰,不但帶來很惡劣的政治影響,而且直接影響到社會治理。

具有很大隨意性和可變性特點的人治政治,導致難以法律進行懲處。就“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罪名而言,其概念含混,具有伸縮性,在人治的條件下,也就成為皇帝與官僚“表示意志”的借口。如明正統年間,鎮守大同太監郭敬,“遞年多造鋼鐵箭頭,用甕盛之,以遺瓦剌使臣,也先每歲用良馬等物賂(王)振及(郭)敬以報之”。這是明顯的資敵與通敵,按照“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律例規定,應該予以重處,但在王振專權之時,群臣無人敢提及,皇帝因為寵信,即便是得知也會置之不理。直到正統帝被瓦剌俘虜,景泰帝即位,群臣才追究此事,要將郭敬凌遲處死,而景泰帝礙于正統帝的面子,只能夠“固禁之”(59)。正統帝復辟以后,郭敬被釋放,依然得到重用。再如,明末廣東香山縣接濟澳夷,乃是各官以此為利,以至于香山縣是接濟的驛遞,駐軍參將是接濟的領袖,市舶司是接濟的窩家。以香山縣而言,“香山之設有抽盤科,每船出入必抽丈盤驗,所以嚴稽核也。今且免盤矣。不肖縣官甚至借此以飽蹊壑,而更撥防守之兵船為之搬運矣”。以駐軍參將而言,“香山之設參府,漢夷雜處,待以彈壓,所以重防守也。各縣船艇出入海上經其地者,俱得過而問焉。而今日亡賴奸徒,參府給一小票,便執為護身符錄,往來無忌矣”。以市舶司而言,“止衡量物價貴賤多少,報稅足餉而已,接濟之事原非其所應問也”。在巡撫看來,“該澳接濟皆起于兩官、參將、舶司之貪昧”;在巡按看來,“市舶為瀕海貪泉,業垢集污,人人言之,而卒未有能救之”(60)。他們所言是實,卻不能夠用心整治,想必也涉及自身的利益,也無怪乎那時在兩廣為官者都能夠暴富,因為那時“無官不賈,且又無賈而不官,民畏官亦復畏賈。畏官者,以其官而賈也。畏賈者,以其賈而官,于是而民之死于官之賈者十之三,死于賈之官者十之七矣”(61)。這就是明末廣東的現實寫照,無官不經商,無商沒有官府為后臺,走私、販私、容私、行私,奸商與官府同流合污,再嚴厲的緝私法律也會成為具文。君主專制政體長期實行的是人治,缺乏健全的法制,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無論是君主還是臣僚,往往凌駕于法律之上,并且成為主導法律的關鍵。建立在以家天下計基礎上的君主專制政體,不能夠改變以私家權益計而入仕的事實,更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官僚政治的弊端。統治者制定的法律,往往出于政治考量、個人好惡、親疏遠近、案情變化而率先破壞法律,使法律喪失其應有的尊嚴。官僚依托政治關系網破壞法制,吏治日漸腐敗、腐朽、敗壞。國內外各種矛盾日益激化,官官相護之積習牢不可破,他們不僅破壞法律,更導致人們再也無法崇尚法律、信服法律、敬畏法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關推薦
熱點推薦
坍塌事故,1人死亡!珠海橫琴披露

坍塌事故,1人死亡!珠海橫琴披露

南方都市報
2025-06-09 17:06:32
為什么農村里的野生青蛙越來越少?農民說是這兩種原因造成的

為什么農村里的野生青蛙越來越少?農民說是這兩種原因造成的

喬生桂
2025-06-09 17:47:31
NBA設置數字版冠軍獎杯地板遭吐槽:丑死了,毫無意義

NBA設置數字版冠軍獎杯地板遭吐槽:丑死了,毫無意義

雷速體育
2025-06-09 08:43:14
世聯賽中國女排排名 上榜球員 首站總結 第二站展望

世聯賽中國女排排名 上榜球員 首站總結 第二站展望

漫川舟船
2025-06-09 15:49:06
19歲女孩被親生父親一周強奸4次,報警后母親竟讓她去撤案

19歲女孩被親生父親一周強奸4次,報警后母親竟讓她去撤案

胖胖侃咖
2025-05-28 08:00:16
窮人的富養是帶孩子到處旅游,增長了欲望;富人的富養竟是......

窮人的富養是帶孩子到處旅游,增長了欲望;富人的富養竟是......

霹靂炮
2025-06-06 22:31:58
80年代國產動畫也真下得去手,多少孩子被嚇出了陰影

80年代國產動畫也真下得去手,多少孩子被嚇出了陰影

街機時代
2025-06-09 15:00:03
多少錢帶走?記者:努涅斯對轉會新月持開放態度,正等待正式報價

多少錢帶走?記者:努涅斯對轉會新月持開放態度,正等待正式報價

直播吧
2025-06-09 21:20:07
登記為70年產權,賣房時少40年,惠城:當年錄入錯誤

登記為70年產權,賣房時少40年,惠城:當年錄入錯誤

南方都市報
2025-06-09 20:22:10
還有人要嗎名記:爵士愿聽取馬爾卡寧報價 4年1.9億&場均19分

還有人要嗎名記:爵士愿聽取馬爾卡寧報價 4年1.9億&場均19分

直播吧
2025-06-09 21:08:14
C羅:我將留在利雅得勝利,明年世界杯葡萄牙可以和任何強隊競爭

C羅:我將留在利雅得勝利,明年世界杯葡萄牙可以和任何強隊競爭

直播吧
2025-06-09 08:22:11
悲喜兩重天葡萄牙眾將慶祝,隨后鏡頭給到面無表情的亞馬爾

悲喜兩重天葡萄牙眾將慶祝,隨后鏡頭給到面無表情的亞馬爾

直播吧
2025-06-09 08:32:20
醫生:每天吃黃瓜的人,心臟病、中風、全因死亡率,比同齡人低?

醫生:每天吃黃瓜的人,心臟病、中風、全因死亡率,比同齡人低?

觀星賞月
2025-05-16 14:50:53
一旦美、中、俄之一率先掌握核聚變可控技術,后果會有多可怕?

一旦美、中、俄之一率先掌握核聚變可控技術,后果會有多可怕?

小企鵝侃世界
2025-06-08 20:33:08
她們一邊做飯一邊賣淫

她們一邊做飯一邊賣淫

法律讀品
2025-05-05 17:24:28
女子河邊散步被毒蛇咬傷,及時注射抗蛇毒血清獲救 當事人:第二天就好轉可慢慢走動

女子河邊散步被毒蛇咬傷,及時注射抗蛇毒血清獲救 當事人:第二天就好轉可慢慢走動

極目新聞
2025-06-08 19:30:00
韋東奕受訪:自稱有很多女生給他寫情書,但講課只有幾位學生來聽

韋東奕受訪:自稱有很多女生給他寫情書,但講課只有幾位學生來聽

戶外小阿隋
2025-06-09 16:38:45
老任百密一疏,日版Switch2竟然可運行中文版游戲,但有一個條件

老任百密一疏,日版Switch2竟然可運行中文版游戲,但有一個條件

叨叨游戲
2025-06-09 17:24:40
小時候,我們最怕的蛇不是銀環蛇,而是眼鏡王蛇,因為它會追人

小時候,我們最怕的蛇不是銀環蛇,而是眼鏡王蛇,因為它會追人

超人強動物俱樂部
2025-06-09 12:14:19
人老了,這三個地方不要去,別不聽勸,去了一定會后悔

人老了,這三個地方不要去,別不聽勸,去了一定會后悔

小影的娛樂
2025-06-09 14:48:53
2025-06-09 21:35:00
明清史研究輯刊 incentive-icons
明清史研究輯刊
分享推介明清史研究資訊
7833文章數 22449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頭條要聞

在面館接受客戶宴請 銀行兩名客戶經理各被罰款3000元

頭條要聞

在面館接受客戶宴請 銀行兩名客戶經理各被罰款3000元

體育要聞

“從來沒想過,我會成為英超最佳球員候選”

娛樂要聞

劉品言閃婚閃孕官宣 崴腳時被照顧打動

財經要聞

重磅級民生文件公布 如何改變你我生活?

科技要聞

今年618平臺集體想通了,主打一個簡單粗暴

汽車要聞

首次搭載奧特能2.0平臺 新別克E5即將煥新上市

態度原創

家居
手機
房產
藝術
健康

家居要聞

簡約輕奢 現代實用私宅

手機要聞

曝iOS26將引入液態玻璃設計 為20周年紀念版iPhone鋪路

房產要聞

海南地王,方案曝光!三亞灣豪宅,神仙打架!

藝術要聞

故宮珍藏的墨跡《十七帖》,比拓本更精良,這才是地道的魏晉寫法

減重專家破解減肥九大謠言!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东丽区| 方正县| 双桥区| 慈溪市| 高台县| 乌兰浩特市| 罗城| 福安市| 沂源县| 高邑县| 白水县| 伊春市| 甘谷县| 新乐市| 汾西县| 东兰县| 无极县| 三门峡市| 泽州县| 双牌县| 桂东县| 泽普县| 于田县| 建始县| 徐汇区| 峡江县| 罗城| 米易县| 利津县| 普兰店市| 广安市| 临沧市| 台南县| 璧山县| 大姚县| 阜阳市| 扎鲁特旗| 西乌| 广平县| 盐城市| 金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