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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蔡蕾 梁軍楊千姿
網上購物已逐漸成為當下主流消費方式,但消費者雖能享受便捷服務,卻也面臨商品描述失真、缺斤少兩等問題。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認定該網店行為構成欺詐,判決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棗陽法院
2024年12月的一天,劉先生看到某網店店鋪內“20卷1600撕”粘毛卷的促銷廣告,就以22元的價格果斷下單。三天后,快遞如期而至。拆開包裝的瞬間,薄薄的一包粘毛卷讓劉先生產生了質疑。劉先生仔細數了三遍:粘毛卷總共6卷,每卷100撕,合計600撕。
劉先生認為該商品缺斤少兩,在與網店協商賠償無果后,將網店老板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退貨退款,并支付賠償款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劉先生與被告王某通過網絡平臺達成的粘毛卷購買協議,系合法有效的網絡買賣合同,王某應當向劉先生提供符合買賣合同約定的商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案中,劉先生實際收到的粘毛卷只有6卷僅600撕,與王某承諾的20卷1600撕差異明顯,被告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依法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撤銷原告劉先生與被告王某之間的粘毛卷買賣合同;雙方相互退貨退款,若涉案商品不能退還,需折抵相應貨款;王某賠償劉先生500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網絡平臺購買商品時,應在收貨后第一時間檢查商品是否符合銷售者的宣傳,及時保留證據,依法維權。誠信是商業活動得以持續發展的基石,作為商家必須堅守道德底線,將誠信經營作為立足市場的根本準則。同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管力度,讓商家心存敬畏,守法經營,絕不能讓缺斤少兩這類看似微小的事件,成為壓垮誠信社會大廈的“稻草”。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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