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王東
來源 |華夏能源網
東旭集團及其創始人李兆廷因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和巨額資金占用等多重違法違規行為,最終受到了監管重罰。
華夏能源網(公眾號hxny3060)獲悉,6月6日,河北證監局發布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東旭集團及實際控制人李兆廷等相關當事人合計罰款超12.4億元,對東旭光電及相關當事人合計罰款超4.2億元,李兆廷等人還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除此之外,6月6日,上交所發布《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東旭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兆廷暨時任董事長李兆廷、時任董事郭軒等13人作出公開譴責、5 年內不接受其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檔、公開認定終身或10年內不適合擔任董監高人員等紀律處分。
曾經掌控三家上市公司、資產規模近2000億的“東旭系”帝國,在資本市場野蠻生存二十余年。監管“利劍”的落下,終結了“東旭系”在資本市場的瘋狂行為。如今,“東旭系”徹底崩塌,僅剩下嘉麟杰(SZ:002486)的紡機在風雨飄搖中轟鳴……
16.6億元,創紀錄的天價罰單
2025年6月6日晚間,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北證監局”)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揭開了這場遲來的清算。
河北證監局稱,經查明,東旭集團和13名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東旭集團在債券市場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發行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二、李兆廷及東旭集團組織、指使東旭光電從事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股票行為;三、李兆廷及東旭集團組織、指使東旭藍天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河北證監局查明:2015年至2019年,東旭集團通過虛構業務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虛增收入分別為43.76億元、96.01億元、128.33億元、141.49億元、68.66億元;虛增2015年至2018年年度利潤總額分別為15.48億元、34.15億元、47.31億元、54.62億元,虛減2019年年度利潤總額21.55億元。
2015年至2019年,東旭光電通過虛構業務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虛增收入分別為18.14億元、37.05億元、43.06億元、42.90億元、26.4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8.63億元、13.69億元、13.15億元、14.45億元、6.35億元。
僅上述兩項,東旭即虛增收入合計645.85億元,虛增利潤合計207.83億元,財務造假的瘋狂程度令人咋舌。
鑒于上述違法行為,河北證監局對東旭集團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8,324萬元罰款;對李兆廷給予警告并處以58,854萬元罰款;并對李兆廷等5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李某、吳某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河北證監局行政處罰情況截圖
另據河北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2號》,對東旭光電、李兆廷等21位當事人合計給予約4.2億罰款,對對王某鵬、徐某智等5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劉某泰、黃某亮等5人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東旭系崩塌,余震仍在
李兆廷1965年7月出生,他的發家史頗具傳奇色彩。1986年李兆廷從河北工業大學機械工程系畢業后,被分配到當地一家老牌國企當技術員。后來年僅30歲就做到副總,并在1997年辭職創業,創辦了東旭集團。
到2004年,李兆廷的東旭集團先后控制東旭光電(已退市)、東旭藍天(已退市)、嘉麟杰三家上市公司,資產規模高達2000多億元。2019年胡潤百富榜上,李兆廷以235億元人民幣的財富值排名第140位。
如今,如春秋大夢一般,李兆廷所有的財富和頭頂的光環都化為了泡影。三家上市公司僅剩市值跌到不足21億元的嘉麟杰還在苦苦支撐。嘉麟杰雖然公告說”上述行政處罰事項與公司無關,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產生影響”,但投資者顯然不信。
東旭集團的違法行為時間跨度長、涉及范圍廣,堪稱資本市場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例。其在資本市場引起的震動,比“造假大戶”康得新還要大。因為虛增利潤119億元,康得新原董事長鐘玉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從這個意義上看,東旭集團案件的相關處罰、追責遠還沒有結束。
東旭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兆廷
此外,東旭案引起的“地震”余波還在,可能還有更多的公司、機構牽涉其中。
例如,與“東旭系”業務聯系緊密的華夏銀行,早在2018年11月20日,東旭集團與華夏銀行在京簽署銀企合作協議,與下屬企業共獲得100億元授信。然而一年后,東旭光電的債券就到期未兌付.
據媒體報道,在東旭光電退市前一個月,華夏銀行非但沒有收緊對“東旭系”的信貸閘門,反而為其旗下多家子公司的信貸業務開了綠燈。其中,2024年7月,東旭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東旭藍天旗下企業)向華夏銀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請7.999億元貸款展期,期限延長至 2032年9月28日。
此外,審計、中介機構的責任同樣備受質疑,如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連續五年對東旭集團出具無保留審計意見,直到2023年才首次發現問題;還有為東旭光電募資提供獨立財務顧問、聯席主承銷商的中天國富證券,督導保薦機構廣州證券等等。據證監會消息,“目前,相關中介機構違法執業行為正在同步調查中”。
東旭系案件的影響,也遠超個案范疇,很可能會成為中國資本市場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本案首次實現了“退市不等于免責”的監管追責,即使東旭兩家公司已退市,監管部門的違法追責仍在進行中;本案的立體化追責體系同樣值得關注,除行政處罰外,監管部門正推動刑事追責與民事賠償同步進行,相關證券犯罪線索已按程序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受損股民維權通道也已開啟。東旭光電投資者在2016年2月6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間買入且未及時賣出者;東旭藍天投資者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間買入且持有者,均可依法索賠,期待受損投資者的權益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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